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贵:管理人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确定重整投资人的公告2020-12-01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ST 金贵 公告编号:2020-176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确定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司管理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11 月 5 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郴州中院”)裁定受理郴州市金
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贵银业”或“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由北京
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
司重整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4)。
2020 年 11 月 30 日金贵银业管理人与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产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郴投产业公司”)签署《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投资协议书》(以下简
称“《重整投资协议》”),确定郴投产业公司为金贵银业本次重整的投资人。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投资人郴投产业公司的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潘郴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03MA4M3LRG0T
主要营业场所:郴州市苏仙区观山洞街道城投大厦 1 号楼负一楼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与产业并购整合;投资咨询;财务顾问。(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金贵银业以现有总股本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郴投产业公司及其认可的主体
通过金贵银业重整出资人权益调整程序有条件受让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票,并向金贵银业提
供合计 552,450,000.00 元(人民币)资金。
(二)金贵银业管理人将依据《企业破产法》及重整计划的规定将前述资金依法专项用
于支付下列款项:(1)破产费用;(2)共益债务;(3)清偿和提存各类债权分配款项。相应
资金有剩余的,用于补充金贵银业的流动资金。
(三)自金贵银业重整计划草案获得郴州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郴投产业
公司及其认可的主体将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将转增股票认购对价款足额付至金贵银业
管理人银行账户。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整投资协议的签订是公司重整程序的必要环节,管理人将根据协议的具体内容并
结合金贵银业实际情况和与债权人、出资人的沟通情况,制定并向郴州中院和债权人会议提
交重整计划草案,法院将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如后续重整程序得以顺利推进并实施,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将得到改善,同时在新股东
的加入后,合理开拓新的业务领域,恢复和增强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0年4月30日起被
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根据《上市规则》14.1.1条第(二)项的规定,若公司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风险。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若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
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如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稳定
经营,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
市的风险。
此外,公司仍面临投资人筹措资金不到位、无法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投资义务
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
的进展。管理人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鉴于公司重整事项
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