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30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及文件进行认真阅读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全资子公司南通森能不锈钢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能
不锈钢”)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使用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森能不锈钢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
孔爱国 吴建新 江 洲
2020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