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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友邦吊顶: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8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友邦集
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该授
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
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
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
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
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9 名激励对象授予 73 万份股票
期权。

                                          独立董事:黄廉熙、孔冬、黄少明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二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