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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登云股份: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度)2021-03-13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度)


    为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
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加强对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
回报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
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
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公司应根据当期
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
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
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规划。如公司根据生
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
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规划
并报股东大会审批。董事会需确保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规划,确保其提议修改的
规划内容不违反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的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股利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股利以及现金与股票股利相结合三
种。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用现
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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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利润分配的期限间隔:
    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应当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进行中期
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任
意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发生,公司将采取现金方式分配
股利;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
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a.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b.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快速增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
以在实施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发放股票股利。
    5、现金分红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含20%)。
    (四)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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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
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
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审议
通过后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
因和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六、附则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执行。本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实施。
    2、本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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