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洋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7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百洋产业投
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审
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中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同时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
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今后稳定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广
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的薪酬方案是依据
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
方案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
酬方案,并同意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
作的实际情况,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
管理的各个层面和环节,形成了比较规范的管理体系,有效实施
的各项控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能够有效地防范公司运营过程中各类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关于 2022 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
相互提供担保,有利于其筹措资金,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
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资
产优良,具备较为充足的债务偿还能力,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
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2 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
基础,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及财务费用,控制经
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时,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
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制定了具体操作规范。因此,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董事会
审议额度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关于 2022 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
司日常经营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
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委托理财事项。
八、关于接受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对公司发展
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
展。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表决程序及相关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损害
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接受关联方向公司提
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
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
性,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
机构,并同意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
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
的原则,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
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
的情形,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十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对外担
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对对外担保事项及其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披露,较好的控制了担
保风险,报告期内无逾期担保事项发生,亦无迹象表明上市公司
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我们认为,公司的对
外担保业务是基于公司正常业务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国君 何 艮 高程海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