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经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历资质进行核查,我们认为: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该会计师事务所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 以来,工作认真负责,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黄廉熙、孔冬、黄少明 2021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