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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良信电器: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4-18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码:2019-036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4月12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2019年4月13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14,533,708股公司股票。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770,717,0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2.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92,679,253.00 元=770,717,012 股×0.25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
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245373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
=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245373 元/股=192,679,253.00 元÷785,250,720
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
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45373 元/股。
      四、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4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4
月 24 日。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4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165                         任思龙
  2        01*****719                         樊剑军
  3        01*****676                          陈平
   4       01*****626                                   丁发晖

   5       01*****811                                   任思荣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4 月 15 日至登记日:2019 年 4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调整相关参数
       鉴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根据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4 日在《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108),自本次
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司回购 A 股股份
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7.5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7.25 元/股。具体计算过
程如下:
       P=(P0﹣V)/(1+n)=(7.50-2.5/10)/(1+0/10)=7.25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
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
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 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八、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
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和增
发等事项,权益工具的数量或回购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当出现前述情况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或回购价格。
       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所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3.78 元/股调整为 3.53 元/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回购价格的调整,尚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实施。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 2000 号
       咨询联系人:程秋高、方燕
       咨询电话: 021-68586651
    传真电话: 021-23025798
    十、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
安排的文件;
    2、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