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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一文化:关于关联方为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6-10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1-061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为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为了支持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和发
展,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金集团”)
拟为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华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光华
支行”)申请 2 亿元授信提供担保,其中,1 亿元授信额度用于黄金租借业务,
授信期限为 6 个月;1 亿元用于国内保理授信额度,支持公司发展,授信期限为
1 年,上述担保海科金集团收取担保费率为不超过 1.3%/年的担保费用。北京市
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海淀国资中心”)拟为公司向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申请 5 亿元授
信提供担保,期限 1 年,海淀国资中心收取担保费率为 1.5%/年的担保费用。以
上担保事项具体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海淀国资中心为海科金集团的第一大股东。海科金集团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海
鑫资产 100%股权。海科金集团和北京市海淀区商业设施建设经营公司(以下简
称“海商建”)于 2020 年 12 月签署了《关于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
委托管理协议》,海科金集团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海鑫资产 100%股权委托海商
建进行管理。海淀国资中心、海科金集团、海商建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北京市海淀
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淀国资中心、海科金集团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2票关联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海科金集团为公司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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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海淀国资中心为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学英、张军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
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审批,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
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海科金集团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 年 12 月 08 日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131 号院 1 号楼 5 层 518
    法定代表人:沈鹏
    注册资本:273330.49 万人民币
    营业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

    2、海科金集团的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海科金集团合并报表资产总额2,431,924.32万元,负
债 总 额 1,787,793.55 万 元 , 净 资 产 644,130.76 万 元 ; 2020 年 度 营 业 总 收 入
482,126.82万元,净利润-21,719.29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1年3月31日,海科金集团合并报表资产总额2,454,682.69万元,负
债总额1,819,500.03万元,净资产635,182.65万元;2021年1-3月营业总收入
33,747.01万元,净利润-8,948.11万元(未经审计)。

    3、经核查,海科金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海淀国资中心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成立日期:2009 年 6 月 29 日
    类型:全民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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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 6 号
    法定代表人:刘卫亚
    注册资本:3,000,000 万人民币
    营业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2、海淀国资中心的财务数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海淀国资中心资产总额 29,604,344.31 万元,负
债总额 20,892,318.1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7,132,117.53 万元,2020
年 1-12 月 营业 总 收入 3,476,647.36 万元, 归 属 于母 公 司所 有 者净 利 润
160,762.77 万元(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海淀国资中心资产总额 31,999,542.93 万元,负债
总额 23,153,590.4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7,279,912.09 万元,2021
年 1-3 月营业总收入 460,113.0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80,696.07
万元(未经审计)。

    3、经核查,海淀国资中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关系说明

    海淀国资中心为海科金集团的第一大股东。海科金集团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海
鑫资产100%股权。海科金集团和海商建于2020年12月签署了《关于北京海鑫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委托管理协议》,海科金集团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海鑫资产
100%股权委托海商建进行管理。海淀国资中心、海科金集团、海商建的实际控制
人均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淀国资中心、海科金
集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海科金集团拟为公司向建设银行光华支行申请2亿元
授信提供担保,其中,1亿元授信额度用于黄金租借业务,授信期限为6个月;1
亿元用于国内保理授信额度,支持公司发展,授信期限为1年,上述担保海科金
集团收取担保费率为不超过1.3%/年的担保费用。海淀国资中心拟为公司向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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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中关村分行申请5亿元授信提供担保,期限1年,海淀国资中心收取担保费率
为1.5%/年的担保费用。以上担保事项具体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关联方为公
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的决策
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年初至目前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21年年初至目前,公司与海科金集团及其子公司累计发生的借款余额为
377,765万元,利息金额为11,793.85万元;公司与海鑫资产累计发生的借款余额
为7,000万元,利息金额为13.92万元;海科金集团及其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担保
余额为183,645.29万元,担保费用为1,023.30万元。自2021年年初至目前,海淀
国资中心向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000万元,担保费用为87.24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海淀国资中心、海科金集团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构
成关联交易事项,本事项是为了支持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
需要。关联方收取的担保费用遵循市场原则,费率定价公允、合理,风险可控。
本次关联交易未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
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海淀国资中心、海科金集团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构
成关联交易事项,本事项是为了支持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
需要,在一定程度可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本次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
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4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监事会的意见

    (一)关于海科金集团为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的意见

    经审核,海科金集团为公司向建设银行光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系公
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支持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交易
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海淀国资中心为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的意见

    经审核,海淀国资中心为公司向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在一定程度可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关联方收取的
担保费用遵循市场原则,费率定价公允、合理,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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