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赐材料: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2-10
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议事规则》等法律规范、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天
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拟审议
的调整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我们已提前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2020 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修订稿)》《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修
订稿)》等相关议案资料,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2.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从根本上符
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基于上述,我们认为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议案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之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的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丽梅 章明秋
南俊民 李志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