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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5-20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事先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
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的有
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利剑:                   ;




项振华:                   ;




李宏伟:                   。




                                                      2021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