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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实股份: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6-11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第6-11、13-14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
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10日(星期四)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东湖街9号公司二楼205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邓喜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及《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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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有30人,代表股份589,946,49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22,550,000股的57.6937%。其中:

    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4人,代表股份585,250,93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34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695,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92%;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2人,代表股份73,289,30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73%;

    除公司股东外,其他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包括通讯方式)为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89,839,3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8%;反对107,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89,839,3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8%;反对107,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589,946,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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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589,839,3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8%;反对107,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5、审议通过《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589,946,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589,877,2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反对6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3,220,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056%;反对6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589,946,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3,289,3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8、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589,946,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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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3,289,3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9、审议通过《关于对自有生产储备暂时性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 意 588,058,74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6800 % ; 反 对
1,887,7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1,401,5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7.4242%;反对1,887,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58%;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589,946,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3,289,3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 意 584,490,29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0751 % ; 反 对
5,456,2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833,0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2.5553%;反对5,456,2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447%;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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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 意 584,490,29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0751 % ; 反 对
5,456,2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张春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同意589,946,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3,289,3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审议通过《关于增补柳尧杰先生、张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14.1 关于增补柳尧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同意589,845,51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8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3,188,32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2%。

    14.2 关于增补张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同意589,845,51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8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3,188,32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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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李文女士代表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作了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徐新先生    杨柳青先生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审议的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
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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