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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旗连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01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21-019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
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租赁》(财
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
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鉴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 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4.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租赁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
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
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
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
信息。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按照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
司将在编制 2021 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
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
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
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的变
更符合公司实际,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
的会计准则能够使得公司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