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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29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郴
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提名曹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审查,曹凯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
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曾受
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曹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同意将上述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系《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系《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唐   红:__________________




   刘亚辉:__________________




   杨   文: __________________


                                                    2020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