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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牧原股份: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扶贫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2022-01-19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 01
 债券代码:112849             债券简称:19 牧原 01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扶贫专项公司债券
                                 (第一期)
                    2022 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次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权登记日: 2022 年 1 月 21 日
   最后交易日: 2022 年 1 月 21 日
   本息兑付日: 2022 年 1 月 24 日
   债券摘牌日: 2022 年 1 月 24 日


   由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发行的牧原食品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扶贫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
简称“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9 牧原 01”,债券代码为“112849”)将于 2022 年 1
月 22 日到期,公司将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支付自 2021 年 1 月 22 日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
   为确保本期债券本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扶贫
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19 牧原 01”,债券代码为“112849”。
   2、债券利率、期限及规模: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 3 年,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8 亿元,票面利
率为 7.00%。
   债券起息日、付息日、兑付日、还本付息方式:
   (1)起息日:2019 年 1 月 22 日。
   (2)付息日: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 月 22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3)兑付日:2022 年 1 月 24 日(因遇休息日,兑付日由原定的 2022 年 1
月 22 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2022 年 1 月 24 日)。
   (4)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3、信用级别: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
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负面。
   4、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9 年 2 月 13 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6、本期债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7.00%,每 10 张“19 牧原 01”派发利息人民币 70.00
元,兑付本金人民币 1000.00 元,本息合计人民币 1070.00 元(含税);扣税后个
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本息为 1056.00 元;非居
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和增值税。
   三、债券兑付权益登记日、兑付兑息日
   1、权益登记日:2022 年 1 月 21 日
   2、兑付兑息日:2022 年 1 月 24 日
   四、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1 月 2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
本息兑付工作。
   在本次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息划付给相应的本
息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
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应兑付本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本息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
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摘牌。根据本公司“19 牧原 01”《募集说明
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至 2022 年 1 月 22 日到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 年 1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债券
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收盘后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
法》以及其他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
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按照《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
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
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规定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止(该实施期限由 2021 年 11 月 6 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
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
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权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
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本次债券本息兑付的相关机构
   1、 发行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英林
   办公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
   联系人:刘炎琴
   电话:0377-65239559
   2、 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联系人:孔维
   联系电话:021-52523065
   3、 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联系人:孔维
   联系电话:021-52523065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扶贫专项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 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盖章页)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