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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洋股份: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17  

                        证券代码:002696         证券简称:百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7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9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9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9 月 16 日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9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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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9 月 9 日(星期五)。

    7、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建辉先生。

    8、会议地点:广西南宁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 9 号公司

会议室。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 12 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5,140,8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557%。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为 2 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4,478,4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0.164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6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2%。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见证律师现场或

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 1 个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

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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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委员的议案》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9 月 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补选独

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等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105,086,26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1%;反对 7,4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弃权 47,2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下:同意 60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1.7572%; 反对 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71%;弃权 47,2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5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范晓东律师、吴晓飞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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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办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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