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0-05-21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轮股份”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
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总经理、投资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资格合法。经审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其任职资格符合
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
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2、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3、同意聘任陆挺先生为总经理,同意聘任刘韶先生、周建平先生为公司投
资总监,同意聘任邱九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周海生先生为公司财
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
孔爱国 吴建新 江 洲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