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百洋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
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
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今后稳定发展,不会损害公
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 2020 年度利润分
配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利于公
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薪酬方案的制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及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公司生产经
营、管理的各个层面和环节,形成了比较规范的管理体系,有效
实施的各项控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
求,能够有效地防范公司运营过程中各类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往来款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长期挂账往来款项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核销依据
合理、充分,能够使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更切合实际,可进一
步提高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
次核销事项。
    五、关于 2021 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
相互提供担保,有利于其筹措资金,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
上述被担保对象资产优良,具备较为充足的债务偿还能力,公司
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因此我们同
意本次担保预计事项。
    六、关于新增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关联
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
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七、关于 2021 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
基础,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及财务费用,控制经
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时,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
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制定了具体操作规范。因此,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董事会
审议额度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
司日常经营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
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
    九、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
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
性,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借助产业基金平台,整合各方面的
优质资源,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实现公司的产业链整合和产业扩
张,推动公司健康快速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表决程序及相关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
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
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
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对公司发展
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
展。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表决程序及相关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损害
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
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
的原则,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
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
的情形,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十三、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对外担
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对对外担保事项及其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披露,较好的控制了担
保风险,报告期内无逾期担保事项发生,亦无迹象表明上市公司
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我们认为,公司的对
外担保业务是基于公司正常业务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国君               何   艮             高程海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