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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一文化:关于公司涉及违规担保及诉讼事项终审裁定结果的公告2020-06-04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0-092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违规担保及诉讼事项终审裁定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案件基本情况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一文化”)于
2019 年 5 月 22 日、2020 年 1 月 8 日、2020 年 3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
违规担保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关于公司涉及违规担
保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关于公司涉及违规担保
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2018 年 7 月 7 日,中国华
贸工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贸工经”)与朱康军签署 2.10 亿元《借款协议》。
2018 年 7 月 8 日,华贸工经与朱康军、金一文化签署《保证合同》。因朱康军
未按照《借款协议》约定向原告偿还借款,华贸工经要求朱康军向原告偿还借款
本金、罚息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并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北京市第三中
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就上述诉讼作出(2019)京 03 民初 21
号《民事裁定书》。北京三中院经审查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
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
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
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北京三中院裁定驳回原告
华贸工经的起诉。华贸工经不服北京三中院作出的(2019)京 03 民初 21 号《民
事裁定书》,提出上诉,请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依
法撤销北京三中院作出的(2019)京 03 民初 21 号《民事裁定书》;并裁定指令
北京三中院进行实体审理。

    二、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高院送达的(2020)京民终 347 号《民事裁定书》,北
京高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
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
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案涉资金来源及流向不清,本案争议涉嫌经济犯罪,应
依法移送有关刑事侦查部门。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华贸工经公司的起诉,且已经将
本案材料移送相关部门,并无不当,本院应予维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裁定为终审裁定,北京高院驳回了华贸工经的全部诉讼请求,公司无需
承担担保责任,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公司的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京民终 347 号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