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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牧原股份: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2020-12-12  

                                                         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 C 座五层
          5th Floor, Building C,The International Wonderland, Xindong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邮编/Zip Code:100027 电话/Tel:86-10-50867666 传真/Fax:86-10-65527227
                                  电子邮箱/E-mail: kangda@kangdalawyer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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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康达债发字[2020]第 0178 号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目 录

《反馈意见》1:.......................................................................................3


《反馈意见》2:.......................................................................................3


《反馈意见》3:.......................................................................................8


《反馈意见》4:.....................................................................................37




                                                4-2-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牧原股份”、“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本次发行的相
关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已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出具了康达债发字[2020]
第 0151 号《法律意见书》和康达债发字[2020]第 0152 号《律师工作报告》。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出具的 203068 号《中国证监
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
求,就有关问题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本所律师仅基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
事实以及《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所必
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请文件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
责任。

    除非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特别说明,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中所使用的简称的含义与康达债发字[2020]第 0151 号《法律意见书》和康达债
发字[2020]第 0152 号《律师工作报告》中的相同。

    本所律师已对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材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
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4-2-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反馈意见》1:

    本次可转债股东大会有效期设置了自动延期条款。请申请人规范股东大会
有效期。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董事会、监事会通过与本次发行方案调整有关的议案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发行人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之有效期限的议案》《关于调整<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
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发行人的公告,2020年12月10日,发行人发出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其将于2020年12月25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二)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内容
    调整项目                调整前的内容                  调整后的内容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
                  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
 本次发行可转换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如公司   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
 公司债券方案的
                  本次发行方案在有效期内通过中国证   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
   有效期限
                  监会审核,则有效期自动延续至本次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发行实施完毕之日止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内容无其他变化。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调整本次
发行方案有效期限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并已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调整后的股
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反馈意见》2: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最近36个月
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披露的信息等材料,并经本所

                                    4-2-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律师核查,最近36个月内,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如
下:
序                             处罚文件名称
       公司名称   处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事由         处罚措施
号                               及文号
                                                              铜山牧原铜山一场
                                                              未取得《动物防疫
                               《行政处罚决                   条件合格证》而兴
                  徐州市铜山
                               定书》(铜(动                 办动物饲养场,违     罚款5,000
1      铜山牧原   区动物卫生                     2017.7.18
                               监)罚字[2017]                 反《中华人民共和         元
                    监督所
                                 第05号)                     国动物防疫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的规
                                                                      定
                                                              未采取有效措施,
                               《行政处罚决
                                                                减少恶臭气体排
                               定书》(曹环
                  曹县环境保                                  放,违反《中华人       罚款
2      曹县牧原                    罚字           2018.3.1
                    护局                                      民共和国大气污染     10,000元
                               [2018]180222
                                                              防治法》第八十条
                                MYNM号)
                                                                    的规定
                               《水行政处罚                   非法凿井,违反《中
                                                                                    警告教
                  西华县水利   决定书》(豫                     华人民共和国水
3      西华牧原                                   2018.2.1                         育,罚款
                      局       西水政罚决字                   法》第六十九条的
                                                                                   60,000元
                               [2018]第6号)                        规定
                                                              在万荣县宝鼎北路
                                                              以西北环路以南宝
                               《行政处罚决
                  万荣县住房                                  鼎新城工地未办理
                               定书》(万住                                        罚款1,103
4      万荣牧原   保障和城乡                     2017.11.15   施工许可证,擅自
                               罚字(2017)                                            元
                  建设管理局                                  施工建设,违反《建
                                 第9号)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的规定
                                                              一场、三场生猪养
                                                              殖项目需配套建设
                               《行政处罚决                   的环保设施未全部
                  敖汉旗环境   定书》(敖环                   建成主体工程已投       罚款
5      敖汉牧原                                  2017.6.13
                    保护局     罚字[2017]22                   入使用,违反《建     20,000元
                                   号)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
                                                              理条例》第十六条
                                                                    的规定
                                                              三分厂猪舍到沼气
                                                              池管道破裂,粪污
                               《行政处罚决
                                                                渗漏流入雨水管
                  敖汉旗环境   定书》(敖环                                          罚款
6      敖汉牧原                                  2018.5.10    网,违反《畜禽规
                    保护局     罚字[2018]10                                        50,000元
                                                              模养殖污染防治条
                                   号)
                                                              例》第四十条第二
                                                                  项的规定
                               《税务行政处
                  国家税务总   罚决定书(简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
                                                                                   罚款200
7      新绛牧原   局新绛县税   易)》(新绛      2019.4.18    理纳税申报和报送
                                                                                     元
                    务局        税一局简罚                        纳税资料
                               [2019]1000047

                                         4-2-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                          处罚文件名称
     公司名称    处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事由        处罚措施
号                            及文号
                                号)

     1、针对上述第1项行政处罚,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铜山牧原已完成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77条的规定,违反该法规定,兴办动
物饲养场(养殖小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
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款。根据上述规定,铜山牧原受到的罚款5,000元的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
政处罚。

     2018年3月20日,徐州市铜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出具《证明》,确认铜山牧
原已履行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期足额缴纳了5,000元罚款,上述违法行
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鉴于上述行政处罚涉及的金额较小,且铜山牧原已完成整改、缴纳了5,000
元罚款;相关法律规定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且处罚机关已认定不
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所律师认为,铜山牧原的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
重的违法行为。

     2、针对上述第2项行政处罚,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曹县牧原已完成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修订)》第117条的规定,违
反该法规定,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
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
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
年版)》(鲁环发〔2018〕46号)的规定,违反上述规定,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
恶臭气体的,如系初犯且及时改正的,违法程度一般,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罚款。根据上述规定,曹县牧原受到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属于违法程度一
般的处罚。

     2018年3月2日,曹县环境保护局出具《说明》,确认曹县牧原已按照《行政
处罚决定书》的时间要求缴纳了罚款,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其给予曹县牧原的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鉴于曹县牧原已完成整改、缴纳了10,000元罚款;相关法规规定该行为属于
违法程度一般的情形;且相关处罚机关已认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所律
师认为,曹县牧原的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3、针对上述第3项行政处罚,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西华牧原已取得了《取


                                    4-2-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水许可证》,并缴纳了60,000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69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
许可证。根据《河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豫水政资〔2017〕93号)的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和处罚标准:立
即停止违法行为,在规定期限内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和处罚标准: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限期采取补救措施,
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根据上述规定,西华牧原受到的罚款60,000元的
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2018年5月24日,西华县水利局出具《证明》,确认西华牧原已按照《水行
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进行整改,取得了《取水许可证》并足额缴纳了60,000元
罚款,西华牧原的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
重大行政处罚。

    鉴于西华牧原已完成整改、缴纳了60,000元罚款;相关法规规定该行为不属
于严重违法行为;且相关处罚机关已认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本所律师认为,
西华牧原的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4、针对上述第4项行政处罚,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万荣牧原已取得《建筑
工程施工许可证》,并缴纳了1,103元罚款。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正)》第57条的规定,违反该条例规
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
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根据万荣
牧原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记载,工程合同价款为4,579.13万元。万荣
牧原的1,103元罚款低于工程合同价款的1%,未达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17修正)》法定最低可处罚金额,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2017年12月19日,万荣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万
荣牧原已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按期积极进行了整改,取得了《建筑工
程施工许可证》并足额缴纳了1,103元罚款,上述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不
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鉴于上述行政处罚涉及的金额较小,万荣牧原已经完成整改,并缴纳了1,103
元罚款;相关法律规定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相关处罚机关已认定
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本所律师认为,万荣牧原的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


                                 4-2-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的违法行为。

    5、针对上述第5项行政处罚,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敖汉牧原已完成整改,
并缴纳了20,000元罚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
第28条的规定,违反该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
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环
境保护厅主要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的规定,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但未经
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敖
汉牧原的20,000元罚款金额仅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法定最高可处罚
金额的20%,且未达到《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主要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
所规定的相应最低等级处罚金额,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敖汉旗分局出具了《证明》,确认敖汉牧原已按照要求进
行整改,足额缴纳了20,000元罚款,敖汉牧原的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
违法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鉴于敖汉牧原已经完成整改、缴纳了20,000元罚款;相关法律规定未认定该
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且相关处罚机关已认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本所律
师认为,敖汉牧原的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6、针对上述第6项行政处罚,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敖汉牧原已完成整改,
并缴纳了50,000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修正)》第71条的规
定,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造成环
境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敖汉旗分局出具了《证明》,确认敖汉牧原已按照要求进
行整改,足额缴纳了50,000元罚款,敖汉牧原的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
违法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鉴于敖汉牧原已经完成整改、缴纳了50,000元罚款;相关法律规定未认定该
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相关处罚机关已认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本所律师
认为,敖汉牧原的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7、针对上述第7项行政处罚,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新绛牧原已缴纳了200

                                 4-2-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
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上述规
定,新绛牧原的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新绛县税务局出具了《证明》,确认新绛牧原已按照要求按期
足额缴纳了200元罚款,新绛牧原的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鉴于上述行政处罚涉及的金额较小,新绛牧原已缴纳了200元罚款;相关法
律规定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且相关处罚机关已认定不属于重大违
法行为,本所律师认为,新绛牧原的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子公司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
为,相应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反馈意见》3:

    报告期内,申请人关联采购和销售等金额及占比较大,且呈上升趋势。请申请
人补充说明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关联方的具体情况,是否履
行规定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定价是
否公允,是否符合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相关承诺,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的情况,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新增关联交易。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根据发行人公告的年度报告、《审计报告》及其提供的材料,报告期内,发
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

    (一)关联销售

    1、关联交易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9
     关联方名称        交易标的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月
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
                         生猪        97,780.34   154,060.47   96,870.25     66,082.01
限公司

                                   4-2-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0 年 1-9
       关联方名称       交易标的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月
牧原集团               猪粪及沼渣          35.92         38.08      114.99       56.71
河南省牧原农业发展有
                       猪粪及沼渣               -            -       33.69           -
限公司
西华牧原农业发展有限
                       猪粪及沼渣            5.73         4.00        2.42           -
公司
钟祥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猪粪及沼渣            6.76         3.80           -           -
曹县牧原威斯特生物科
                       猪粪及沼渣            3.12         4.51        2.14           -
技有限公司
扶沟牧原农业发展有限
                       猪粪及沼渣           17.34        21.26        7.41           -
公司
山西牧原农业发展有限
                       猪粪及沼渣            3.92        12.81           -           -
公司
陕西牧原威斯特生物科
                       猪粪及沼渣            2.82        12.55           -           -
技有限公司
         合计                         97,855.95     154,157.48   97,030.90   66,138.72

       2、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定价公允性

    根据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销售主要为向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牧原”)销售生猪,其他关联销售金额较小。

    龙大牧原是公司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726)于
2008 年 5 月合资设立的企业,其主营业务为生猪屠宰加工和肉制品加工。报告
期内,公司向龙大牧原销售生猪,一是就近到有资质的屠宰厂屠宰,既降低了活
物运输的防疫风险,也减少了活物运输的途中耗费,安全卫生、节约成本;二是
能够将公司在生猪养殖上的优势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在屠宰行业上
的优势相结合,促进生猪养殖到屠宰的一体化。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生猪出栏规
模的逐年扩大,以及 2018 年 8 月非洲猪瘟疫情爆发后我国政府部门对生猪跨省
调运的管控(“调猪”转向“调肉”),公司与龙大牧原的关联销售金额也相应
逐年增加。

    因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销售商品均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价格公允。

       3、关联方的具体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上述关联方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查询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上述关联方的具体情况如
下:

       (1)龙大牧原


                                    4-2-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①基本情况
名称                       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325675379661H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志明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8 年 5 月 27 日
营业期限                   2009 年 8 月 13 日至 2029 年 8 月 12 日
住所                       内乡县灌涨镇前湾村 312 国道与默河交叉口西北角
                           禽畜屠宰、加工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销售;仓储服务(不
经营范围                   含危险化学品,含粮油仓储);从事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②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占比(%)
   1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9,000                 60
   2                   牧原股份                           6,000                 40
                    合计                                  15,000                100

       (2)牧原集团

       ①基本情况
名称                       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3256767297233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钱瑛
注册资本                   4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8 年 6 月 27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住所                       内乡县灌涨镇杨寨村
                           养殖技术服务、咨询、培训(职业资格及技能培训的办学除外)、
                           研发;技术推广及投资业务;房地产开发;酒、饮料及茶叶零售;
经营范围                   有机肥、生物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生产与销售、从事货物或
                           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②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占比(%)
   1                    秦英林                           340,000                85
   2                       钱瑛                           60,000                15
                    合计                                 400,000                100

       (3)河南省牧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①基本情况

                                          4-2-1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名称                       河南省牧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325MA3X6E038M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李爽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6 年 1 月 7 日
营业期限                   2016 年 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 月 6 日
住所                       河南省内乡县灌涨镇程营村
                           农作物种植、销售,林木种苗、培育、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种
                           植技术推广服务;复混肥料、掺混肥料、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的
                           制造与销售;水溶肥料、土壤改良剂、保水剂、液体肥、叶面肥、
                           中微量元素肥、农作物专用肥的技术开发、推广服务,制造、销售;
                           微生物菌剂、复合氨基酸、生根剂、沼液肥的研发、制造与销售;
经营范围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环境工程监理;清洁生产审核咨
                           询服务,环保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服
                           务,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研发、设计、建设;沼气工程项目的技术
                           开发;环保产品的销售;其他环境监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②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占比(%)
   1                  牧原集团                            5,000                 100
                    合计                                  5,000                 100

       (4)西华牧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①基本情况
名称                       西华牧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622MA40F93A19
类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薛峤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7 年 1 月 3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住所                       河南省西华县西夏亭镇东
                           有机肥、生物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生产、销售;有机废弃物
                           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养殖技术服务、咨询、培训(置业资
经营范围
                           格及技能培训的办学除外)、研发、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②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占比(%)
   1         河南省牧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500                  100
                    合计                                   500                  100

       (5)钟祥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4-2-1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①基本情况
名称                       钟祥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881MA490LG524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李鸣
注册资本                   1,6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7 年 7 月 14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住所                       钟祥市郢中镇王府大道东侧(万昌中央广场)
                           有机肥、生物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生产与销售,林木(不含
经营范围                   国家专项规定的项目)种植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②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占比(%)
   1                  牧原集团                            1,600                 100
                    合计                                  1,600                 100

       (6)曹县牧原威斯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①基本情况
名称                       曹县牧原威斯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721MA3DM0AJ31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付振海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7 年 5 月 9 日
营业期限                   2017 年 5 月 9 日至 2047 年 5 月 8 日
住所                       山东省菏泽市曹县仵楼镇谢集村
                           复混肥料、掺混肥料、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的制造与销售;水溶
                           肥料、土壤改良剂、保水剂、液体肥、叶面肥、中微量元素肥、农
                           作物专用肥的技术开发、推广服务、制造与销售;微生物菌剂、复
经营范围                   合氨基酸、生根剂、沼液肥的研发、制造与销售;育苗基质的技术
                           开发、推广服务、制造与销售;瓜果蔬菜种苗、培育、销售,食用
                           农产品销售;种植技术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②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占比(%)
   1         河南省牧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500                  100
                    合计                                   500                  100

       (7)扶沟牧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①基本情况


                                          4-2-1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名称                       扶沟牧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621MA44XRF4XR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宋亚星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8 年 3 月 8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住所                       河南省扶沟县大新镇瓦屋村
                           农作物种植、销售;林木种苗、培育、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种
                           植技术推广服务;复混肥料、掺混肥料、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的
                           制造与销售;水溶肥料、土壤改良剂、保水剂、液体肥、叶面肥、
经营范围                   中微量元素费、农作物专用肥的技术开发、推广服务,制造、销售:
                           微生物菌剂、复合氨基酸、生根剂、沼液肥的研发、制造与销售。
                           (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②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占比(%)
   1         河南省牧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500                  100
                    合计                                   500                  100

       (8)山西牧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①基本情况
名称                       山西牧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822MA0K67DK3U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李威峰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8 年 8 月 8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住所                       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泽掌镇大聂村
                           农作物种植及销售;林木种苗培育及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种植
                           技术推广服务;复混肥料、掺混肥料、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的制
                           造与销售;水溶肥料、土壤改良剂、保水剂、液态肥、叶面肥、中
                           衡量元素肥、农作物专用肥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及推广服务;
经营范围
                           微生物菌剂、复合氨基酸、生根剂、沼液肥的研发、制造与销售;
                           有机废弃物处理、销售;谷物、豆类、蔬菜种植与销售;生鲜食用
                           农产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加工、销售。(依法经营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②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占比(%)
   1         河南省牧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500                  100
                    合计                                   500                  100



                                          4-2-1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9)陕西牧原威斯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①基本情况
名称                        陕西牧原威斯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527MA6Y852K2T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李威峰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8 年 11 月 9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住所                        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官池镇帖家村
                            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的制造与销售;水溶
                            肥料、土壤改良剂、保水剂、液态肥、叶面肥、中微量元素肥、农
                            作物专用肥的技术开发,推广服务,制造、销售;微生物菌剂、复
                            合氨基酸、生根剂、沼液肥的研发、制造与销售;农作物种植、销
经营范围
                            售;林木种苗、培育、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种植技术推广服务;
                            谷物、豆类、蔬菜种植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②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占比(%)
    1         河南省牧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500                        100
                     合计                                         500                        100

        (二)关联采购

        1、关联交易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9                                    2017 年
 类别      关联方名称/姓名       交易标的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月                                           度
           河南牧原物流有       接受运输服
                                                   58,910.36      11,257.92        2,490.87              -
               限公司               务
生产经     西奈克消防车辆
                                 购买车辆               533.00          347.60            -              -
营物资       制造有限公司
与服务                          接受咨询服
             Ram Charan                                       -         138.15      155.72               -
                                    务
                         小计                      59,443.36      11,743.67        2,646.59              -
              龙大牧原            冷冻肉                182.63           62.73     1,041.73        753.84
行政办     河南省果然风情
                                猕猴桃、果
公物资     果业股份有限公                                     -         944.03      943.38         584.37
                                    酒等
与服务           司
           想念食品股份有       面条、面粉、
                                                              -              -         7.38              -
           限公司及其控股         麸皮等


                                               4-2-1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0 年 1-9                                 2017 年
 类别      关联方名称/姓名       交易标的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月                                        度
               子公司
           邓州市盛达农业
                                 农产品等              47.08             -            -             -
             发展有限公司
           内乡县中以高效
           农业科技开发有         农产品              843.30       872.05       223.00              -
               限公司
           内乡县牧原科技
                                  农产品                    -            -         7.90      74.74
               有限公司
                                有机肥、酒
              牧原集团                            1,473.64            6.64         4.67        2.90
                                    水等
           河南省牧原农业
                                 有机肥等                   -         5.59            -             -
             发展有限公司
           曹县牧原威斯特
           生物科技有限公        有机肥等               2.11          0.43            -             -
                   司
           陕西牧原威斯特
           生物科技有限公        有机肥等               6.92          1.83            -             -
                   司
           扶沟牧原农业发
                                 有机肥等               3.62          4.78            -             -
               展有限公司
           山西牧原农业发
                                 有机肥等               9.86          6.10            -             -
               展有限公司
           西华牧原农业发
                                 有机肥等               2.19          0.18            -             -
               展有限公司
           河南兴华器械设       口罩、防护
                                                      399.53             -            -             -
               备有限公司           服等
                                办公物资、
           河南省聚爱数字
                                农产品、酒       49,288.65       13,463.21      670.79              -
             科技有限公司
                                水、饮料等
           河南省牧原物业       接受物业服
                                                      817.81       614.67       584.23       48.69
             管理有限公司           务
                         小计                    53,077.34       15,982.24     3,483.08    1,464.54
                                采购工程、
           河南牧原农牧设
                                机械设备、      130,611.31         346.10             -             -
工程与       备有限公司
                                建筑材料等
  设备                          接受工程劳
              牧原建筑                          890,542.32      473,840.63 101,795.94     13,321.08
                                    务
                         小计                 1,021,153.63      474,186.73 101,795.94     13,321.08
                  合计                        1,133,674.33      501,912.64 107,925.60     14,785.62

        2、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定价公允性

        根据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采购包括生产经营物资与服务、行政
办公物资与服务和工程与设备。其中,工程与设备采购金额较大;报告期各年度,



                                             4-2-1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生产经营物资与服务和行政办公物资与服务的合计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分
别仅为 0.11%、0.35%、1.13%和 2.41%,采购金额相对较小。

    (1)采购工程与设备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报告期内,工程与设备的关联采购包括向牧原建筑采购工程及向河南牧原农
牧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设备”)采购工程、机械设备、建筑材料等。

    公司向牧原建筑采购工程,主要系:一是发挥集中采购优势,集中采购建筑
工程,有效降低建筑成本;二是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批长期合作的工程
建筑商,关联方能够有效整合优质建设施工资源,统一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三是提升供应速度,满足公司大规模快速扩张的需求。

    公司向牧原设备采购工程、机械设备、建筑材料等,主要系牧原设备为公司
生产场(厂)区建设及时有效提供所需的养殖设备、饲料加工设备、建筑材料,
并能满足公司的质量要求。

    (2)采购生产经营物资与服务、行政办公物资与服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报告期内,生产经营物资与服务的关联采购主要为向河南牧原物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牧原物流”)采购运输服务;行政办公物资与服务的关联采购主要
为向河南省聚爱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爱科技”)采购办公物资、农
产品、酒水、饮料等。除上述关联采购外,其他关联采购金额较小。

    公司向牧原物流采购运输服务,主要系牧原物流能够及时有效地为公司提供
产品及货物运输服务,且能保证非洲猪瘟疫情下的防疫要求。

    公司向聚爱科技等采购办公物资、农产品、酒水、饮料等,主要系公司日常
经营及发放员工福利所产生的日常交易。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生猪养殖规模的快速扩张和经营规模的快速扩大,公司
的关联采购金额也逐年递增。

    因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采购商品均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与其他业务
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价格公允。

    3、关联方的具体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上述关联方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关联自然人
的简历,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上述
关联方的具体情况如下:


                                  4-2-1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1)龙大牧原

      龙大牧原的具体情况见本部分 “(一)关联销售”之“3、关联方的具体情
况”之“(1)龙大牧原”。

      (2)河南省果然风情果业股份有限公司

      ①基本情况
名称                      河南省果然风情果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300MA3X5TXF1Q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                袁合宾
注册资本                  7,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9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12 月 9 日至 2025 年 12 月 8 日
住所                      南阳市西峡县五里桥慈梅寺村王庄组
                          饮料、水果制品、蔬菜制品生产、销售,食用菌购销(不含熟食),
                          初级农产品、预包装食品销售,农业技术开发,林果业种植技术咨
经营范围
                          询服务,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②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占比(%)
  1          锦鼎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3,000                42.86
           河南中证开元豫财农业创业投资基
  2                                                      2,000                28.57
                     金(有限合伙)
  3            南阳市果然风情实业有限公司               1,732.52              24.75
  4         西峡县福莱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206.09               2.94
  5        西峡县果然风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61.40                0.88
                   合计                                  7,000                 100

      (3)牧原集团

      牧原集团的具体情况见本部分“(一)关联销售”之“3、关联方的具体情
况”之“(2)牧原集团”。

      (4)聚爱科技

      ①基本情况
名称                      河南省聚爱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325MA3X6E0Y1U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秦旭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6 年 1 月 7 日
营业期限                  2016 年 1 月 7 日至 2026 年 1 月 6 日

                                         4-2-1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住所                       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湍东镇宝天曼大道 29 号
                           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互联网零售;食
                           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零售;百货零售;从事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广告业;互联网药品贸易代理;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互联网
经营范围
                           医药、医疗器械信息服务;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农、林、牧、
                           渔产品批发;通讯设备销售及售后服务;移动通信业务代理*(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②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占比(%)
  1                   牧原集团                            10,000                100
                    合计                                  10,000                100

       (5)内乡县中以高效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①基本情况
名称                       内乡县中以高效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325MA3XDN9W59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庞博
注册资本                   9,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6 年 9 月 20 日
营业期限                   2016 年 9 月 20 日至 2026 年 9 月 19 日
住所                       河南省内乡县灌涨镇杨集村
                           蔬菜、食用菌、园艺作物、果树种植,农业服务业;农业技术推广
                           服务;农副产品加工业,农、林、牧产品批发与零售;农业科学研
                           究和试验发展;住宿业,餐饮业,农业休闲观光服务;从事货物或
经营范围
                           技术进出口业务;蔬菜、果、树木的种子、种苗培育、销售;大棚
                           建设咨询服务,温室大棚设计、制作、安装与维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②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占比(%)
 1             内乡县牧原科技有限公司                        5,500              61.11
 2           内乡县土地流转发展有限公司                      3,000              33.33
 3       河南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500                5.56
                     合计                                    9,000               100

       (6)河南省牧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河南省牧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见本部分“(一)关联销售”之“3、
关联方的具体情况”之“(3)河南省牧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7)曹县牧原威斯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2-1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曹县牧原威斯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见本部分“(一)关联销售”
之“3、关联方的具体情况”之“(6)曹县牧原威斯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8)河南省牧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①基本情况
名称                      河南省牧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325MA3X6DAD0Q
类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钱瑛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6 年 1 月 7 日
营业期限                  2016 年 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 月 6 日
住所                      河南省内乡县灌涨镇程营村
                          物业管理、物业维修,自有房屋,房地产中介服务,停车场库管理;
                          智能化工程安装服务,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火灾报警,系统工
                          程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服务,房屋建筑、建筑装饰;复印其他印刷
                          品印刷;销售:百货、食品、建筑材料、装潢材料、五金交电、办
经营范围
                          公设备;家政服务,专业保洁服务;会议服务、餐饮企业管理(不
                          含食品生产经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
                          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②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占比(%)
  1                   牧原集团                           2,000                 100
                   合计                                  2,000                 100

      (9)牧原物流

      ①基本情况
名称                      河南牧原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325MA44L533XQ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刘发展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7 年 11 月 16 日
营业期限                  2017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7 年 11 月 15 日
住所                      河南省内乡县灌涨镇杨寨村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运信息配载,普通货物仓储服务,国内及国
                          际货物运输代理,货运站服务,装卸搬运,租车租货;水路运输代
                          理活动,互联网货物运输平台,铁路运输,供应链管理服务;畜禽
经营范围                  运输,冷链运输,集装箱运输,物流信息软件开发与销售;物流方
                          案设计,物流信息咨询服务;汽车及配件、轮胎、机油销售;机动
                          车修理;汽车保险兼业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2-1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②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占比(%)
  1                  牧原集团                           2,000                 100
                   合计                                 2,000                 100

      (10)Ram Charan

      Ram Charan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 2018 年 8 月 6 日起至 2021
年 8 月 5 日止。其简历如下:

      Ram Charan(中文名:拉姆查兰),美国国籍,1939 年出生,美国哈佛大
学管理学博士、工商管理硕士(MBA)。拉姆查兰先生现任 Charan Associates Inc.
的总裁。

      (11)陕西牧原威斯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牧原威斯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见本部分“(一)关联销售”
之“3、关联方的具体情况”之“(9)陕西牧原威斯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2)扶沟牧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扶沟牧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见本部分“(一)关联销售”之“3、
关联方的具体情况”之“(7)扶沟牧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3)山西牧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山西牧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见本部分“(一)关联销售”之“3、
关联方的具体情况”之“(8)山西牧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4)西华牧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西华牧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见本部分“(一)关联销售”之“3、
关联方的具体情况”之“(4)西华牧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5)邓州市盛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①基本情况
名称                      邓州市盛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381MA4742W796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陈俊杰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9 年 7 月 17 日
营业期限                  2019 年 7 月 17 日至 2029 年 7 月 16 日
住所                      邓州市湍河街道中州大道南段 270 号


                                        4-2-2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农业科学技术开发与技术推广服务;农机服务与推广;蔬菜、瓜果、
                          食用菌、园艺作物、果树、中药材种植及销售;鸡、鸭、鹅、鱼、
                          虾养殖及销售;农副产品、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加工及销售;农
经营范围
                          业休闲观光服务;住宿、餐饮服务;旅游票务代理服务;大棚设计
                          及建设咨询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
                          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②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占比(%)
  1                   牧原集团                           2,000                 100
                   合计                                  2,000                 100

      (16)河南牧原农牧设备有限公司

      ①基本情况
名称                      河南牧原农牧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325MA467AYM1J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彭轮
注册资本                  55,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8 年 12 月 28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住所                      河南省内乡县湍东镇鹏翔路与滨河路交叉口牧原小区
                          农牧设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环保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
                          安装及技术服务;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塑料制品、橡
                          胶制品、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钢结构、轻钢彩板、干粉砂
经营范围                  浆、石膏板、水泥制品、木材及制品、家具、陶瓷制品、五金交电、
                          电工器材、防水材料、劳保用品、日用百货销售;装配式建筑技术
                          研发;动产、自有不动产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②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占比(%)
  1                    牧原集团                          50,000               90.91
           河南农综农业发展产业基金合伙企
  2                                                      5,000                9.09
                   业(有限合伙)
                   合计                                  55,000                100

      (17)西奈克消防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①基本情况
名称                      西奈克消防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3005817224142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白双建
注册资本                  12,470 万元

                                         4-2-2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成立日期                  2011 年 8 月 17 日
营业期限                  2011 年 8 月 17 日至 2021 年 8 月 16 日
住所                      南阳市高新区纬十路与经十路交叉口西北角 1 号楼
                          消防车、通用货车、挂车及配套设备、零部件、消防设备、机器人
                          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生产、销售、维修服务;从事货物和技术
经营范围                  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的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②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占比(%)
  1         锦鼎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4,800                38.49
  2          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有限公司                   4,750                38.09
  3            南阳启亚机械有限公司                       1,000                8.02
  4         北京众智经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70                 4.57
  5                       王军                             500                 4.01
  6        西奈克(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400                 3.21
  7         上海方齐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                   300                 2.41
  8                       靳芝                             150                 1.20
                   合计                                   12,470                100

      (18)牧原建筑

      ①基本情况
名称                      河南牧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325MA3XDKHB6J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李坤山
注册资本                  325,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6 年 9 月 18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住所                      河南省内乡县湍东镇鹏翔路与滨河路交叉口牧原小区
                          房屋建筑、市政道路工程建筑、土石方工程服务、建筑装饰、道路
                          工程建筑、水利工程建筑、电力工程施工与发电机组设备安装、电
                          气安装、水处理安装服务、防腐与保温工程、运动场馆设施安装工
                          程、猪舍建筑、猪舍的管道和设备安装;轻钢彩板、不锈钢、装饰
                          材料、家具、五金材料、建材销售;装配式建筑技术研发,环保设
                          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相关技术服务;自有房屋、土地、
经营范围
                          机械设备租赁;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养殖设备、粮食加工机械、新
                          能源设备、农业机械、仓储设备、钢结构、钢板仓及其零部件的制
                          造、安装及销售;生物柴油设备、垃圾处理设备、电气控制设备的
                          制造及安装工程;隧道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森林经
                          营和管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②股权结构

                                          4-2-2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占比(%)
  1                           牧原集团                       325,000                 100
                       合计                                  325,000                 100

          (19)想念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①基本情况
名称                          想念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300679478982L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
法定代表人                    孙君庚
注册资本                      10,726.2 万元
成立日期                      2008 年 8 月 30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住所                          南阳市龙升工业园龙升大道
                              挂面(普通挂面、花色挂面)生产、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粮食收购(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农副产品购销,从事货物和技术
                              进出口业务;网上贸易代理;广告设计、代理、制作、发布;普通
                              道路货物运输;仓储;米面、粮油、调味品购销;预包装食品、日
经营范围                      用百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用品、办公用品、化肥、不再分装的
                              种子销售;方便食品、其他粮食加工、生产与销售;粮食、蔬菜、
                              水果种植与销售;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图文设计;农机、
                              农业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②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比例(%)

      1                河南想念控股有限公司                     3,000.00             27.97

      2                        熊旭红                           2,250.00             20.98

      3                   国际金融公司                           980.00               9.14

      4                        孙君庚                            650.00               6.06

      5          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583.33               5.44

      6        中原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500.00               4.66

      7          锦鼎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500.00               4.66

      8          深圳想念君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33.00               3.10

      9            南阳想念君合实业有限公司                      311.00               2.90

              深圳市红十三十六号投资合伙企业(有
   10                                                            300.00               2.80
                          限合伙)

   11            湖南爱普医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00               1.86

              河南高创裕宛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
   12                                                            176.20               1.64
                        金(有限合伙)

                                              4-2-2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比例(%)

   13      焦作方舟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66.67                1.55

   14          南阳市想念众聚实业有限公司                   160.00                1.49

   15           南阳想念同创实业有限公司                    104.00                0.97

   16                       孙宇                            100.00                0.93

   17       欣阳融联(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0.00                0.93

   18                      熊小红                            40.00                0.37

   19                      王雪龙                            40.00                0.37

   20                      余秀宏                            40.00                0.37

   21                      熊义军                            40.00                0.37

   22                      雷学乾                            40.00                0.37

   23                       张珍                             32.00                0.30

   24                      杨云恒                            30.00                0.28

   25                      熊宗连                            24.00                0.22

   26                       孙磊                             12.00                0.11

   27                      房增兰                            7.00                 0.07

   28                       孙茜                             7.00                 0.07

                     合计                                  10,726.20            100.00


      (20)内乡县牧原科技有限公司

      ①基本情况
名称                      内乡县牧原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325589701765D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钱瑛
注册资本                  8,7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1 年 12 月 30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住所                      内乡县灌涨镇杨岗村二组
                          技术推广服务,蔬菜、花卉、果木种植与销售(需要报经批准的项
经营范围                  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②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占比(%)
  1                  牧原集团                            8,700                   100
                   合计                                  8,700                   100

                                         4-2-2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1)河南兴华器械设备有限公司

      ①基本情况
名称                      河南兴华器械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325MA481J9G79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李爽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0 年 2 月 26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住所                      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灌涨镇杨集村以色列农业园办公楼 1 号
                          机械治疗及病房护理设备制造;医疗器械及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
                          生产及销售;医疗器械租赁;医疗器械技术开发、转让及咨询;医
经营范围                  疗器械安装、检测、维修服务;卫生用品、防护用品、消毒用品(不
                          含危险化学品)、劳保用品的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②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占比(%)
  1                  牧原集团                            1,000                    100
                   合计                                  1,000                    100

      (三)关联租赁

      1、关联交易的内容

      发行人作为出租方对关联方租赁资产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租方        租赁资产种类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牧原集团        房屋建筑物             24.77         32.95        27.27            -

      2、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定价公允性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租赁金额较小。牧原集团租赁该房产,主要因该房产
符合牧原集团在当地的办公需要且该房产暂未被使用,因房产所在地在乡村,合
适房产较少,故向发行人租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发行人向上述关联方出租房屋定价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价格公允。

      3、关联方的具体情况

      牧原集团的具体情况见本部分“(一)关联销售”之“3、关联方的具体情
况”之“(2)牧原集团”。

      (四)关联资产转让

                                         4-2-2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1、关联交易的内容
                                                                                 单位:万元
        承租方        租赁资产种类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河南盛达发展有限公    土地使用权及
                                                     -    8,806.13           -            -
        司            房屋建筑物

       2、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定价公允性

       公司 2019 年向河南盛达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主要系
公司对该等土地、房产已无生产与办公需要,故评估作价对外转让,具有必要性
和合理性。

       经核查,发行人转让上述资产,系以经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
的评估值 8,386.79 万元作为定价依据,交易作价 8,806.13 万元较评估值差异较小,
价格公允。

       3、关联方的具体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上述关联方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查询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河南盛达发展有限公司的
具体情况如下:

       ①基本情况
名称                       河南盛达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325358370217K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许晓虎
注册资本                   28,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5 年 9 月 14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9 月 14 日至 2030 年 9 月 13 日
住所                       河南省内乡县灌涨镇程营灌二路东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经营范围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②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占比(%)
   1                  牧原集团                            28,000                  100
                    合计                                  28,000                  100

       (五)关联借款

       1、关联交易的内容




                                         4-2-2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关联方拆入资金的情况,但是不存在向关联方拆出
资金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贷款单位       借款金额(万元)          借款起始日             借款终止日
     牧原集团                100,000.00    2016 年 10 月 18 日   2017 年 05 月 05 日
     牧原集团                 15,000.00    2017 年 07 月 18 日   2018 年 03 月 21 日
     牧原集团                 10,000.00    2017 年 11 月 21 日   2018 年 03 月 23 日
     牧原集团                 10,000.00    2017 年 12 月 22 日   2018 年 03 月 23 日
     牧原集团                 24,000.00    2017 年 12 月 26 日   2017 年 12 月 27 日
     牧原集团                 36,000.00    2018 年 02 月 11 日   2018 年 03 月 23 日
     牧原集团                  4,000.00    2018 年 02 月 11 日   2018 年 03 月 23 日
     牧原集团                 70,000.00    2018 年 03 月 23 日   2018 年 04 月 09 日
     牧原集团                 30,000.00    2018 年 06 月 20 日   2018 年 08 月 27 日
     牧原集团                 20,000.00    2018 年 06 月 21 日   2018 年 08 月 28 日
     牧原集团                 13,000.00    2018 年 06 月 29 日   2018 年 08 月 29 日
     牧原集团                 10,000.00    2018 年 07 月 02 日   2018 年 08 月 29 日
     牧原集团                 15,000.00    2018 年 07 月 06 日   2018 年 08 月 29 日
     牧原集团                 25,000.00    2018 年 07 月 24 日   2018 年 09 月 28 日
     牧原集团                 19,999.28    2018 年 12 月 24 日   2018 年 12 月 28 日
     牧原集团                 15,000.00    2018 年 08 月 17 日   2018 年 11 月 13 日
     牧原集团                 50,000.00    2018 年 12 月 27 日   2019 年 01 月 21 日
     牧原集团                 25,000.00    2018 年 12 月 27 日   2019 年 01 月 18 日
     牧原集团                  5,000.00    2018 年 12 月 27 日   2019 年 01 月 21 日
     牧原集团                  2,000.00    2019 年 04 月 23 日   2019 年 04 月 28 日
     牧原集团                  3,000.00    2019 年 04 月 23 日   2019 年 05 月 07 日
     牧原集团                  4,999.76    2019 年 04 月 23 日   2019 年 09 月 11 日
     牧原集团                 15,000.00    2019 年 04 月 23 日   2019 年 09 月 12 日
     牧原集团                  5,000.00    2019 年 04 月 23 日   2019 年 09 月 17 日
     牧原集团                  5,000.00    2019 年 05 月 28 日   2019 年 09 月 18 日
     牧原集团                  5,000.00    2019 年 05 月 28 日   2019 年 09 月 19 日
     牧原集团                 10,000.00    2019 年 05 月 28 日   2019 年 09 月 19 日
     牧原集团                 20,000.00    2019 年 06 月 28 日   2019 年 09 月 19 日
     牧原集团                  5,000.00    2019 年 07 月 08 日   2019 年 09 月 19 日
     牧原集团                 10,000.00    2019 年 07 月 09 日   2019 年 09 月 19 日
     牧原集团                 20,000.00    2019 年 07 月 09 日   2019 年 09 月 24 日
     牧原集团                  5,000.00    2019 年 07 月 16 日   2019 年 09 月 24 日
     牧原集团                 25,000.00    2019 年 08 月 15 日   2019 年 09 月 24 日
     牧原集团                 10,000.00    2019 年 08 月 15 日   2019 年 09 月 25 日
     牧原集团                 20,000.00    2019 年 08 月 15 日   2019 年 10 月 14 日
     牧原集团                 20,000.00    2019 年 08 月 15 日   2019 年 10 月 15 日


                                  4-2-2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贷款单位         借款金额(万元)          借款起始日            借款终止日
        牧原集团                  20,000.00    2019 年 08 月 15 日   2019 年 11 月 14 日

       2、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定价公允性

    发行人向牧原集团借款,主要原因系公司资金周转需要而向牧原集团借款。
因公司生猪养殖业务持续扩张,公司的资金需求也持续增加,借款的资金一定程
度上缓解了公司的资金需要,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公司从关联方借款的利率参照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协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公
允。

       3、关联方的具体情况

    牧原集团的具体情况见本部分“(一)关联销售”之“3、关联方的具体情
况”之“(2)牧原集团”。

       (六)关联担保

       1、关联交易的内容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但是不存在向关联
方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1)2017 年度关联担保的情况

    ①牧原股份作为被担保方的关联担保情况

          担保方             担保金额(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秦英林、钱瑛                    8,800.00        2016/6/3            2018/6/2
牧原集团、秦英林、钱瑛                 41,682.86       2016/12/22          2021/12/21
        秦英林、钱瑛                    7,700.00        2015/8/13          2020/6/13
        秦英林、钱瑛                   17,700.00        2017/1/21          2018/1/20
          秦英林                        5,000.00        2017/2/9            2018/2/9
        秦英林、钱瑛                    2,300.00        2017/2/22          2018/2/21
        秦英林、钱瑛                   10,000.00        2017/3/10          2019/3/10
          秦英林                        5,000.00        2017/4/13          2018/4/13
          秦英林                        5,000.00        2017/5/24          2018/5/24
                                        4,000.00        2017/6/29          2018/6/29
        秦英林、钱瑛                    4,000.00        2017/6/30          2018/6/30
                                        7,000.00        2017/7/10          2018/7/10
         牧原集团                      10,000.00        2017/7/11           2018/7/5
         牧原集团                       9,600.00        2017/7/11          2018/7/10
        秦英林、钱瑛                   17,000.00        2017/7/21          2018/7/21


                                      4-2-2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担保方             担保金额(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秦英林                        5,000.00   2017/7/25          2018/7/25
    秦英林、钱瑛                    10,000.00    2017/8/2           2018/7/1
    秦英林、钱瑛                    10,000.00    2017/8/4          2018/7/25
       秦英林                       10,000.00    2017/9/7           2018/9/6
    秦英林、钱瑛                     5,000.00    2017/9/8           2018/9/8
    秦英林、钱瑛                    10,000.00   2017/9/22          2018/7/25
    秦英林、钱瑛                     8,900.00   2017/10/31         2018/9/30
    秦英林、钱瑛                    13,500.00   2017/11/22         2018/11/22
    秦英林、钱瑛                    30,000.00   2017/12/20         2019/12/20
    秦英林、钱瑛                     4,779.36   2017/12/22         2018/6/19
    秦英林、钱瑛                     1,408.66   2017/12/26         2018/6/24
    秦英林、钱瑛                     1,827.31   2017/12/28         2018/6/25
    秦英林、钱瑛                      711.93    2017/12/29         2018/6/26
    秦英林、钱瑛                     5,600.00   2015/8/13          2020/6/13
    秦英林、钱瑛                     1,700.00   2015/8/13          2020/6/13

   ②票据类关联担保情况

       担保方             担保金额(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秦英林                        4,689.64   2017/7/27           2018/7/27
    秦英林、钱瑛                     2,023.37    2017/8/11          2018/4/18

   (2)2018 年度关联担保的情况

   ①牧原股份作为被担保方的关联担保情况

       担保方             担保金额(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秦英林、钱瑛                     8,403.23    2015/8/13          2020/6/13
    秦英林、钱瑛                     5,600.00    2015/8/13          2020/6/13
    秦英林、钱瑛                     1,700.00    2015/8/13          2020/6/13
    秦英林、钱瑛                     8,800.00    2016/6/3           2018/6/2
牧原集团、秦英林、钱瑛              41,682.86   2016/12/22         2021/12/21
    秦英林、钱瑛                    17,700.00    2017/1/21          2018/1/20
       秦英林                        5,000.00    2017/2/9           2018/2/9
    秦英林、钱瑛                     2,300.00    2017/2/22          2018/2/21
    秦英林、钱瑛                    10,000.00    2017/3/10          2019/3/10
       秦英林                        5,000.00    2017/4/13          2018/4/13
       秦英林                        5,000.00    2017/5/24          2018/5/24
    秦英林、钱瑛                     4,000.00    2017/6/29          2018/6/29
    秦英林、钱瑛                     4,000.00    2017/6/30          2018/6/30
    秦英林、钱瑛                     7,000.00    2017/7/10          2018/7/10


                                  4-2-2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担保方       担保金额(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牧原集团               10,000.00   2017/7/11           2018/7/5
  牧原集团                9,600.00   2017/7/11           2018/7/11
秦英林、钱瑛             17,000.00   2017/7/21           2018/7/21
  秦英林                  5,000.00   2017/7/25           2018/7/25
秦英林、钱瑛             10,000.00    2017/8/2           2018/7/1
秦英林、钱瑛             10,000.00    2017/8/4           2018/7/25
  秦英林                 10,000.00    2017/9/7           2018/9/6
秦英林、钱瑛              5,000.00    2017/9/8           2018/9/8
秦英林、钱瑛             10,000.00   2017/9/22           2018/7/25
秦英林、钱瑛              8,900.00   2017/10/31          2018/9/30
秦英林、钱瑛             13,500.00   2017/11/22         2018/11/22
秦英林、钱瑛             30,000.00   2017/12/20         2019/12/20
秦英林、钱瑛              5,000.00   2017/12/22          2018/6/22
秦英林、钱瑛              5,000.00   2017/12/22          2018/6/22
秦英林、钱瑛             21,000.00    2018/1/2          2018/12/31
秦英林、钱瑛             10,000.00   2018/1/19           2019/1/17
秦英林、钱瑛              6,000.00   2018/2/11           2018/8/11
秦英林、钱瑛              3,544.21   2018/2/11           2018/8/11
秦英林、钱瑛             20,000.00   2018/2/12           2019/2/11
  秦英林                  5,500.00   2018/2/14           2019/2/14
  秦英林                  9,496.35   2018/2/28           2019/2/28
  秦英林                 31,620.00   2018/3/15           2019/3/14
  牧原集团                3,000.00   2018/3/19           2019/3/13
  秦英林                  5,000.00   2018/3/22           2019/3/22
秦英林、钱瑛             30,000.00   2018/3/28           2020/3/27
秦英林、钱瑛             20,000.00    2018/4/4           2019/1/25
  牧原集团               10,000.00    2018/6/4           2019/5/31
秦英林、钱瑛              9,954.85   2018/6/14          2018/12/14
  秦英林                  5,000.00   2018/6/21           2019/6/20
秦英林、钱瑛              8,000.00   2018/6/27           2019/6/27
秦英林、钱瑛             10,000.00    2018/7/3           2019/1/25
秦英林、钱瑛             17,000.00   2018/7/12           2019/7/12
  秦英林                  3,000.00   2018/7/30           2019/7/29
  牧原集团                9,600.00   2018/7/31           2019/7/30
秦英林、钱瑛             20,000.00   2018/8/23           2019/8/22
  秦英林                  8,882.90   2018/8/31           2019/8/30
  秦英林                 10,000.00   2018/9/17           2019/9/17
秦英林、钱瑛             10,000.00   2018/9/30           2019/9/29
秦英林、钱瑛              9,000.00   2018/9/30           2019/9/29

                       4-2-3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担保方             担保金额(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秦英林、钱瑛                    13,500.00     2018/11/8          2019/11/8
    秦英林、钱瑛                    21,000.00    2018/12/21         2019/12/11
       秦英林                         4,500.00   2018/12/29         2019/12/29
       秦英林                         5,000.00   2018/12/29         2019/12/26
    秦英林、钱瑛                    15,855.85    2018/12/29          2019/1/4

   ②票据类关联担保情况

       担保方             担保金额(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秦英林                        1,259.70     2018/1/15          2018/7/15
       秦英林                        1,163.69     2018/1/17          2018/7/12
        钱瑛                          2,421.86    2018/7/11          2019/1/11
    秦英林、钱瑛                      5,964.56    2018/7/27          2019/1/27
        钱瑛                           262.00     2018/7/30          2019/1/30
        钱瑛                          9,238.89    2018/9/14          2019/3/14
        钱瑛                          3,691.68   2018/10/19          2019/4/19
        钱瑛                          3,047.40   2018/10/22          2019/4/22
       秦英林                         3,156.95    2018/11/2          2019/5/1
    秦英林、钱瑛                      2,147.30   2018/11/16          2019/5/16
    秦英林、钱瑛                      7,063.14   2018.11.20          2019/5/19
    秦英林、钱瑛                      5,280.11   2018/12/17          2019/6/17
    秦英林、钱瑛                    15,228.35    2018/12/21          2019/6/20

   (3)2019 年度关联担保的情况

   ①牧原股份作为被担保方

       担保方             担保金额(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秦英林、钱瑛                     30,000.00   2019/1/25          2020/1/23
    秦英林、钱瑛                      9,000.00   2019/9/12          2020/3/27
秦英林、钱瑛、牧原集团               21,000.00   2019/12/13         2020/12/9
    秦英林、钱瑛                     22,500.00   2019/8/21          2020/2/21
       秦英林                         5,500.00   2019/2/21          2020/2/21
       秦英林                        10,000.00   2019/9/20          2020/9/20
       秦英林                         4,500.00   2019/12/5          2020/12/5
    秦英林、钱瑛                     10,000.00   2019/12/27        2020/12/27
    秦英林、钱瑛                      7,900.00    2019/9/6          2020/9/6
    秦英林、钱瑛                      3,000.00   2019/9/20          2020/9/20
    秦英林、钱瑛                     29,000.00    2019/11/5         2020/11/5
    秦英林、钱瑛                     10,000.00   2019/11/11        2020/11/10
    秦英林、钱瑛                     30,000.00   2019/4/17          2020/4/16


                                   4-2-3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担保方             担保金额(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秦英林、钱瑛                     10,000.00      2019/9/27          2020/9/27
    秦英林、钱瑛                      8,000.00      2019/11/14        2020/11/13
       秦英林                        34,800.00      2019/12/5          2020/12/1
秦英林、钱瑛、牧原集团               14,000.00      2019/12/23        2021/12/17
       秦英林                        29,980.00      2019/1/29          2022/1/28
       秦英林                         9,990.00      2019/6/13          2022/6/12
       秦英林                         4,990.00      2019/7/25          2022/7/24
       秦英林                         9,990.00      2019/7/31          2022/7/30
       秦英林                         4,990.00      2019/8/29          2022/8/28
秦英林、钱瑛、牧原集团               23,644.52      2016/12/21        2021/12/21
    秦英林、钱瑛                     30,000.00      2018/3/28          2020/3/28
    秦英林、钱瑛                      6,227.34      2019/7/30          2020/2/2
    秦英林、钱瑛                        394.03      2015/8/13          2020/6/13
    秦英林、钱瑛                        286.57      2015/8/13          2020/6/13
    秦英林、钱瑛                            86.99   2015/8/13          2020/6/13

   ②票据类关联担保情况

        担保方            担保金额(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秦英林、钱瑛                      4,000.00      2019/3/26         2020/3/26
     秦英林、钱瑛                      3,200.00      2019/8/13         2020/2/13
     秦英林、钱瑛                      7,000.00      2019/8/22         2020/2/22
     秦英林、钱瑛                    10,000.00       2019/9/20         2020/3/20
     秦英林、钱瑛                      5,063.59      2019/8/28         2020/2/28
     秦英林、钱瑛                      1,500.00      2019/9/11         2020/3/11
     秦英林、钱瑛                      3,215.52     2019/10/18         2020/4/18
     秦英林、钱瑛                      8,000.00     2019/12/17         2020/6/17
牧原股份、秦英林、钱瑛               18,000.00       2019/3/26         2020/3/26
牧原股份、秦英林、钱瑛                 8,000.00      2019/3/26         2020/3/26
     秦英林、钱瑛                      5,400.00      2019/7/24         2020/1/24
     秦英林、钱瑛                      4,600.00      2019/8/23         2020/2/23
       牧原股份                      10,000.00       2019/11/5          2020/5/5
     秦英林、钱瑛                      8,000.00      2019/4/24         2020/4/23
     秦英林、钱瑛                      8,500.00      2019/6/20         2020/6/19
     秦英林、钱瑛                    14,500.00       2019/7/26         2020/7/26
        秦英林                       10,000.00       2019/8/29         2020/8/24
     秦英林、钱瑛                    10,000.00       2019/11/5         2020/11/5

   (4)2020 年 1-9 月关联担保的情况



                                   4-2-3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①牧原股份作为被担保方

           担保方          担保金额(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牧原集团、秦英林、钱瑛              176,104.34     2016/12/22        2021/12/21
           秦英林                    114,985.90      2019/1/29         2023/1/18
        秦英林、钱瑛                 361,700.00      2019/9/20         2021/6/19
          牧原集团                    22,000.00      2020/2/21         2021/2/19
          牧原集团                     5,000.00      2020/2/28         2021/2/26
          牧原集团                     5,000.00      2020/2/28         2021/2/26
          牧原集团                     4,360.00      2020/3/17         2021/3/5
          牧原集团                       490.00      2020/5/22         2021/5/21
          牧原集团                     3,000.00      2020/7/16         2021/7/7
          牧原集团                     1,000.00      2020/7/22         2021/7/8
          牧原集团                     2,000.00      2020/7/24         2021/7/7

    ②票据类担保

          担保方          担保金额(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秦英林                    10,000.00     2019/8/29          2020/8/24
        秦英林、钱瑛                39,808.31     2019/11/5          2021/6/17
   牧原股份、秦英林                  4,300.00     2020/1/10           2021/1/8
牧原股份、秦英林、钱瑛               1,000.00     2020/1/14          2021/1/13
牧原集团、秦英林、钱瑛                 743.35     2020/5/28          2020/8/31
        秦英林、钱瑛                 3,300.00     2020/6/19          2021/6/19
        秦英林、钱瑛                 2,500.04     2020/7/17          2021/1/17
        秦英林、钱瑛                 7,576.31     2020/7/21          2021/1/21
        秦英林、钱瑛                 2,442.64     2020/7/21          2021/7/20
        秦英林、钱瑛                10,246.53     2020/8/27          2021/2/23
牧原集团、秦英林、钱瑛                 743.35      2020/9/3           2021/3/2
        秦英林、钱瑛                 9,658.17     2020/9/17          2021/3/17
        秦英林、钱瑛                 3,056.03     2020/9/17          2021/9/17

       2、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定价公允性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资金需求量的增加,关联方为母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有利于公司的未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担保的目的是为了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所致,具有必要性和合理
性。

    报告期内,上述关联担保均无担保费用,关联担保公允。


                                    4-2-3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3、关联方的具体情况

    牧原集团的具体情况见本部分“(一)关联销售”之“3、关联方的具体情
况”之“(2)牧原集团”。

    秦英林、钱瑛系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此外,秦英林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总
裁,钱瑛担任发行人董事。

    (七)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3,568.79         4,758.39       1,280.60      1,266.94

    (八)其他关联交易

    1、关联交易的内容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0年1-9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河南内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存款利息收入          5,274.09      1,063.26        548.57
          限公司
南阳市卧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
                               存款利息收入          1,232.58         55.45          8.43
            社
河南内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结算手续费               5.71          7.76         19.46
          限公司
南阳市卧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
                                结算手续费               0.26          0.09          0.06
            社


                                                                              单位:万元
                                                 2020年9月30 2019年12月 2018年12月31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日         31日        日
河南内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存款余额         87,283.69     63,158.82     22,013.54
          限公司
南阳市卧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
                                 存款余额        209,300.73     65,141.79      470.36
            社

    2、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定价公允性

    公司与河南内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卧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
社发生的存款,主要系上述关联方是经营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具有金融许可证,
公司出于资金管理的需求,将部分资金存入该等关联方处,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资金存款的利率与资金结算的费率与上述金融机构的其他客户的同等
业务同等对待,价格公允。


                                        4-2-3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3、关联方的具体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上述关联方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查询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上述关联方的具体情况如
下:

       (1)河南内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①基本情况
名称                       河南内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300MA44MN465J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                 汪玉平
注册资本                   78,65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7 年 11 月 30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住所                       南阳市内乡县县衙路 73 号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
                           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
                           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及
经营范围
                           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
                           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②股权结构

序号                  股份种类                     股份数(万股)         占比(%)
  1                    法人股                         54,972.50              69.90
  2                   自然人股                        23,677.50              30.10
                    合计                              78,650.00               100

       (2)南阳市卧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①基本情况
名称                       南阳市卧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303737400885A
类型                       股份合作制
法定代表人                 毛兴冬
注册资本                   55,383 万元
成立日期                   2007 年 4 月 12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住所                       河南省南阳市人民路北段
                           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经营范围                   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②股权结构

                                          4-2-3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号                股份种类                股份数(万股)         占比(%)
  1                  法人股                   39,875.7056              72
  2                 自然人股                  15,507.3284              28
                  合计                        55,383.034               100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17 年度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2017 年度交易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五十四、
六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三十五、四十四会议,2016 年度股东
大会、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
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
表了核查意见。

      2、2018 年度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2018 年度交易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一、七十九
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十七、五十二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17 年度股东大会、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
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保荐机
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19 年度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2019 年度交易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九、十、十
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八、九、十三次会议,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
大会、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
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4、2020 年 1-9 月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2020 年 1-9 月交易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十
四、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十三、二十六次会议,2019 年第
六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
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保荐机
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4-2-3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
性;关联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价格具备公允
性,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四、符合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相关承诺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因正常的生产经
营活动发生,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关联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关联交易价格具备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违反规范关
联交易的相关承诺。

    五、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因此,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

    六、本次募投项目未新增关联交易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以及其提
供的募投项目的项目备案、环评批复等材料,本次募投项目由发行人或其全资子
公司实施,不存在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形。

    《反馈意见》4: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亿元,投向生猪养殖和屠宰项目。请申请
人补充说明并披露:(1)募投项目是否经有权机关审批或者备案,是否履行环
评程序,是否在有效期限内,是否取得项目实施的全部资质许可; (2)募
投项目用地是否落实,是否履行用地所需的决策或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土地
用途,是否存在占用基本农田等违法违规行为;(3)募投项目与公司主营
业务的联系,是否涉及拓展新业务,是否符合相关行业政策和当前市场情况,
募投项目实施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4-2-3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1)募投项目是否经有权机关审批或者备案,是否履行环评程序,是否在有
效期限内,是否取得项目实施的全部资质许可。

       一、募投项目履行的备案、环评情况

       (一)募投项目已经有权机关备案、已履行环评程序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募投项目的备案、环评批复文件,募投项目已经备案并履
行环评程序,相应备案及环评批复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备案文号            环评批复情况
一、生猪养殖项目
      固镇 15 万头生猪养殖
  1                              2020-340323-03-03-011326      固环许【2020】38 号
      建设项目
      右江 18 万头生猪养殖
  2                              2020-451002-03-03-016883     百环管字【2020】29 号
      建设项目
      大安 20 万头生猪养殖       2019-220882-03-03-005270    大环建字【2019】25 号
  3
      建设项目                   2019-220882-03-03-008901    大环建字【2019】30 号
                                 双发改审批字【2017】70 号     双环建字【2017】9 号
         双辽 65 万头生猪养殖      双发改审批【2017】56 号     双环建字【2017】5 号
 4
         建设项目                2020-220382-03-03-002181    双环建承字【2020】2 号
                                 2020-220382-03-03-002180    双环建承字【2020】3 号
         内乡综合体 210 万头
 5                               2020-411325-03-03-003655      内环审【2020】29 号
         生猪养殖建设项目
         代县 10 万头生猪养殖    2020-140923-03-03-000046    忻代环评函【2020】8 号
 6
         建设项目                 代发改发【2017】22 号        代环评函【2017】6 号
         洪洞 15 万头生猪养殖    2020-141024-03-03-011964    临洪环审函【2020】49 号
 7
         建设项目                2020-141024-03-03-011256    临洪环审函【2020】50 号
                                 2019-140822-03-03-111006    运审管审函【2020】116 号
         万荣 37 万头生猪养殖
 8                               2019-140822-03-03-111009    运审管审函【2020】63 号
         建设项目                万发改备案【2016】26 号         万环函【2016】85 号
         新绛 20 万头生猪养殖    新发改备案【2016】25 号       新环函字【2016】91 号
 9
         建设项目                2020-140825-03-03-005797    运审管审函【2020】74 号
                                 2020-410527-03-03-023740      内环建书【2020】4 号
         内黄 65 万头生猪养殖    2020-410527-03-03-010738      内环建书【2020】7 号
 10
         建设项目                2020-410527-03-03-010734      内环建书【2020】2 号
                                 2020-410527-03-03-010736      内环建书【2020】1 号
         清丰 18.75 万头生猪养   2020-410922-03-03-003333        濮环审【2020】13 号
 11
         殖建设项目              2019-410922-03-03-069490        濮环审【2020】12 号
                                 2020-411424-03-03-019793        商环审【2020】20 号
         柘城 14.5 万头生猪养    2020-411424-03-03-010926        商环审【2020】21 号
 12
         殖建设项目              2020-411424-03-03-050024        商环审【2020】43 号
                                 2020-411424-03-03-058501        商环审【2020】45 号
         西平 11 万头生猪养殖
 13                              2020-411721-03-03-010947      驻环审【2020】36 号
         建设项目
         海州 20 万头生猪养殖
 14                              2020-320706-03-03-518489            2020006
         建设项目
         射阳 20 万头生猪养殖
 15                              2020-320924-03-03-518613     盐环审【2020】24011 号
         建设项目


                                        4-2-3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备案文号            环评批复情况
         金湖 6 万头生猪养殖
 16                             2020-320831-03-03-535268     淮金环告【2020】2 号
         建设项目
         汝州 8 万头生猪养殖
 17                             2020-410482-03-03-039752    汝环审批【2020】10 号
         建设项目
         乐安 10 万头生猪养殖
 18                             2020-361025-03-03-019510    抚环审函【2020】58 号
         建设项目
                                                           沈环康平审字【2020】014
         康平 36 万头生猪养殖   2019-210123-03-03-066162
 19                                                                  号
         建设项目               2020-210123-03-03-073004
                                                           沈康环审【2020】023 号
         洪泽 20 万头生猪养殖
 20                             2020-320813-03-03-511888    淮洪环审 2020 年第 2 号
         建设项目
         即墨 8 万头生猪养殖
 21                             2020-370282-03-03-000002   青环即承诺审【2020】1 号
         建设项目
         科右中旗 12 万头生猪
 22                             2020-152222-03-03-013700     兴环审【2020】21 号
         养殖建设项目
                                2020-320324-03-03-558493     睢环项【2020】51 号
         睢宁 18 万头生猪养殖   2020-320324-03-03-558494
 23                                                          睢环项【2020】52 号
         建设项目               2020-320324-03-03-558495
                                                             睢环项【2020】53 号
二、生猪屠宰项目
      商水年屠宰    400 万头
  1                             2020-411623-13-03-008573     周环审【2020】456 号
      生猪项目
      宁陵年屠宰    400 万头
  2                             2020-411423-13-03-049336     商环审【2020】55 号
      生猪项目
      铁岭年屠宰    200 万头
  3                             2020-211221-13-03-071816   铁县环审函【2020】019 号
      生猪项目
      林甸年屠宰    300 万头
  4                             2020-230623-13-03-100114     庆环审【2020】130 号
      生猪项目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的相关规定,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实行核准管理的
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核准目录》确定。除国务院另有规
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各省级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
内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机关及其权限。

       根据上述规定,发行人本次生猪养殖项目和生猪屠宰项目均属于现行《核准
目录》外的投资项目,应按属地原则备案,发行人均已根据所在地省、自治区的
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经有权机关备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次生猪养殖项目和生猪屠
宰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
关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
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4-2-3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发行人本次生猪养殖项目和生猪屠宰项目均已依据上述规定履行了相应的
环评程序,取得了环评批复。

     综上所述,发行人的募投项目已经有权机关备案,已经履行环评程序。

     (二)备案、环评批复文件均在有效期内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项目自备案后 2 年内
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项目单位如果决定继续实施该项目,应
当通过在线平台作出说明;如果不再继续实施,应当撤回已备案信息。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本次募投项目的备案时间超过
2 年的项目备案文件如下:
                                                                     备案后 2 年
序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备案文号       文件核发时间   内是否已开
号
                                                                       工建设
     双辽 65 万头生猪养   双发改审批字【2017】70 号   2017 年 4 月
1                                                                         是
     殖建设项目             双发改审批【2017】56 号   2017 年 3 月
     代县 10 万头生猪养
2                           代发改发【2017】22 号     2017 年 4 月        是
     殖建设项目
     万荣 37 万头生猪养
3                          万发改备案【2016】26 号    2016 年 5 月        是
     殖建设项目
     新绛 20 万头生猪养
4                          新发改备案【2016】25 号    2016 年 6 月        是
     殖建设项目

     根据相关备案机关出具的证明,上述项目均已在备案有效期内开工建设,无
需重新办理备案手续。除上述项目外,其他项目备案文件核发时间距今均未超过
2 年。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均不存在备案后 2 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
其他手续的情况,本次募投项目的备案均在有效期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募投项目环评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均未超过五年,
均在有效期内。

     综上所述,发行人的募投项目的备案及环评批复均在有效期内。

     二、无需取得特殊的资质许可

     本次生猪养殖项目和生猪屠宰项目已履行了必要的备案和环评等审批程序。
生猪养殖项目和生猪屠宰项目是发行人现有主营业务的产能扩张,并非新增的业

                                    4-2-4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务领域,项目的实施无需取得特殊的资质许可。根据发行人出具的承诺,其将在
相关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前,及时办理项目实施所需的各项业务资质,确保项目实
施的合法合规性。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生猪养殖项目和生猪屠宰项目已履行了必要的备
案和环评等审批程序,无需取得特殊的资质许可,发行人已承诺在项目投产前,
及时办理项目实施所需的各项业务资质,确保项目实施的合法合规性。

     (2)募投项目用地是否落实,是否履行用地所需的决策或审批程序,是否符
合土地用途,是否存在占用基本农田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募投项目用地的落实情况、履行的决策或审批程序

     (一)生猪养殖项目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生猪养殖项目的用地落实情况及履行的决策或审批
程序如下:

                                                    是否符 是否占
                土地性 取得方
序号 项目名称                   出租方     合同面积 合土地 用基本       履行的决策或审批程序
                  质     式
                                                    用途   农田

   固镇 15 万
                              固镇县任桥                            ①已向村委会备案
   头生猪养 集体农
 1                       租赁 镇沟南村村    422 亩    是     否
   殖建设项 用地                                                    ②已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
                              民委员会
       目

                                                                    ①2020 年 3 月 20 日,百色市右
                                                                    江区人民政府出具《百色市右江
   右江 18 万                 百色市右江                            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区鑫源公
   头生猪养 国有农            区鑫源资产                            司管理已收储地块并签订土地
 2                       租赁            153.469 亩   是     否     租赁合同的批复》(右政函
   殖建设项 用地              经营投资有
       目                     限责任公司                            〔2020〕248 号),同意该国有
                                                                    土地使用权租赁事宜。
                                                                    ②已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

                                                                    ①已取得 2/3 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大安市叉干
                集体未                   1,053.49                   ②土地承包已经叉干镇人民政
                         承包 镇光明村村              是     否
                利用地                      亩                      府见证同意
   大安 20 万                 民委员会
   头生猪养                                                         ③已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
 3
   殖建设项                                                         ①已取得 2/3 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目                     大安市叉干
                集体未                                              ②土地承包已经叉干镇人民政
                         承包 镇先锋村村 685.44 亩    是     否
                利用地                                              府见证同意
                              民委员会
                                                                    ③已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




                                             4-2-4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①2017 年 4 月 10 日,双辽市人
                                                               民政府出具“双政文[2017]24 号”
                                                               《关于吉林双辽牧原农牧有限
             国有未          双辽市茂林                        公司租赁国有未利用地的批
                      租赁              28.6 公顷    是   否   复》,同意双辽牧原租赁该土地
             利用地          镇人民政府
                                                               用于双辽牧原生猪养殖项目建
                                                               设。
                                                               ②已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

                                                               ①2017 年 1 月 26 日,双辽市人
                                                               民政府出具《双辽市人民政府关
                                                               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租赁
                                                               国有未利用地的批复》(双政文
             国有未          双辽市茂林                        [2017]8 号),同意牧原股份租
                      租赁              121.3 公顷   是   否   赁该国有用地,牧原股份须在双
             利用地          镇人民政府
                                                               辽成立全资子公司,待子公司设
                                                               立后,上述租赁的土地由该子公
                                                               司承接。
                                                               ②已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

                                                               ①2020 年 3 月 17 日,双辽市人
                                                               民政府办公室出具《关于推进吉
                                                               林双辽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200 万
                                                               头生猪养殖续建项目建设的专
                                                               题会议纪要》,同意双辽牧原在
                                                               双辽市茂林镇、兴隆镇选址建设
  双辽 65 万
                                                               养殖场,由茂林镇、兴隆镇在市
  头生猪养
4                                                              政府授权下适时与双辽牧原签
  殖建设项 国有未            双辽市兴隆 54.7226 公
                      租赁                           是   否   订相关合同。
      目     利用地          镇人民政府     顷
                                                               ②2020 年 7 月 9 日,双辽市兴隆
                                                               镇人民政府出具《双辽市兴隆镇
                                                               人民政府关于吉林双辽牧原农
                                                               牧有限公司租赁国有未利用地
                                                               的批复》(兴政发【2020】58
                                                               号),同意该国有未利用地租赁
                                                               事宜。
                                                               ③已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

                                                               ①2020 年 3 月 17 日,双辽市人
                                                               民政府办公室出具《关于推进吉
                                                               林双辽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200 万
                                                               头生猪养殖续建项目建设的专
                                                               题会议纪要》,同意双辽牧原在
                                                               双辽市茂林镇、兴隆镇选址建设
                                                               养殖场,由茂林镇、兴隆镇在市
             国有未          双辽市茂林                        政府授权下适时与双辽牧原签
                      租赁                20 公顷    是   否   订相关合同。
             利用地          镇人民政府
                                                               ②2020 年 6 月 19 日,双辽市茂
                                                               林镇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吉林双
                                                               辽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租赁国有
                                                               未利用地的批复》(茂政发
                                                               [2020]136 号),同意该国有未
                                                               利用地租赁事宜。
                                                               ③已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




                                            4-2-4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内乡县余关                           ①已向村委会备案
               集体农
                        租赁 镇谢寨村民   69.2 亩    是
                 用地                                     是,85.37 ②已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
                               委员会
    内乡综合                                              亩基本
                             内乡县余关                     农田 ①已向村委会备案
    体 210 万 集体农                    1,450.36
                        租赁 镇赵沟村民              是
5   头生猪养 用地                          亩                     ②已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
                               委员会
    殖建设项
        目                                                  是,
                             内乡县湍东
               集体农                   1,361.47          254.395 ①已向村委会备案
                        租赁 镇董堂村民              是
                 用地                      亩             亩基本 ②已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
                               委员会
                                                            农田

                                                                  ①已取得 2/3 以上村民代表同
                             代县上关镇                           意
               集体农   承包
                             北关村民委 229.4 亩     是     否    ②土地承包已经上官镇人民政
                 用地
                               员会                               府见证同意
  代县 10 万
  头生猪养                                                        ③已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
6
  殖建设项                                                        ①已取得 2/3 以上村民代表同
      目                                                          意
                             代县上馆镇
               集体农
                        承包 北关村民委   317 亩     是     否    ②土地承包已取得上官镇人民
                 用地
                               员会                               政府的证明文件
                                                                  ③已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

                             洪洞县大槐                           ①已向村委会备案
             集体农
  洪洞 15 万 用地       租赁 树镇秦壁村   245 亩     是     否
                             村民委员会                           ②已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
  头生猪养
7
  殖建设项                   洪洞县万安
      目     集体农                                               ①已向村委会备案
                        租赁 镇石家庄村 192.8 亩     是     否
               用地                                               ②已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
                             民委员会

                             万荣县通化                           ①已向村委会备案
               集体农
                        租赁 镇东毋庄村   320 亩     是     否
                 用地                                             ②已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
                             民委员会
  万荣 37 万
                             万荣县通化                           ①已向村委会备案
  头生猪养 集体农
8                       租赁 镇东毋庄村 134.74 亩    是     否
  殖建设项 用地                                                   ②已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
                             民委员会
      目
                             万荣县裴庄                           ①已向村委会备案
               集体农
                        租赁 乡南卫村村 140.351 亩   是     否
                 用地                                             ②已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
                             民委员会

                             新绛县三泉                           ①已向村委会备案
               集体农
                        租赁 镇北李村村 412.82 亩    是     否
                 用地                                             ②已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
                             民委员会
  新绛 20 万
                             新绛县三泉                           ①已向村委会备案
  头生猪养 集体农
9                       租赁 镇三泉村村 284.68 亩    是     否
  殖建设项 用地                                                   ②已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
                             民委员会
      目
                             新绛县泽掌                           ①已向村委会备案
               集体农
                        租赁 镇程官庄村   292 亩     是     否
                 用地                                             ②已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
                             民委员会

   内黄 65 万 集体农         内黄县城关                   是, 4.85 ①已向村委会备案
10 头生猪养             租赁 镇碾头村村 595.96 亩    是   亩基本
                用地
   殖建设项                  民委员会                       农田 ②已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



                                            4-2-4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目                                                      ①已取得 2/3 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内黄县井店
             集体农                                           ②土地承包已经内黄县井店镇
                       承包 镇东潘井村 263.98 亩    是   否
               用地                                           人民政府见证同意
                            村民委员会
                                                              ③已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

                            内黄六村乡                        ①已向村委会备案
             集体农
                       租赁 薛村村民委 350.39 亩    是   否
               用地                                           ②已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
                              员会

                                                              ①已取得 2/3 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内黄县亳城
             集体农                                           ②土地承包已经内黄县毫城镇
                       承包 镇李七级村   170 亩     是   否
               用地                                           人民政府见证同意
                            村民委员会
                                                              ③已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

                            内黄县亳城                        ①已向村委会备案
             集体农
                       租赁 镇赵七级村   450 亩     是   否
               用地                                           ②已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
                            村民委员会

                            清丰县韩村                        ①已向村委会备案
             集体农
                       租赁 镇杨韩村村 236.8 亩     是   否
               用地                                           ②已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
                            民委员会

   清丰 18.75               清丰县阳邵                        ①已向村委会备案
   万头生猪                 镇陈庄村民 321.96 亩    是   否
11                                                            ②已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
   养殖建设                   委员会
     项目     集体农
                       租赁 清丰县阳邵
                用地
                            镇范石村二                        ①已向村委会备案
                                       39.96 亩     是   否
                            村村民委员                        ②已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
                                会

                            柘城县胡襄                        ①已向村委会备案
             集体农
                       租赁 镇老龙村民   155 亩     是   否
               用地                                           ②已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
                              委员会

                            柘城县起台                        ①已向村委会备案
             集体农
                       租赁 镇南街村民   155 亩     是   否
               用地                                           ②已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
                              委员会

                            柘城县张桥                        ①已向村委会备案
             集体农
   柘城 14.5 用地      租赁 镇苗庄村委   122 亩     是   否
                                会                            ②已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
   万头生猪
12
   养殖建设                 柘城县张桥
     项目    集体农                                           ①已向村委会备案
                       租赁 镇董庄村委 127.5 亩     是   否
               用地                                           ②已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
                                会

                            柘城县张桥                        ①已向村委会备案
             集体农
                       租赁 镇赵庄村委   12.5 亩    是   否
               用地                                           ②已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
                                会

                            柘城县安平                        ①已向村委会备案
             集体农
                       租赁 镇王营村委   137 亩     是   否
               用地                                           ②已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
                                会

   西平 11 万               西平县盆尧                        ①已向村委会备案
              集体农
13 生猪养殖            租赁 镇叶寨村民   360 亩     是   否
                用地                                          ②已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
   建设项目                   委员会




                                           4-2-4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①2019 年 12 月 30 日,连云港市
                                                               海州区板浦镇人民政府出具
                                                               《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人民
                                                               政府关于同意海州区棉花原种
   海州 20 万                                                  场土地使用权限出租相关事项
   头生猪养 国有农            海州区棉花                       请示的批复》,同意该国有土地
14                     租赁              144.8 亩    是   否
   殖建设项 用地                原种场                         使用权租赁事宜。
       目
                                                               ②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出
                                                               具《证明》,同意该国有土地使
                                                               用权租赁事宜。
                                                               ③已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

   射阳 20 万
   头生猪养 集体农            射阳口达牧                       ①已向村委会备案
15                     租赁                718 亩    是   否
   殖建设项 用地              业有限公司                       ②已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
       目

   金湖 6 万
                            金湖县金北                         ①已向村委会备案
   头生猪养 集体农
16                     租赁 街道张方村     270 亩    是   否
   殖建设项 用地                                               ②已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
                            村民委员会
       目

   汝州 8 万
                            汝州市小屯                         ①已向村委会备案
   头生猪养 集体农
17                     租赁 镇牛庄村村 310.38 亩     是   否
   殖建设项 用地                                               ②已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
                            民委员会
       目

                                                               ①已向村委会备案
                                                               ②2020 年 5 月,乐安县林业局对
                                                               乐安 1 场生猪养殖项目建设使用
                                                               该林地进行了备案和公示。
   乐安 10 万
                            乐安县南村                         ③2020 年 6 月 29 日,江西省林
   头生猪养 集体林
18                     租赁 乡樟坑村民     81 亩     是   否   业局出具赣林地审字[2020]972
   殖建设项   地
                              委员会                           号文件,同意乐安 1 场生猪养殖
       目
                                                               建设项目使用抚州市乐安县南
                                                               村乡樟坑村集体林地 5.8164 公
                                                               顷。
                                                               ④已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

                            康平县胜利
              集体农        街道修李窝                         ①已向村委会备案
   康平 36 万 用地     租赁                182 亩    是   否
                            堡村民委员                         ②已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
   头生猪养                     会
19
   殖建设项
       目                   康平县小城                         ①已向村委会备案
              集体农
                       租赁 子镇四间房     436 亩    是   否
              用地                                             ②已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
                            村民委员会

   洪泽 20 万               淮安市洪泽
20 头生猪养 集体农          区东双沟镇                         ①已向村委会备案
                       租赁            126.03 亩     是   否
   殖建设项 用地            沿河村村民                         ②已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
       目                     委员会

   即墨 8 万                青岛市即墨
   头生猪养 集体农          区段泊岚镇                         ①已向村委会备案
21                     租赁                77 亩     是   否
   殖建设项 用地            起戈庄村村                         ②已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
       目                   民委员会




                                            4-2-4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①土地承包已经高力板镇人民
                                                            政府见证同意
                                                            ②已取得 2/3 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兴安盟科尔                       ③2020 年 7 月 8 日,兴安盟林业
   科右中旗
             集体牧        沁右翼中旗                       和 草 原 局 出 具 兴 林 草 函
   12 万头生
22           草地、沙 承包 高力板镇金   600 亩    是   否   [2020]175 号文件,核准科右中
   猪养殖建
               地          祥嘎查村民                       旗 1 场生猪养殖项目使用内蒙古
     设项目
                             委员会                         自治区科右中旗高力板镇金祥
                                                            嘎查集体草原 32.434 公顷用于
                                                            “生猪养殖项目”。
                                                            ④已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

                           睢宁县桃园                       ①已向村委会备案
             集体农
                      租赁 镇袁店村村 145.7 亩    是   否
               用地                                         ②已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
                           民委员会

                           睢宁县桃园                       ①已向村委会备案
             集体农
                      租赁 镇丁牙村村   45 亩     是   否
               用地                                         ②已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
                           民委员会
   睢宁 18 万
                           睢宁县桃园                       ①已向村委会备案
   头生猪养 集体农
23                    租赁 镇陈集村村   80 亩     是   否
   殖建设项 用地                                            ②已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
                           民委员会
       目
                           睢宁县桃园                       ①已向村委会备案
             集体农
                      租赁 镇吕洼村村   217 亩    是   否
               用地                                         ②已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
                           民委员会

                           睢宁县桃园                       ①已向村委会备案
             集体农
                      租赁 镇蒋胡村村   197 亩    是   否
               用地                                         ②已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
                           民委员会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通过承包或租赁的方式取得集体所有或国有的土地的使
用权,用于生猪养殖项目。

    1、承包或租赁上述土地履行的审批或决策程序

    (1)集体农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承包方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
转土地经营权,需向发包方备案;根据该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
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
(镇)人民政府批准。

    经核查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租赁或承包上述集体农用地涉及的土地流转合同、
村民会议记录、授权委托书、乡镇政府批复文件、村委会备案等文件,本所律师
认为,发行人募投项目租赁集体农用地已履行了发包方备案程序;通过再流转方
式取得的农村集体土地已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再流转;承包农村集体土地已履行了


                                         4-2-4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村民组织议事决策程序、乡镇政府批准程序。综上,公司租赁或承包集体农用地
均已履行了所需的审批或决策程序。

    (2)集体未利用地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
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
承包方取得土地经营权。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优先承包。发
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
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大安 20 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和科右中旗 12 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根据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沙地属于未利用地)涉及租赁或承
包集体未利用地。公司租赁或承包上述集体未利用地已经 2/3 以上村民代表、乡
镇政府同意,履行了所需的审批或决策程序。

    (3)集体林地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畜禽饲
养地属于其它农用地。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的
规定,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
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
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

    根据上述规定,租赁林地养殖生猪未改变林地的农用地性质,无需办理农用
地转用审批手续。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下发的《关于生猪养殖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
知》,生猪养殖使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宜林地的,可以由养殖企业(户)与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林地承包方或经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报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
部门备案,这部分宜林地按不改变林地用途使用,不占用林地定额。生猪养殖确
需使用除宜林地以外的其他林地,改变林地用途的,地方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
门要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使用林地审核
手续,切实保障林地定额。为提高审批效率,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可以委托
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办理生猪养殖使用林地手续。

    乐安 10 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涉及租赁林地。


                                   4-2-4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0 年 5 月 20 日,乐安县林业局发布《乐安县林业局关于对乐安牧原农牧
有限公司一场生猪养殖项目建设拟使用林地公示》,乐安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一场
生猪养殖拟使用林地总面积为 6.5420 公顷。拟使用林地中有 0.7256 公顷宜林地
按不改变林地用途使用,不占用林地定额。该项目拟使用林地的保护利用规划等
级为 III 级保护林地 5.1041 公顷,IV 级保护林地 0.7123 公顷,符合《乐安县林
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 年)》。

    2020 年 6 月 1 日,乐安县林业局就上述 0.7256 公顷宜林地的使用出具了林
地备案登记表。

    2020 年 6 月 29 日,乐安 1 场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就其租赁林地取得了江西省
林业局核发的赣林地审字[2020]972 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综上所述,乐安 10 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已履行了所需的审批或
决策程序。

    (4)集体牧草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集体所有的草原或者依法
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
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牧)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
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牧)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科右中旗 12 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涉及承包牧草地的情况,承包上述牧草
地已经高力板镇金祥嘎查王钦屯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决议同意,并取得了兴安盟林
业和草原局出具的兴林草函[2020]175 号《关于对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尔沁
右翼中旗一场生猪养殖项目使用草原申请的核准批复》文件,高力板镇人民政府
亦已出具证明认可该宗土地的发包、流转事宜。综上,公司承包上述牧草地已履
行了所需的审批或决策程序。

    (5)国有农用地

    ①右江 18 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

    根据《国土资源部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222 号)
的相关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
的行为。

    右江 18 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的土地租赁合同由牧原股份与百色市右江区
鑫源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0 年 3 月 20 日,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政


                                  4-2-4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府出具了《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区鑫源公司管理已收储地块并签订土
地租赁合同的批复》(右政函〔2020〕248 号),同意将上述国有土地委托百色
市右江区鑫源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并与牧原股份签署上述土地租赁
合同。

    综上所述,该募投项目租赁国有农用地履行了用地所需的审批程序。

    ②海州 20 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

    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19 修订)的相关规定,各级
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按规定权限审批本级事
业单位有关资产购置、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
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审核
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按规定
权限审核或者审批有关资产购置、处置事项。

    牧原股份向连云港市海州区棉花原种场租赁了用于海州 20 万头生猪养殖建
设项目的国有农用地。连云港市海州区棉花原种场系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人民
政府举办的乡镇级事业单位,非区级事业单位,其向牧原股份出租该国有农用地
取得了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海州区棉花原种场土地使用权限出租相关事项请示的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相关规
定,符合相关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根据
《江苏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条件
的,经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审查,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划拨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方可转让、出租、抵押。根据《国
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 号)
的相关规定,符合规划并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原划拨土地可依法办理出让、
转让、租赁等有偿使用手续。

    牧原股份租赁的海州募投用地系划拨国有农用地。该募投项目租赁划拨的国
有农用地取得了海州区人民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海州区人民政府同意牧原
股份租赁上述国有农用地用于 20 万头生猪养殖项目建设。

    综上所述,该募投项目租赁划拨的国有农用地履行了用地所需的审批程序。

    (6)国有未利用地



                                 4-2-4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
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开发国有未利用地,必须经过
科学论证,制定方案。开发方案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优先开发为农用地。开
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未利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省有关规
定进行审批”。

    根据《国土资源部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222 号)
的相关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
的行为。

    发行人租赁国有未利用地已取得双辽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吉林双辽牧原
农牧有限公司租赁国有未利用地的批复》(双政文[2017]24 号)、《双辽市人民
政府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国有未利用地的批复》(双政文[2017]8 号)、
双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的《关于推进吉林双辽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200 万头生
猪养殖续建项目建设的专题会议纪要》、双辽市兴隆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双辽市
兴隆镇人民政府关于吉林双辽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租赁国有未利用地的批复》(兴
政发【2020】58 号)、双辽市茂林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吉林双辽牧原农牧
有限公司租赁国有未利用地的批复》(茂政发[2020]136 号)。

    上述募投项目的部分土地租赁合同由双辽牧原与镇政府签署,而非双辽市自
然资源局。2020 年 10 月 13 日,双辽市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吉林省双辽市国
有未利用地土地租赁事宜说明》,上述国有未利用土地租赁事宜,双辽市茂林镇
人民政府及双辽市兴隆镇人民政府已与双辽牧原履行了全部法定程序,土地租赁
程序及合同条款等事宜合法、有效,同意双辽市茂林镇人民政府及双辽市兴隆镇
人民政府其土地使用权依法出租给双辽牧原,上述土地不属于基本农田,均可用
于双辽牧原从事养殖业(兴建猪场及相关附属设施)或其他农业生产活动。

    综上所述,发行人募投项目租赁国有未利用地已履行用地所需的审批或决策
程序。

    2、用地符合土地用途


                                  4-2-5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根据自然资源部于 2019 年 9 月下发的《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
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
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安排生猪养殖生产。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发行人承包或租赁上述土地用
于生猪养殖已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符合土地用途。

    3、占用基本农田符合规定

    经核查,内黄 65 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占用 4.85 亩基本农田,占项目用地
面积的 0.26%;内乡综合体 210 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占用 339.765 亩基本农田,
占项目用地面积的 11.79%;其他生猪养殖项目不存在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形。

    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自然资规〔2019〕4 号),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
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下发的《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生猪生产
及相关产业的实施意见》(发改农经〔2020〕350 号),对于将不符合要求的耕
地或其他土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
部门核实后,允许发展生猪养殖,并结合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工作,及时保质
保量进行补划。

    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关于改进设施农业用地
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0〕1 号),养殖设施原则上
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
须补划,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总面积的 30%以内。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经省自
然资源厅和省农业农村厅组织论证后可适当增加。

    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保障服务工
作的紧急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0〕2 号),对于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可以先行占用,待疫情结束后补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手续。进一步简化用地手续,
可由养殖户与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即可获得生猪养殖设施
用地使用权。

    根据上述规定,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允许生猪养殖企业占用基本农田用于发展
生猪养殖。根据河南省相关政府部门下发的文件,河南省允许生猪养殖企业使用
少量(不超过 30%,特殊情况下,经省自然资源厅和省农业农村厅组织论证后,
可以超过 30%)基本农田。

                                  4-2-5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经核查,公司内黄 65 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和内乡综合体 210 万头生猪养
殖建设项目占用的基本农田亩数占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均未超过 30%,符合河
南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上述两个项目均已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综上,本
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募投项目不存在违法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

     (二)生猪屠宰项目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生猪屠宰项目的用地情况如下:

                                                                        是否
                                                               是否符
                               面积(平             权利性              占用      履行的决策或审批
项目名称        土地坐落                   用途                合土地
                               方米)                 质                基本            程序
                                                                 用途
                                                                        农田

                                                                                 取得豫(2020)商水
商水年屠宰   商水县章华台路
                                           工业用                                县 不 动 产 权 第
400 万头生   与顺和路交叉口    193,332                 出让      是      否
                                             地                                  0000583 号不动产权
  猪项目     向西 300 米路北
                                                                                 证书

             河南省商丘市宁                                                      取得豫(2020)宁陵
             陵县城郊乡工业                工业用                                县 不 动 产 权 第
                               77,595.03               出让      是      否
             大道北侧、驰野                  地                                  0004857 号不动产权
宁陵年屠宰   纺织东 100 米处                                                     证书
400 万头生
  猪项目                                                                         取得宁陵县自然资
                                                    出让,尚
             宁陵县产业聚集                工业用                                源局出具的《关于国
                                82 亩               未招拍       是      否
             区工业大道北侧                  地                                  有土地出让情况的
                                                      挂
                                                                                 说明》(见注 1)

                                                                                 取得辽(2020)铁岭
             铁岭县腰堡镇大                工业用                                县 不 动 产 权 第
                                70,924                 出让      是      否
                 康屯村                      地                                  0002158 号不动产权
铁岭年屠宰                                                                       证书
200 万头生                                                                       取得铁岭县自然资
  猪项目                                            出让,尚                     源局出具的《关于年
             铁岭县腰堡镇大                建设用
                                31,796              未招拍       是      否      屠宰 200 万头生猪
                 康屯村                      地
                                                      挂                         项目用地有关情况
                                                                                 的说明》(见注 2)

                                                                                 取得黑(2020)林甸
林甸年屠宰
             林甸县长青林场                工业用                                县 不 动 产 权 第
300 万头生                     107,170                 出让      是      否
                 工业园区                    地                                  0004208 号不动产权
  猪项目
                                                                                 证书


    注:1、宁陵年屠宰 400 万头生猪项目另需使用 82 亩土地,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020 年 10 月 16 日,宁陵县自然资源局出具《关于国有土地出让情况的说明》,说明宁陵
县近期拟通过挂牌出让宁陵县工业大道北侧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位于宁陵县产业
聚集区工业大道北侧,占地面积为 198 亩,已招拍挂 116 亩,剩余 82 亩因土地报批未完成,
未进行招拍挂,该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考虑到宁陵县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拟使用该地块投
资建设年屠宰 400 万生猪屠宰项目,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
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


                                              4-2-5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该局同意优先出让给宁陵县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用于上述项目的建设。

    2、根据铁岭县自然资源局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年屠宰 200 万头生猪项目
用地有关情况的说明》,该县近期拟通过网挂方式出让铁岭县腰堡镇大康屯村[2020]-4-01
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占地面积 31,796 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该
县正在积极推进该地块的招拍挂程序。考虑到铁岭肉食有竞拍上述地块的意向且拟使用该地
块投资建设铁岭肉食“年屠宰 200 万头生猪项目”,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
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
使用权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该局同意优先出让给铁岭肉食,全力支持
铁岭肉食依法办理项目用地招拍挂、规划、施工报建等各项手续,预计铁岭肉食获得该土地
指标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商水年屠宰 400 万头生猪项目、林甸年屠宰 300 万头
生猪项目的用地已落实;宁陵年屠宰 400 万头生猪项目、铁岭年屠宰 200 万头生
猪项目的部分用地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宁陵县自然资源局、铁岭县自然资源局
已出具相关证明,同意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优先出让给发行人的
子公司;上述用地符合土地用途,不存在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形。

    (3)募投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的联系,是否涉及拓展新业务,是否符合相关
行业政策和当前市场情况,募投项目实施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一、募投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

    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次生猪养殖和生猪屠宰项目,系发行人现有主营业
务的产能扩张;本次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也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发展直
接相关。综上,本次募投项目是为了夯实发行人主业进行的,不涉及拓展新业务。

    二、符合行业政策和当前市场环境

    (一)符合行业政策

    根据《募集说明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为规范和促进我国畜牧业发展,
提高我国畜牧业现代化水平,保障农产品供给,中共中央、国务院自 2004 年以
来连续多年发布的“一号文件”中,都对畜牧业的发展方针和支持畜牧业发展的
措施做出了重要部署。

    2020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
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加快恢复生猪生产;生猪稳产保供是当前
经济工作的一件大事;落实“省负总责”,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强化县
级抓落实责任,保障猪肉供给;坚持补栏增养和疫病防控相结合,推动生猪标准


                                      4-2-5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化规模养殖;严格落实扶持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举措,抓紧打通环评、用地、信
贷等瓶颈;引导生猪屠宰加工向养殖集中区转移,推进“运猪”向“运肉”转变。

    生猪稳产保供关系国计民生,加快恢复生猪生产、推动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
在国家政策层面被提到了空前的高度。同时,2020 年一号文件中也强调了要推
进“运猪”向“运肉”转变。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公司践行国家产业政策的重要举措,符合
行业发展的政策导向。

    (二)符合当前市场环境

    根据《募集说明书》,我国的人口数量和饮食结构决定了我国是全球最大的
猪肉消费市场和生产市场。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9 年我国猪肉产量为 4,255
万吨;根据美国农业部数据,2019 年中国猪肉消费量为 4,486.60 万吨,我国是
全球第一大猪肉生产国和消费国。

    2018 年 8 月爆发的非洲猪瘟疫情,致使我国生猪出栏量较非洲猪瘟疫情前
大幅下滑,全国猪肉供应面临严峻挑战,生猪价格大幅上涨且持续处于高位。民
以食为天,猪肉的供应稳定与价格稳定,现是我国政府、消费者关注的重点大事。

    此外,虽然我国生猪消费市场巨大,但是长久以来,我国标准化、规模化生
猪养殖程度依然较低,市场以散养户、中小规模养殖场养殖为主的竞争格局,造
成了我国生猪养殖生产效率低下、环保措施不到位、疫情防控薄弱等一系列问题。

    2018 年 8 月,随着非洲猪瘟疫情在辽宁、河南等地首先爆发并扩散至全国
范围,生猪跨省调运弊端凸显,生猪流通环节的管控和规范已成为行业内的共识。
2020 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农业农村部等陆续下文,要求逐步减少活猪
长距离调运,推进“运猪”向“运肉”转变。在此行业背景下,我国未来会逐步
减少活猪长距离调运,生猪养殖集中区的生猪屠宰加工凸显,行业内大型生猪养
殖企业逐步向生猪屠宰及肉制品等产业链下游进行延伸。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也是公司抓住我国生猪养殖行业发展趋势的重要发展
战略。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生猪产能和屠宰能力将进一步提高,为社会提
供更多优质的猪肉产品,满足消费需求。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当前市场环境。

    三、募投项目的实施风险已充分披露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风险已于《募集说明书》“第三章 风
险因素”之“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中充分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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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4-2-5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此页无正文,仅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之专用签章页)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公章)




单位负责人:乔佳平                       经办律师:叶剑飞




                                                  侯   婕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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