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百洋股份 股票代码:002696 信息披露义务人 1:孙忠义、蔡晶、孙宇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 9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2: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 1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管理人: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人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西路 88、76 号 B 幢 1 层 301 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新马路 288 弄北岸财富中心 7 号楼 902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 3: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 1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管理人: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人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西路 88、76 号 B 幢 1 层 301 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新马路 288 弄北岸财富中心 7 号楼 902 室 权益变动性质:新增一致行动人,股份在一致行动人之间转让,合计持股不变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三月 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 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编写本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目 录 声明........................................................................................................................... 1 释义...........................................................................................................................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2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3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附表 1 ...................................................................................................................... 18 2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上市公司、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百洋股 指 百洋股份 份;股票代码:002696 本报告书 指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 11 号私募证券 开阳 11 号 指 投资基金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 12 号私募证券 开阳 12 号 指 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所持的百洋股份数量及比例不变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指 法》 《公司章程》 指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书中如出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 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孙忠义、蔡晶、孙宇 1、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国籍 通讯地址 和地区的居留权 中国广西南宁高新技术 孙忠义 - 男 中国 无 开发区高新四路 9 号 中国广西南宁高新技术 蔡晶 - 女 中国 无 开发区高新四路 9 号 中国广西南宁高新技术 孙宇 - 男 中国 无 开发区高新四路 9 号 2、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百洋股份的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忠义、 蔡晶、孙宇未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已发行在外的股份。 (二)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 1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浙江 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 1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基金名称:宁聚开阳 1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产品类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业协会备案编号:STU533 2、基金名称:宁聚开阳 1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产品类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业协会备案编号:STU535 3、管理人名称: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西路 88、76 号 B 幢 1 层 301 室 法定代表人:葛鹏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563886669Y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2010 年 11 月 26 日至 2030 年 11 月 25 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 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葛鹏 250 25% 谢叶强 250 25% 赵玉芝 250 25% 叶玉兰 250 25% 4、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百洋股份的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开阳 11 号、开阳 12 号未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已发行在外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孙忠义、蔡晶为夫妻关系,为百洋股份持股 5%以上股东。孙宇为孙忠义、 蔡晶夫妇之子,持有百洋股份的股份,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孙宇与孙忠义、蔡晶夫妇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开阳 11 号、开阳 12 号系孙忠义通过自有资金认购的、其作为唯一份额持有 人和受益人的私募基金产品,在开阳 11 号、开阳 12 号持有百洋股份股票期间, 在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等相关事宜与孙忠义保持一致行动,鉴于此,双方 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故,开阳 11 号、开阳 12 号与孙忠义构成一致行动 关系。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家庭资产规划管理需要,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忠义、蔡晶拟通过协议转让方 式向开阳 11 号、开阳 12 号合计转让其持有的部分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 35,469,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5%),由开阳 11 号、开阳 12 号对其受让的 股份进行资产管理。上述股份转让系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 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其合计持股比例、数量和表决权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 市公司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 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忠义、蔡晶、孙宇及开阳 11 号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股票 58,804,7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83%。其中,信息披露义 务人孙忠义的持股数量为 41,612,820 股,持股比例为 11.91%;信息披露义务人 蔡晶的持股数量为 12,231,100 股,持股比例为 3.50%;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宇的 持股数量为 191,940 股,持股比例为 0.05%;信息披露义务人开阳 11 号的持股 数量为 4,768,900 股,持股比例为 1.3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转让前 转让后 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孙忠义 41,612,820 11.9102% 18,374,520 5.2591% 蔡晶 12,231,100 3.5007% - - 孙宇 191,940 0.0549% 191,940 0.0549% 开阳 11 号 4,768,900 1.3649% 22,238,300 6.3649% 开阳 12 号 - - 18,000,000 5.1519% 合计 58,804,760 16.8308% 58,804,760 16.8308% 本次权益变动后,蔡晶不再持有公司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忠义、孙宇及 一致行动人开阳 11 号、开阳 12 号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58,804,76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16.83%,其中孙忠义的持股数量为 18,374,520 股,持股比例为 5.26%;孙宇的持股数量为 191,940 股,持股比例为 0.05%;开阳 11 号的持股数 量为 22,238,300 股,持股比例为 6.36%;开阳 12 号的持股数量为 18,000,000 股,持股比例为 5.15%。开阳 11 号、开阳 12 号与孙忠义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在 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等相关事宜与孙忠义保持一致行动,故孙忠义通过开 阳 11 号、开阳 12 号持有上市公司 40,238,300 股表决权。 二、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并以协议转让方式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 转让股份。 三、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7 2022 年 3 月 14 日,孙忠义先生、蔡晶女士与开阳 11 号、开阳 12 号(基金 管理人均为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 孙忠义,身份证件号码:2101041954******** 蔡 晶,身份证件号码:2101041958******** 乙方(受让方): 宁聚开阳 1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宁聚开阳 1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以上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均为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阳 11 号、开阳 12 号均为孙忠义认购的且作为唯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受益人的私募基金产品。 (一)股份转让相关事宜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依本协议之约定将甲方所持有的百洋股 份(股票代码:002696)转让予乙方,乙方依本协议之约定受让甲方持有的拟转 让股份。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股权转让前后,协议双方持有百洋股份的股权比例如下: 转让前 转让后 协议双方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孙忠义 41,612,820 11.9102% 18,374,520 5.2591% 蔡晶 12,231,100 3.5007% - - 开阳 11 号 4,768,900 1.3649% 22,238,300 6.3649% 开阳 12 号 - - 18,000,000 5.1519% 合计 58,612,820 16.7759% 58,612,820 16.7759%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确定,本次交易采用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转让 价格为人民币 9.00 元/股,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319,224,600.00 元(大写: 叁亿壹仟玖佰贰拾贰万肆仟陆佰元整)。具体如下: 转让股份 持股比例 转让价格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价款(元) (股) (%) (元/股) 开阳 11 号 5,238,300 1.4993 9.00 47,144,700.00 孙忠义 开阳 12 号 18,000,000 5.1519 9.00 162,000,000.00 蔡晶 开阳 11 号 12,231,100 3.5007 9.00 110,079,900.00 合计 35,469,400 10.1519 - 319,224,600.00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确定,在本次股权转让事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拟转让 8 股份的相关过户手续,即本协议约定的拟转让股份全部从甲方过户至乙方证券账 户后,受让方需按如下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1)由开阳 11 号支付给孙忠义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47,144,700.00 元(大写: 肆仟柒佰壹拾肆万肆仟柒佰元整);开阳 12 号向孙忠义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162,000,000.00 元(大写:壹亿陆仟贰佰万元整)。 (2)由开阳 11 号支付给蔡晶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110,079,900.00 元(大写: 壹亿壹仟零柒万玖仟玖佰元整)。 开阳 11 号、开阳 12 号支付股权转让款的资金来源为开阳 11 号、开阳 12 号的基金财产,根据本协议约定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前述基金财产托 管账户余额不足以一次性全额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可以根据乙方基金财产托管 账户余额情况分笔支付,即开阳 11 号、开阳 12 号基金财产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追加资金到达基金财产托管账户后,乙方管理人向托管人出具划款指令支付转让 价款,直至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完毕。当前述基金财产托管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剩 余股权转让款时,开阳 11 号、开阳 12 号可暂缓支付,直至孙忠义足额向基金财 产托管账户追加资金;在孙忠义足额追加资金之前,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提前支付 股权转让款。若发生暂缓支付股权转让款情形的,或者出现基金资产最终不足以 支付甲方股权转让款情形的,开阳 11 号、开阳 12 号的管理人浙江宁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不会就此向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追溯任何 法律责任和要求经济赔偿。 甲方指定的股权转让款收款账户名称必须为甲方姓名,分笔支付的账户信息 须保持一致,账号信息详见甲方提供的附有甲方身份证复印件及甲方签字的账户 资料。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双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 90 日内,按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办理完毕有关拟转让股份的转让过户 至乙方名下的过户登记手续,双方应当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予以互相配合。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应根据有关证券管理法规、证券登记或交 易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有关信息披露事宜。同时,甲、乙双方均应无条件提交 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全部书面材料。 (二)陈述与保证 9 1、双方陈述与保证: (1)双方保证对本协议的签署、交付和履行都得到了所有必要授权(如需 取得),且没有违反其应遵守的任何适用法律、公司章程及任何其他组织文件(如 适用),也未违反其与任何第三方签署的任何协议及其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2)双方保证对本协议所作出的任何陈述与保证是真实、完整的,无任何 虚假、错误或遗漏,且该陈述与保证已得到全面、及时地履行,并且在本协议书 签署之后以及履行期间持续有效。 (3)双方均一致同意相互配合,准备、完成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或结算 公司提交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文件,以尽快完成本次股份转让。 2、转让方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转让方应保证在其所拥有的该等股份上没 有设立任何形式之担保,亦不存在任何形式之法律瑕疵,也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 讼、仲裁或者其他争议或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3、受让方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受让方保证根据本协议书的约定履行其付 款义务。 (三)税费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项下拟转让股份转让所涉之政府主管部门、证券 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收取的税费,由甲方及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 政府部门、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现行明确的有关规定各自依法承担。 (四)违约责任 如果本协议一方违约以致本协议并未履行或不能充分履行,违约引起的责任 应由违约方承担。如果双方均违约,双方应各自承担其违约引起的那部分责任。 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约定之承诺、保证等相应义务的,则甲方应向 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约定之承诺、保证等相 应义务的,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需双方配合准备申报材料、盖章 等事宜,双方应当合理地积极配合,不得拖延,反之由此造成他方损失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本协议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否则其将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1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 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均为 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说明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无需取得相关批准,但协议转让事项需取得深交所关于本 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在完成上述审查确认后,方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非交易过户登记手续。 七、本次权益变动不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承诺情况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的承诺,“在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孙忠义先生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承诺(该部分股票 2017 年 9 月 27 日上市),“本人在本次交易中以现金认购取得百洋股份的股份,自该等股 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 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百洋股份回购;该等股份由于百洋股份 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如本次交 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将 不转让本人在百洋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11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因家庭资产规划管理需要,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忠义先生于 2022 年 3 月 1 日 与开阳 11 号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增加一致行动人开阳 11 号,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 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在一 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2022 年 3 月 3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蔡晶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开阳 11 号 转让公司股份 4,768,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649%,转让均价 5.72 元/股, 由开阳 11 号对股份进行资产管理。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了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完成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上述股份转让系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 导致其合计持股比例、数量和表决权发生变化。 12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 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13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5、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6、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证券部。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孙忠义 蔡 晶 孙 宇 2022 年 3 月 14 日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聚开阳 1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14 日 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聚开阳 1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14 日 17 附表 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股票简称 百洋股份 股票代码 002696 信息披露义务 广西南宁高新技术开发区 孙忠义、蔡晶、孙宇、宁聚开阳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区高新四路 9 号、浙江省 1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宁聚开 人名称 通讯地址 宁波市江北区新马路 288 阳 1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弄北岸财富中心 7 号楼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减少□ 902 室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 息 披 露 义务 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为 上 市公 司 是□ 否√ 是 否 为 上 市 公 司 是□ 否√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 息 披 露 义务 人 披 露 前 拥 有权 益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A 股) 的 股 份 数 量及 占 持股数量:58,804,760 股 上 市 公 司 已发 行 股持股比例:16.83%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A 股) 信 息 披 露 义务 人 持股数量:58,804,760 股 拥 有 权 益 的股 份 股持股比例:16.83% 数量及变动比例 在 上 市 公 司中 拥 时间:不适用。 有 权 益 的 股份 变 方式: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合 动的时间及方式 计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不变。 18 是 否 已 充 分披 露 是√ 否□ 资金来源 信 息 披 露 义务 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否√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 息 披露 义务 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 在 二级 市场 买 是√ 否□ 卖 该 上市 公司 股 票 19 (本页无正文,为《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孙忠义 蔡 晶 孙 宇 2022 年 3 月 14 日 20 (本页无正文,为《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聚开阳 1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14 日 21 (本页无正文,为《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聚开阳 1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14 日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