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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8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增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预计 2021 年发
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交易定价均以市场
价格为依据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对相关关联
方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
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
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上市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对于本次公司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我们认可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
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有利于公司借助产业基金平台,整合各方面的优质资源,充分利
用资本市场,实现公司的产业链整合和产业扩张,推动公司健康
快速发展。此项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提
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对公司发展
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
展,具备一定必要性。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国君               何   艮             高程海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