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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旗连锁: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9-29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
我们作为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审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资料后,对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公司聘任曹世如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曹曾俊先生、张颖先生、陈慧君女
士、谭磊先生、洪帆先生、文春林先生、王宁先生、杨远彬先生、李小平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曹曾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陈慧君女士为公司财务
负责人。经了解上述高管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我们认为:上述人
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未
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曹曾俊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目前持有
本公司股份 4,828 万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曹世如为母子关系;未发现其有《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的条件,
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位。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聘任以上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截止日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一致。

   二、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朱然先生的履历,我们认为朱然先生具备审计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
验,掌握公司财务情况,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朱然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独立董事签署:汤继强、曹麒麟、廖中新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