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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贵: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2020-10-31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ST 金贵          公告编号:2020-163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曹永贵先生于 2020 年 7 月 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湘证调查字 040、湘证调查字 041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永贵先生进行立案调查。公司
于 2020 年 7 月 4 日、2020 年 7 月 31 日、2020 年 8 月 31 日、2020 年 9 月 30 日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6)、《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
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9)、《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1)、《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51)。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相
关进展文件,如果收到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公
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
性提示公告,说明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及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
风险。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
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次一
交易日,公司股票将被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
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并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起六个月期限满后的十五个
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