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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牧原股份: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1-01-19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1 年 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境内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原材料价格和生猪价

格波动风险,根据商品交易所有关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交易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所有控股

子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以公司名义设立专门的套期

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第三条   公司在期货市场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目的,不得进行

投机交易。公司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经国务院审批的期

货交易所内进行,交易生猪、小麦、玉米、大豆、豆粕、豆油等品种,

目的是为公司生产经营的相关产品及生产所需的原料进行套期保值。

       第四条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应该遵循以下原

则:

       1、套期保值业务以保证经营生为前提,用来降低生猪和原料价

格大幅波动风险,杜绝一切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行为。

       2、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数

量及期货持仓时间原则上应当与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及时间段相匹
配,期货持仓量不得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相应的期货头寸持有时

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者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3、公司应当具有与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

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

务。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

    4、必须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套期保值业务实施

止损原则: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期货期权套保头寸发生较大亏

损或价格触及套保方案止损点位时,对保值头寸实施止损。如需继续

持有保值头寸,应及时报告公司常务副总裁,同意后重新制定相应交

易方案审批后执行。

    第五条 公司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应传达到每位相

关人员,每位相关人员应理解并严格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董事会授权常务副总裁组织建立期货决策小组,具体负

责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有关事宜。期货决策小组由常务副总裁、

销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采购负责人、证券负责人以及套期保值业

务有关的其他人员组成。小组成员按分工负责套期保值方案及相关事

务的审批和监督及披露。

    第七条 公司的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公司董事会



                        期货决策小组

                                                  风控部(合规经理)

                        期货业务主管
                                                       风控员




         研发策略组   交易员           交割员          结算员




                                         资金       结 算 员兼 交     会计
                                         调拨员     易确认员        核算员




       第八条 公司的境内期货业务由期货业务主管组织具体安排实

施。由期货研发团队、采购部和销售部行情分析团队核心人员组建研

发策略组,负责交易策略制定。

                      第三章 授权及交易制度

       第九条 与经纪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签订合同的有关规

定及程序审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

署。

       第十条 公司对境内期货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应

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境内

期货交易授权书由公司法定代表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十一条 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原则
    远期销售和采购必须由研发策略人员编制具有交易目的、交易策

略、方案可行性分析、资金需求、风险因素、离场方案和止损措施等

内容的销售和采购套保方案。

    第十二条 现实货物交割规则

    涉及现货交割的项目,财务中心期货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资金收

付和发票的开具安排,并在现货交割完毕后10日内完成对项目的总清

算,保证合同、收货、付款、发票金额相符,账务记录清晰准确。

    第十三条 各品种单月单边方案涉及套保资金投入在 500 万元以

下(含 500 万)的方案由期货业务主管审批;大于 500 万且小于 5000

万的(含 5000 万),需要常务副总裁审批;超过 5000 万元的,需

要董事长审批。各审批部门负责人必须保证在收到方案后 2 小时内回

复。通过后,财务部安排资金办理。

    公司进行商品套期保值所需开仓保证金余额不超过董事会授权

额度,如超过该标准的,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公司有关内控制度

的规定,进一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章 审批及操作业务流程

    第十四条 公司的境内期货审批及操作业务流程如下:
                            与期货业务主管确定保值思路



                            研发策略人员制定保值方案



                                期货业务主管审核


                                期货决策小组审批

                                    通过
                                                   未通过

                         交易员根据方案择机下达指令交易
                                                                    结算员、风控员
                                                       监控交易过程 进入交易系统
 错单处理               交易员对成交进行确认,通知结算员


重查交易指令                收盘后结算员进行结算确认
               不一致
                                            一致


        交易确认员           结算员将结算单传递给期         结算员将结算单传递给资
        向经纪公司           货业务主管、风控员、交         金调拨员和会计核算员
        发送确认             易员




                  风控员核查交易是否          风 控 员 确 认 结 若一致通知财务
                    符合套期保值方案          算单是否和期
                  若不符合                    货监控中心数
                                              据是否一致


                         报告期货          若不一致
                         决策小组
                                                            资金调 拨            核算员
                                                            员进行 资            进行账
                                                            金收讫               务处理
                    第五章 风险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设置合规经理和风险控制员岗位,不得与境内期

货业务的其他岗位交叉,直接对期货决策小组负责。

    第十六条 公司合规管理经理通过合规检查工作,协助公司期货

决策小组监督期货业务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期货的法律法规和执行公

司内部境内期货业务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风险控制员须严格审核公司的境内期货保值是否为公

司生产经营的相关产品和所需原料(生猪、小麦、玉米、大豆、豆粕、

豆油等)进行的保值,否则须立即报告公司期货业务主管和期货决策

小组。

    第十八条 公司交易员建立风险测算系统如下:

    1、资金风险: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数量、浮动盈亏、可用保证

金数量及拟建头寸需要的保证金数量、公司对可能追加的保证金的准

备金;

    2、保值头寸价格变动风险:根据公司套期保值方案测算已建仓

头寸和需建仓头寸在价格波动区间的保证金需求和盈亏风险。

    第十九条 公司建立以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

    1、内部风险报告制度:

    (1)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交易员应

立即报告策略制定人员和风险控制员——报告期货业务主管——报

告期货决策小组;

    (2)当发生违背合规和风控的事宜时,应立即向公司期货业务
主管和期货决策小组报告:

    2、风险处理程序:

    (1)公司境内期货业务主管应及时召开由公司“期货决策小组”

和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分析讨论风险情况及对策;

    (2)相关人员执行公司的风险处理决定。

                         第六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条 交易员每日向结算员和期货业务主管报告当天新建头

寸情况、计划建仓和平仓头寸情况及最新市场信息等情况。

    第二十一条 结算员每日向财务负责人、风险控制员报告汇总持

仓状况、结算盈亏状况及保证金使用状况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 公司建立合规管理经理每半年报告制度。合规管理

经理应于每半年向公司期货决策小组提交报告,报告基本内容包括境

内期货业务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对公司内部有关

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三条 公司进行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应严格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相关决议两个交易日内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1、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2、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事项公告。该公告至少应当包括以

下内容:拟进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拟投资的期货
品种、拟投入的资金金额、拟进行套期保值的期间、是否满足《企业

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套期保值业务

的可行性分析、风险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等;

    3、保荐机构就上市公司进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必

要性、可行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合规、

风险管控措施是否有效等事项进行核查所发表的意见;

    4、深证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为进行套期保值而确认的商品期货的公允价

值变动与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相抵后,导致亏损金额每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亏损

金额达到或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告中正

确列报。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相抵触,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

董事会及时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并发布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