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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赐材料: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10  

                                                     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议事规则》等法律规范、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天
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的调整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166,530.79 万元

调整为总额不超过 166,530.75 万元,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调整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二、关于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修订主要是根据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修订,并补充完善相关风险提示,本次修订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修订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三、关于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最新实际情况,公司同步修订了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中的相关内容;本次修订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同意修订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关于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最新实际情况,相应修订了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内容,本次修订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的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丽梅                             章明秋




          南俊民                             李志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