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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登云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13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
       2020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2020年,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怀集登月气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月气门”)在人民币
10,500万元的额度范围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集支行申请融资,在人
民币3,000万元额度范围内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申请融资,融资期
内,登月气门以其名下汇票、不动产、设备等资产作为担保。根据银行要求,公
司股东张弢、欧洪先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张弢、欧洪先为公司股东,
且担任登月气门董事职务,本次交易构成为关联交易。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登
月气门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张弢、欧洪先不收取任
何担保费用,也无需登月气门提供任何反担保,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
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同意该事项。
       三、关于《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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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查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
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能够有效地防范公司运
营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
方面和环节,并对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风险防范、信息披
露等事宜进行了制度规范,并能够有效地贯彻执行。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
设及运行的情况,自查结论真实、有效。
    四、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和发展
情况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五、关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
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
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客观公允反
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关于《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促使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及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2021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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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关于《关于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促使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及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九、关于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订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度)》,
能够重视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
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有利于股东取得合理
投资回报,增加了股利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符合《证券法》、《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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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董秀良                   江   华                 申士富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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