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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一文化: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3-01-14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3-001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收到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2023)
豫 05 执 7 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收到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等法
律文件,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安阳金合阳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合阳公司”)诉北京金一安阳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一安阳珠宝”)、公
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豫 05 民初 18 号,金合阳公司后申请变更增
加诉讼请求,变更后的涉案金额合计达 651,694,871.15 元。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收到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公司委托律师针对
本案提起上诉。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
判决书(2022)豫民终 529 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终审判决。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8 日、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4 月 30 日、2022
年 5 月 6 日、2022 年 12 月 1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
讼及其他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4)《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
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
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2-039)《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2-076)。
    二、诉讼进展情况
    1、相关方:
    申请执行人:安阳金合阳珠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李治国
    被执行人:北京金一安阳珠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钟葱
    被执行人: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王晓峰
    2、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豫民终 529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
力,申请人执行人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 月 5 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第二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金一安阳珠宝、公司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1)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负担案件执行费 671,202.00 元。
    3、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 月 5 日立案执行金合阳公司与金一安阳珠
宝、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未履行义
务,应当限期如实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
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四条、
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在收到此令后十日内,如实向安阳
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
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补充
报告。
    三、已披露的诉讼进展及其他新增诉讼情况
    公司就已披露的诉讼进展及其他新增诉讼情况进行了持续披露,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2021 年 6 月 10 日、2021 年 12 月 18 日、2022 年 4 月 30 日、
2022 年 5 月 6 日、2022 年 8 月 31 日、2022 年 11 月 19 日、2022 年 12 月 29 日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事项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63)《关于公司重大诉讼及其他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3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关于公司及子
公司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
事项及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2-078)。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尚未达到重
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对公司的可能影响及风险提示
    法院责令公司及金一安阳珠宝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对公司产生一定的财务风
险。截至目前,公司除上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之外暂未收到关于此
案的其它文书。公司已针对本案在 2021 年计提预计负债 7,725 万元,预计该案
将减少公司 2022 年度净利润 3,312 万元,具体金额以年审会计师确认的金额为
准。公司将根据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23)豫
05 执 7 号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