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赐材料: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0-05-21
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
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名方式、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
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
的惩戒。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
一。
3、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聘任徐金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顾斌
先生、徐三善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顾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
任韩恒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丽梅 章明秋
南俊民 李志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