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洋股份: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制度(2021年12月)2021-12-28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建立科
学规范的决策机制、明确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事项,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以及《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
将其职权中的部分事项的决定权授予经理层决定。
第三条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要
求,从严控制。
(二)授权范围限定原则:授权应当严格限定在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不得超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董
事会不得将法定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权经理层决策。
(三)适时调整原则:授权事项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相对
稳定,并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适
时调整。
(四)依法合规原则: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不得超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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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
第四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综合考虑授权事项的风
险程度,授权经理层在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在股东会、董事会决策范围内,负责控制审批相关交易事项。
第五条 授权事项分为长期授权事项及临时授权事项。长期
授权事项为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以董事会决议等方
式确定的授权事项,临时授权事项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及上市公司
监管法规以董事会决议等方式确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被授权人应严格按照相应工作规则和授权范围,本
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开展工作,行使职权不得超越授权范围。
经理层对授权范围内事项的决策,应以总经理办公会等方式
进行。根据工作需要,总经理可对职权范围内事项进行适度授权。
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决策程序有要求的,从其规
定。
第七条 董事会可根据需要,对本制度规定的授权事项及权
限进行调整。
第八条 经理层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或者超越授权范围。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理层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授权事项进行
调整和细化。
当授权决策具体事项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严重偏离决
策事项预期效果时、经理层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建议董事会收回
或部分收回已经授权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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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条 本制度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根
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抵触时,以届时有效的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准。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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