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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世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1-02-01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浙江
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
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将坐落于义乌
市佛堂镇江东路 262 号的闲置厂房出售给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世宝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利用率,降低管理成本,增加现金流,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作价
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与市场价值不
存在较大差异,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张世权、
张宝义、汤浩瀚、张兰君、张世忠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独立董事:林逸、龚俊杰、沈成基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