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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旗连锁: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01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坚持独
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项审计报
告公正、客观。为保持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
量,更好地安排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进行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时,已取得我们的事前
认可。

    二、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
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认为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所需,其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平
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
事会审议和表决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

    三、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分配预案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充分考虑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
要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该预案,
并请董事会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
    1. 2020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于经营性
资金往来,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
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能得
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对公司生产经营各个
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关于公司2020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专项说明
    公司2020与四川彩食鲜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
的市场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进行。上述关联交易2020年实际发生金额低于
预计金额20%以上:2020年度,公司调整生鲜采购策略,新增生鲜供应商,严格
把控关联交易额度。经核查,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
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高管年度薪酬事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符合公司有关业绩考核的规定,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结合了行业现状、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各岗位职责要求,在合理范畴
之内,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高级
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事项。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能够实现对投资者
的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正常经营发展的前
提下,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有利于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逯东、曹麒麟、唐英凯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