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浙江 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 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于将《关 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发表事 前认可如下: 公司将坐落于义乌市佛堂镇江东路 262 号的闲置厂房出售给公司控股股东 浙江世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张世权、张宝义、汤浩瀚、张兰君、张世忠应在董事会 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林逸、龚俊杰、沈成基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