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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贵: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21-04-30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贵银业

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

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 年修订)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作出如下说明: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内容

    (一)具体内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

健审〔2021〕2-323 号),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内容如下:

    事项一: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将预付供应商款项在其

他应收款列报为 486,276.13 万元, 本期根据期后该等款项的拍卖结

果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307,525.48 万元,累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466,271.34 万元。尽管该等款项的损失金额已经确定,我们仍然无

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公司对相关供应商业务及其往来

的真实性、商业逻辑的合理性。

    事项二:由于金贵银业公司资金流动性困难,面临着较大的债务

清偿风险、供应商保理业务连带清偿风险及供应商信用证福费廷业务

到期支付风险等,公司在 2019 年以来发生了大量诉讼事项。尽管公
司在 2020 年实施司法重整后大部分诉讼事项已解决,2020 年度确认

涉诉损失 113,969.03 万元,累计确认涉诉损失 186,137.77 万元,但

我们仍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这些诉讼涉及的交易

事项的真实性和商业逻辑的合理性。

    事项三:2020 年 7 月 3 日,金贵银业公司及其原实际控制人曹

永贵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达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湘

证调查字 040、041 号),因公司及曹永贵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决

定对公司及曹永贵立案调查。由于该立案调查尚未有结论性意见或决

定,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的结果及其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

响。

    (二)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

健审〔2021〕2-323 号),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如下: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

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

应当发表保留意见:(1)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

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2)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

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

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上述事项一:尽管在 2021 年 4 月 9 日,公司根据重整计划将该

部分预付供应商款全部对外公开拍卖,由于会计师就公司预付供应商

款项获取的资料仅限于合同、付款单等资料,因此会计师仍然无法合

理判断金贵银业公司预付供应商款项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商业合理性。

   上述事项二:由于会计师就公司 2019 年度以来的诉讼事项获取

的资料仅限于起诉书、裁定、判决书等资料,尽管公司在实施了司法

重整后大部分诉讼事项已解决,因诉讼导致的营业外支出累计金额已

确认,但会计师仍然无法合理判断这些诉讼事项涉及的交易事项的真

实性和商业逻辑的合理性。

   上述事项三:会计师就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被立案调查的事项获

取的资料仅限于调查通知书,由于该立案调查尚未有结论性意见或决

定,会计师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的结果及其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

影响。

   综上,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上述保留意见

事项中管理层的估计是否合理作出判断,因而无法确定上述事项对金

贵银业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会计师

认为,上述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仅限于对其他应收

款、信用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项目产生影响,该等错报不会触及金

贵银业公司退市指标、风险警示指标,也不会导致金贵银业公司盈亏

性质发生变化,因此不具有广泛性。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会计师就

该等事项发表了保留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及下一步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安排
    公司董事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予以理解和认可。具体所涉事项说明及消

除相关事项影响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关注到会计师事务所提及的供应商的预付款的

相关问题,经过公司初步核查,2018 年以来,国内环保监管形势趋

严,部分矿山、冶炼企业关停,市场冶炼企业原料供应严重不足;加

上中美贸易战,经济形势下行,国家资管新规出台,公司原控股股东

曹永贵质押率较高,部分融资机构出现抽贷现象,供应商对公司后续

付款存在质疑,出于自身财务安全考虑,供应商要求公司大幅提高预

付款比例。公司存货中部分铅精矿、粗铅、贵铅已经质押银行等融资

机构办理融资,出于资产安全的考虑,融资机构不允许公司使用质押

物料,使公司 2018 年在原材料采购环节处于弱势地位,故而不得不

大幅提高货款的预付比例,引起公司预付款项余额大幅增加。鉴于上

述供应商银行账户冻结,经营陷于停顿状态,已无法正常履约,预计

上述供应商继续供货及预付款项回收存在较大的难度,基于谨慎性原

则,考虑到可能会对 2019 年净利润产生的影响计提坏账准备。根据

公司控股股东曹永贵先生、董监高申报的关联方名单以及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供应商信息,公司与上述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

系。此外,根据公司原控股股东曹永贵出具的《关联关系确认函》,

原控股股东曹永贵先生已确认与公司主要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已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完成了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

公司新一届领导班子将会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细化资金往来的管理
要求,严格控制预付款额度、明确审批权限、加大内部审计力度,杜

绝无实质交易的资金往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预付款环节的风险控制,

审查预付款的必要性及供应商的相应资质和偿债能力进行严格审核,

确保资金的安全回收。

   (二)公司关注到会计师事务所提及的公司因供应商保理业务连

带清偿风险及供应商信用证福费廷业务到期支付风险等,公司在 2019

年及 2020 年度分别确认了营业外支出。经过公司初步核查,鉴于上

述供应商银行账户冻结,经营陷于停顿状态,已无法正常履约,预计

上述供应商继续供货及预付款项回收存在较大的难度,基于谨慎性原

则,对上述涉诉保理业务可能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计提预计负债。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相关业务已纳入

《重整计划》的债权申报范围,公司《重整计划》已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执行完毕,相关债权人按照《重整计划》方案得到了清偿,因

此,公司不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将加强保理业务合同的审批管

理及业务风险的评估,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三)公司董事会关注到会计师事务所提及的公司及原控股股东

曹永贵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

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决定对公司及曹永贵立案调查。由于

该立案调查尚未有结论性意见或决定,会计师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的结

果及其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
相关事项的进展;后续公司将积极向证监部门申请对《调查通知书》

中所涉立案事项的结案工作,争取早日结案,彻底消除前期立案事项

对公司的影响。



      特此说明。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