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7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百洋产业投
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审
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中的相关事
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接受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
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支持公司
业务发展,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具备一定必要性。本次关联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
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
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上市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对于本次公司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我们认可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国君 何 艮 高程海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