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7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
解和核查,现就此发表相关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
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
往来都属于经营性往来,价格公允,不存在与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时期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
度总金额为77,200万元(包括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主体
提供担保61,200万元,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担
保1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0年12月31
日)的57.69%。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
度为55,200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9,856.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0年12月31
日)的14.84%;其中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担保余额为1,481.5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0年12月31日)的1.11%。
除上述担保事项以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没有其他对外
担保行为,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担保事项,报告期内无逾期担保
事项发生。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对外
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的对外担保业务是基于公司正常业务需要,风险可控,没有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国君 何 艮 高程海
2021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