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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世宝: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3-29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林逸,作为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
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召开了 5 次会议及形成了 3 次书面决议。本人应出
席会议 5 次,应书面表决 3 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 5 次,书面表决 3 次。另外,
本人担任委员的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分别
召开了 2 次、5 次及 2 次会议,本人分别应出席会议 2 次、5 次及 2 次,亲自出
席会议 2 次、5 次及 2 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
本着诚信负责和勤勉尽职的原则,经过独立、严谨的调研与判断,本人对所有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对相关资料的调阅及与公司其他独董的讨论,本人
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如
下:

    1、对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是次会议审议的《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

                                    1
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
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对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续
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
货业务执业资格,同时也是港交所准许为在中国注册成立的香港上市公司采用中
国会计准则编制报表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在以往的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能够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 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
审议。
    3、对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与
年报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经
营情况和发展阶段,符合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在首次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有利于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关于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0 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往的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 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
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更好的
安排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机构,任期自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生效至公司下次年

                                    2
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公司董事会可在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后,依据 2020 年度
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
费用。

    (3)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
形,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出具的《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
有效,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
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
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 2019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关于 2019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于 2019 年度内以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
的情况。

    (6)关于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8 年度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4、对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形成的第六届董事会书面决议审议的《提名
龚俊杰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提名龚俊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
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后做出
的,未发现被提名人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
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形。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

                                    3
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提名
程序合法有效。
    (2)同意将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报监管机构资格审定。
    5、对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5 日形成的第六届董事会书面决议审议的《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
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人民币不超过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仅限于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
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
作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行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符合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
    6、对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半
年报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 2020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于 2020 年半年度内以及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对外
担保的情况。


                                     4
     (3)关于 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2020 年半年度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7、对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形成的第六届董事会书面决议审议的《关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10 万件(套)汽车转向(电动 EPS)组件等
系列产品产业化投资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对公司资
源进行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
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

     三、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因素,本人对公司没有进行现场调研,主
要通过电话、邮件等非现场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
系,及时获悉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重点关注了与董事
会议案形成及决议执行相关的事项,以及与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相关的管理
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媒体与公司相关的报道,外部环境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就有关资讯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沟通交流。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其他工作

     1、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举办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培训,
及时了解最新修订的监管规定,帮助本人提高了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为公
司的规范运作、科学决策提供更好的建议和意见,更好的履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的职责。


                                    5
    2、其他工作

    2020 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及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20 年度,公司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
合和支持,在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本人期望公
司在下一年度里继续保持较高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水平,为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六、本人联系方式

    姓名:林逸

    邮箱:linyi@china.com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逸

                                                      2021 年 3 月 26 日




                                   6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郭孔辉,作为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自 2020 年 6 月 30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现将本人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召开了 5 次会议及形成了 3 次书面决议。本人应出
席会议 3 次,应书面表决 2 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 3 次,书面表决 2 次。依据相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本着诚信负责和勤勉尽职的原则,
经过独立、严谨的调研与判断,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
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对相关资料的调阅及与公司其他独董的讨论,本人
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如
下:

    1、对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是次会议审议的《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
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7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对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续
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
货业务执业资格,同时也是港交所准许为在中国注册成立的香港上市公司采用中
国会计准则编制报表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在以往的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能够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 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
审议。
    3、对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与
年报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经
营情况和发展阶段,符合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在首次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有利于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关于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0 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往的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 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
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更好的
安排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机构,任期自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生效至公司下次年
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公司董事会可在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后,依据 2020 年度
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
费用。

                                    8
    (3)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
形,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出具的《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
有效,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
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
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 2019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关于 2019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于 2019 年度内以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
的情况。

    (6)关于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8 年度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4、对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形成的第六届董事会书面决议审议的《提名
龚俊杰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提名龚俊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
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后做出
的,未发现被提名人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
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形。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
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提名
程序合法有效。
    (2)同意将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报监管机构资格审定。

                                    9
    5、对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5 日形成的第六届董事会书面决议审议的《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
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人民币不超过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仅限于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
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
作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行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符合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

    三、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因素,本人对公司没有进行现场调研,主
要通过电话、邮件等非现场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
系,及时获悉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重点关注了与董事
会议案形成及决议执行相关的事项,以及与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相关的管理
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媒体与公司相关的报道,外部环境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就有关资讯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沟通交流。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其他工作

    1、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0 年度,本人没有参加公司举办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培训。

    2、其他工作

    2020 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及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10
    五、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20 年度,公司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
合和支持,在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本人期望公
司在下一年度里继续保持较高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水平,为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六、本人联系方式

    姓名:郭孔辉

    邮箱:guokonghui@gmail.com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郭孔辉

                                                      2021 年 3 月 26 日




                                   11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龚俊杰,作为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自 2020 年 6 月 30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现将本人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召开了 5 次会议及形成了 3 次书面决议。本人应出
席会议 2 次,应书面表决 1 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 2 次,书面表决 1 次。依据相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本着诚信负责和勤勉尽职的原则,
经过独立、严谨的调研与判断,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
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对相关资料的调阅及与公司其他独董的讨论,本人
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如
下:

    1、对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半
年报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12
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 2020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于 2020 年半年度内以及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对外
担保的情况。

     (3)关于 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2020 年半年度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2、对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形成的第六届董事会书面决议审议的《关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10 万件(套)汽车转向(电动 EPS)组件等
系列产品产业化投资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对公司资
源进行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
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

     三、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 1 次现场调研,重点关注了与董事会议案形
成及决议执行相关的事项,以及与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相关的管理制度的建
设与执行情况。本人还通过电话、邮件等非现场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媒体与公司相关的报道,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并就有关资讯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沟通交流。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其他工作

     1、培训和学习情况
                                    13
    2020 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举办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培训,
及时了解最新修订的监管规定,帮助本人提高了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为公
司的规范运作、科学决策提供更好的建议和意见,更好的履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的职责。

    2、其他工作

    2020 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及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20 年度,公司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
合和支持,在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本人期望公
司在下一年度里继续保持较高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水平,为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六、本人联系方式

    姓名:龚俊杰

    邮箱:Gongjunjie628@163.com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龚俊杰

                                                      2021 年 3 月 26 日




                                   14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沈成基,作为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
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召开了 5 次会议及形成了 3 次书面决议。本人应出
席会议 5 次,应书面表决 3 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 5 次,书面表决 3 次。另外,
本人担任委员的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分别
召开了 2 次、5 次及 2 次会议,本人分别应出席会议 2 次、5 次及 2 次,亲自出
席会议 2 次、5 次及 2 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
本着诚信负责和勤勉尽职的原则,经过独立、严谨的调研与判断,本人对所有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对相关资料的调阅及与公司其他独董的讨论,本人
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如
下:

    1、对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是次会议审议的《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截止 2019 年 12
                                    15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
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对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续
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
货业务执业资格,同时也是港交所准许为在中国注册成立的香港上市公司采用中
国会计准则编制报表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在以往的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能够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 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
审议。
    3、对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与
年报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经
营情况和发展阶段,符合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在首次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有利于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关于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0 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往的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 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
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更好的
安排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机构,任期自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生效至公司下次年
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公司董事会可在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后,依据 2020 年度

                                    16
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
费用。

    (3)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
形,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出具的《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
有效,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
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
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 2019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关于 2019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于 2019 年度内以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
的情况。

    (6)关于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8 年度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4、对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形成的第六届董事会书面决议审议的《提名
龚俊杰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提名龚俊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
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后做出
的,未发现被提名人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
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形。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
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提名

                                    17
程序合法有效。
     (2)同意将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报监管机构资格审定。
     5、对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5 日形成的第六届董事会书面决议审议的《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
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人民币不超过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仅限于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
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
作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行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符合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
     6、对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半
年报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 2020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于 2020 年半年度内以及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对外
担保的情况。

     (3)关于 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
见
                                    18
    经核查,2020 年半年度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7、对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形成的第六届董事会书面决议审议的《关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10 万件(套)汽车转向(电动 EPS)组件等
系列产品产业化投资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对公司资
源进行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
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

    三、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因素,本人对公司没有进行现场调研,主
要通过电话、邮件等非现场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
系,及时获悉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重点关注了与董事
会议案形成及决议执行相关的事项,以及与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相关的管理
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媒体与公司相关的报道,外部环境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就有关资讯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沟通交流。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其他工作

    1、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举办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培训,
及时了解最新修订的监管规定,帮助本人提高了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为公
司的规范运作、科学决策提供更好的建议和意见,更好的履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的职责。

    2、其他工作

    2020 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及

                                   19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20 年度,公司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
合和支持,在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本人期望公
司在下一年度里继续保持较高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水平,为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六、本人联系方式

    姓名:沈成基

    邮箱:simon@gsbscpa.com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沈成基

                                                      2021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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