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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牧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2-10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事先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
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有
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之有效期限的事前认可意
见

     公司拟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进行调整,符合《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现行审核政策的要求,不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对《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相关内
容进行调整,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现行审核政策的要求,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对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期限进行调整,符合《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现行审核政策的要求,不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计,关联交易
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
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审议。

    五、关于与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财务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财务公司,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
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利剑:                   ;




项振华:                   ;




李宏伟:                   。




                                                      2020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