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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31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计提坏账准备和预计负债及存货跌价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坏账准备、预计负债及存货跌价准备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
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坏账准备和预计负债及存货跌价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二、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刘显成先生的提名推荐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2、刘显成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
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补选刘显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并同意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以下无正文,系《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系《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唐 红:__________________




刘亚辉:__________________




杨 文:___________________


                                                    2020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