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01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百洋产业投
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审
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独立董事所具有的独立性和履职能力,
独立董事候选人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将参
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提名程
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
效。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肖俊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国君 何 艮 高程海
2022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