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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旗连锁: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18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
议案资料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   对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报告期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
责的核查和了解,发表如下意见:
   1.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于经营性资金
往来,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
序,且信息披露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
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
情况。
   2. 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成都连锁红旗批发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人民
币2000万元。
   报告期,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   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能提高资金的使用率,增加公司的投
资收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投资理财的资金能
得到保障。择机理财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购买一年以内保本型银
行理财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经营管
理层具体实施。

    三、   新增关联房屋租赁事项
   全资子公司租赁关联方房屋,系公司正常经营行为,房屋租金以市场价格为
定价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
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租赁关联方房屋用于门店经营事项。

    四、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事项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
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已制定了完善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
该事项不存在损害企业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事项。




                                        独立董事:逯东、曹麒麟、唐英凯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