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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牧原股份:关于二次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2022-06-11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7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 01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二次调整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牧原实业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集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
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2021 年 11 月 4 日和 2022 年 2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二次调整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
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的授权,本次方案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一)发行数量

    调整前:

    “ 本 次 非公 开 发 行股 票 数 量不 低 于 124,347,178 股 ( 含本 数 )且 不 超 过

                                           1
149,216,612 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
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全部由牧原集团以现金认购。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相应调整本次股份发行数量的上下限。”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原定股票数量不低于 124,347,178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149,216,612 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
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全部由牧原集团以现金认购。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相应调整本次股份发行数量的上下限。

    根据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调整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调整后的发行数量如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
125,093,821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150,112,584 股(含本数)。”

    (二)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2021 年 10 月 19 日),发行价格为 40.2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
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 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 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 0-D)/(1+N)

                                       2
    其中, 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
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2021 年 10 月 19 日),原发行价格为 40.2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
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 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 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 0-D)/(1+N)

    其中, 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
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480230 元(含税,
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股期内,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根据分配总额不变的
原则,每 10 股分红金额进行了调整)。公司 2021 年度上述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和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的定价原则,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
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 40.21 元/股-每股派发的现金红利 0.248023 元
=39.97 元/股(向上保留两位小数取整)。”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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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二次调整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
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价格和发
行数量的修订进行逐条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 2021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方案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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