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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贵:关于公司存货拍卖的进展公告2021-04-06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ST金贵         公告编号:2021-036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存货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拍卖概述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贵银业”或“公司”)

于 2021 年 3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存货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1-027),公司及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

下简称“管理人”)委托湖南鑫利丰拍卖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以下
简称“鑫利丰拍卖”)对公司一批清算评估价值为 128,170.80 万元
的质押存货进行了公开拍卖。在 2021 年 3 月 9 日、2021 年 3 月 18

日进行的两次公开拍卖中,都由于在规定时间内无竞买人应价而流拍,
公司及管理人再次委托鑫利丰拍卖于 2021 年 4 月 1 日进行第三次公

开拍卖。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2021 年 3 月 20 日、2021 年
3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存货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9)、(公告编号:2021-030)、(公告编号:2021-033) 。

    二、拍卖依据

    2020 年 12 月 16 日,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
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财产管理方案(草案)》,具体内容详见管理人披露于《中国证券
报 》 《 上 海证 券 报》 《 证 券日 报 》《 证 券 时报 》 及巨 潮 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管理人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
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85)、《管理人关于出资人组会
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86)。2020 年 12 月 16 日,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湘 10 破 4 号《民事裁定书》,裁

定批准了《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
整计划》”),具体内容详见管理人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管理人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87)。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及管理人须对拟剥离的低效资

产进行处置。

     公司剥离低效资产的程序依据《财产管理方案》的规定执行。对

于通过拍卖方式变价的财产,以不低于账面值、评估报告或者偿债能
力分析报告确定的清算状态下的评估价值或者分析价值作为第一次
拍卖的保留价。拍卖未能成交的,管理人通知拍卖机构降低保留价再

次拍卖,降价幅度不超过保留价的 20%。第二次拍卖仍未成交的,管
理人可以决定继续降价拍卖或者报告郴州中院备案后采取公开变卖、
协议转让等方式变价。

     三、拍卖及成交情况

     鑫利丰拍卖于 2021 年 4 月 1 日 10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11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两个时间段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五开
标室对公司质押存货进行了第三次公开拍卖。

     此次拍卖分为 11 个标的,为铅精矿类、粗铅类、贵铅类、电铅

类、含银物料类及红冰铜类等,拍卖标的 2 为含银物料类质押存货,
评估价值为 623,645.08 元,在 2021 年 3 月 9 日、2021 年 3 月 18 日

进行的两次公开拍卖中,由于在规定时间内无竞买人应价而流拍,第
三 次 拍 卖 以 第 二 次 流 拍 价 降 价 20% 作 为 起 拍 价 , 即 起 拍 价 为
255,445.03 元,第一轮竞拍在规定时间均无竞买人应价,按规则经
请示公司和管理人,现场两次调整保留价后,郴州产投供应链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郴投供应链”)在 163,484.82 元应价并成交;拍卖

标的 6 为铅精矿类、贵铅类质押存货,评估价值为 94,737,666.82 元,
在 2021 年 3 月 9 日、2021 年 3 月 18 日进行的两次公开拍卖中,由

于在规定时间内无竞买人应价而流拍,第三次拍卖以第二次流拍价降
价 20%作为起拍价,即起拍价为 38,804,548.33 元,经两位竞拍人现
场竞价后,郴投供应链以 48,000,000 元成交;剩余 9 个标的,评估

价值为 1,186,346,655.25 元,在 2021 年 3 月 9 日、2021 年 3 月 18
日进行的两次公开拍卖中,由于在规定时间内无竞买人应价而流拍,

第 三 次 拍 卖 以 第二 次 流 拍 价 降价 20% 作 为 起 拍 价, 即 起 拍 价为
485,927,590.04 元,第一轮竞拍在规定时间均无竞买人应价,按规
则经请示公司和管理人,现场两次调整保留价后,在规定时间内仍无

竞买人应价。

     拍卖结果为标的 2 及标的 6 成交,买受人为郴投供应链,成交价
格为人民币 163,484.82 元及 48,000,000 元;剩余 9 个标的因在规定

时间内无竞买人应价而流拍。

     四、《拍卖成交确认书》主要内容

     经鑫利丰拍卖和买受人郴投供应链共同签署且已生效的《拍卖成
交确认书》的主要内容为:

     (一)成交的拍卖标的:含银物料类、铅精矿类、贵铅类质押存

货

     (二)拍卖人按照拍卖标的现状进行拍卖,对拍卖标的关于重量

或含量品位上因测量或检测方法等各种因素可能导致误差,本公司不
承担任何责任。本确认书之买受人应视为己行使上述权利并认可拍卖
标的现状。

    (三)本《拍卖成交确认书》生效后 ,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

日起三日内将拍卖成交价款一次性汇入委托人指定账户,拍卖佣金、
交易服务费另按规定交纳拍卖公司,款项全部付清后方能提供办理的

相关资料。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手续,买受人不能按本确
认书承诺的付款时间付清以上款项的,应逐日按成交价款的万分之五
向委托人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十日仍不能付清以上款项的,委托人

有权收回拍卖标的,竞买保证金不退,扣除交易费和佣金的余款归委
托人所有。同时由买受人承当因此造成的其他法律责任。如另行公开

处理该资产,原买受人应承担另行处置所产生的费用,另行处置成交
金额低于原拍卖金额的其差价由原买受人负责承担。

    (四)如买受人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买
受人后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者拍卖成交价款项交清后 20 天之内
未与原资产权利人签订转让协议的,将视为违约。买受人交纳的竞买
保证金壹仟万元自动转为定金,定金扣除交易费和佣金的余款转为向

委托人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追偿其他损失的权利。

    (五)买受人办理的竞买申请手续及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为本确认

书的有效组成部分,还包括拍卖师在拍卖前宣读的拍卖资料.

    (六)本《成交确认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后续安排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及质押债权人意见,公司及管理人将再

次委托鑫利丰拍卖对流拍的质押存货进行公开拍卖,公开拍卖定于

2021 年 4 月 9 日 10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11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
两个时间段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五开标室进行,报名截止

日期:2021 年 4 月 8 日 16 时 00 分。

    (一)拍卖标的:本次拟拍卖的质押存货包括铅精矿类、粗铅类、

贵 铅 类 、 电铅 类 、含 银 物 料类 及 红冰 铜 类 等, 清 算评 估 价 值为

118,634.67 万元(详见 http://czggzy.czs.gov.cn/发布的拍卖公

告)。

    (二)竞买人条件与第三次拍卖公告(详见公司 2021 年 3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存货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3))的相应内容一致。

    (三)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修改了第一项“符合资格的意向竞买

人须在公告截止日(2021 年 4 月 8 日 16 时 00 分)前将保证金(以竞

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到账无效)足额支付至郴州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第八项“竞买人须于 2021 年 4 月 9 日 9 点 00

分至 10 点 00 分前,持有效证件(报名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法人授

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带公章)、竞买

保证金转账凭证及填写好的《竞买协议》”,其他相关内容与第二次

拍卖公告(详见公司 2021 年 3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存

货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的相应内容一致。

    六、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质押存货拍卖是否能够按照起拍价成交存在不确定的

因素,参考司法拍卖实践案例,在拍卖过程中存在流拍降价(每次流

拍需降价 20%再进行拍卖)以及依法公开协议转让的情形,质押存货

的价值最终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根据重整计划,质押存货资产拍卖

价款将用于优先清偿质押债权人,剩余债权管理人及公司将按重整计

划,以现金和股票的方式支付给相应的债权人。因此,质押存货拍卖

成交价太低可能对公司的权益核算有一定影响。

    (二)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拍卖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