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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牧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30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
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设立子公司开展生猪养殖业务有利于公司扩大
生产规模,提高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获取规模经济效益。公司此次投资设立全
资子公司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经过深
思熟虑,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设立子
公司。

    二、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中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刘利剑:




    项振华:




    李宏伟:




                                                     2020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