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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世宝: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12-21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

                                  意见



    2016 年 12 月 13 日,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信方正”
或“保荐机构”)与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世宝”或“公司”)
就浙江世宝 2014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事宜签署了《持续督导协议》,
同时,双方就浙江世宝 2014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监管事宜分别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佛堂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玉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基于前述协议的约定,瑞信方正承
接了浙江世宝 2014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

    瑞信方正作为浙江世宝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对浙江世宝 2014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募投项目之一“年产 210 万件(套)汽车转向(电动 EPS)组
件等系列产品产业化投资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宜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1、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01 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
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8,20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
币 18.46 元,共计募集资金 705,172,000.00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后的募集
资金已由当时在任主承销商于 2014 年 12 月 11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58,162,877.04 元。上


                                    1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
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265 号)。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汽车液压助力转向器扩产项目                                       12,800.00
 2      汽车零部件精密铸件及加工建设项目                                 20,000.00
 3      汽车转向系统研发、检测及试制中心项目                              4,000.00
        年产 210 万件(套)汽车转向(电动 EPS)组件等系列产品
 4                                                                       29,016.29
        产业化投资建设项目
                             合计                                        65,816.29

       2、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节余原因

       “年产 210 万件(套)汽车转向(电动 EPS)组件等系列产品产业化投资建
设项目”原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9,016.29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17 日,根
据浙江世宝向瑞信方正提供的相关支持性证据,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8,550.27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的募集资
金余额为人民币 466.02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
额人民币 1,969.86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435.88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
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
额为准)。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主要原因是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二、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年产 210 万件(套)汽车转向(电动 EPS)组件等系列产品产业
化投资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年产 210 万件(套)汽车转向(电
动 EPS)组件等系列产品产业化投资建设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包括累
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
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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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
司将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随之终止。同时,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以自有资金继续支付相关设备质保
金及工程尾款。

    三、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以下要求:(一)本次
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已到账超过 1 年;(二)本次拟使用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
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对公司资源进行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届监事会分别以书面决议方
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拟对“年产 210 万件(套)汽车转向(电
动 EPS)组件等系列产品产业化投资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年产 210 万件(套)汽车转向(电动 EPS)组件等系
列产品产业化投资建设项目”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
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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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世宝“年产 210 万件(套)汽车转向(电动 EPS)组件等系列产品产业
化投资建设项目”结项且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瑞信方正的持续督导职责结束。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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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赵留军                       吴亮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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