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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金轮:关于物产金轮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报告2022-10-18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关于请做好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
                            之回复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近期下发的《关于请做好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收悉。在收悉《告知
函》后,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金轮”、“公司”、
“申请人”或“发行人”)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
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与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就《告知函》中提出的问题,
逐一进行说明。现将《告知函》有关问题的回复说明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引用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关于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尽
职调查报告》中的含义相同。本回复报告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财
务数据经申报会计师审计,2022 年半年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文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1、关于广东御丰。报告期初,申请人对广东御丰长期投资余额 5,718.72 万
元,持股比例为 26.31%;2019 和 2020 年末,申请人分别对广东御丰长期投资
计提 3,774.42 万元、1,373.38 万元减值准备;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申请人按权
益法核算的该项投资收益分别为-223.65 万元、-347.27 万元。同时,报告期内申
请人与广东御丰存在较大金额的贸易往来,申请人认为自身为代理人,2019 年
末和 2020 年末对广东御丰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4,584.84 万元和 4,014.72 万
元。2020 年 10 月,申请人披露广东御丰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涉嫌虛开增
值税专用发票案,并对广东御丰的相关投资和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请申请人说明并披露:(1)广东御丰历史沿革、主要业务,以及成立至今
历年主要财务指标;(2)申请人对广东御丰投资形成过程,相关决策过程和信息
披露是否合规,申请人派出到广东御丰的人员情况;(3)申请人与广东御丰贸
易往来的交易模式和货款支付方式,广东御丰是否主要通过申请人采购,历年
购销金额及应收款项情况,按照代理购销方式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准则,是否存
在为关联方提供融资的交易,相关交易的披露是否完整;(4)2019 年末大幅计
提对广东御丰投资减值准备的依据,在大额增资后第二年即大额计提减值的合
理性,申请人对广东御丰的投资收益核算是否真实、准确;(5)广东御丰是否存
在大额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或预付款项,相关款项或利益是否实际流向申
请人原大股东关联方,原大股东是否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6)上述虛开
增值税票案后续审理判决情况,广东御丰是否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涉案方,
申请人及董监高是否涉案;(7)申请人因广东御丰欠款而申请保全的相关资产现
状及回收情況,申请人是否积板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
律师、会计师说明核查依据和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广东御丰历史沿革、主要业务,以及成立至今历年主要财务指标

    (一)广东御丰历史沿革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持有广东御丰 26.31%股权,广东御丰为发
行人参股公司,广东御丰的历史沿革情况如下:

    1、2017 年 7 月 19 日,广东御丰设立
    2017 年 7 月 19 日,广东御丰创展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丰
创展”)作为唯一股东出资设立广东御丰,广东御丰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御丰创展                 1,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          100.00%

    2、2017 年 12 月 28 日,第一次增资

    2017 年 10 月 26 日,发行人、御丰创展、肖元裕、广东御丰签订《关于金
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对广东御丰创展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书》,发
行人以现金人民币 3,000.00 万元对广东御丰进行增资扩股,其中:250 万元计入
广东御丰的注册资本,2,750.00 万元计入广东御丰的资本公积,完成本次增资扩
股后,广东御丰的注册资本增加到 1,250.00 万元。

    2017 年 12 月 28 日,第一次增资完成后,广东御丰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御丰创展                 1,000.00           80.00%
   2                发行人               250.00             20.00%
             合计                        1,250.00          100.00%

    3、2018 年 6 月 26 日,第二次增资

    2018 年 5 月 16 日,发行人、御丰创展、肖元裕、广东御丰签订《关于金轮
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向广东御丰创展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第二次增资扩股的协议书》,
各方同意发行人向广东御丰增资人民币 2,515.15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发行人
持有广东御丰 26.31%的股权,御丰创展持有广东御丰 73.69%的股权。

    2018 年 6 月 26 日,第二次增资完成后,广东御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御丰创展                 1,000.00           73.69%
   2                发行人               357.04             26.31%
             合计                        1,357.04          100.00%

    4、2021 年至今,破产清算

    根据 2022 年 6 月 1 日广东御丰管理人出具的《阶段性工作报告》以及佛山
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粤 0606 破申 27 号《民事裁定书》,2021 年 6
月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受理广东御丰的破产清算申请,截至本回复报
告出具之日,广东御丰尚在破产清算中。

    (二)广东御丰主要业务

    广东御丰的主营业务为不锈钢加工和不锈钢贸易,即(1)金属型材、不锈
钢装饰产品的制造、加工、销售;(2)不锈钢材料、建材、五金配件的销售。2017
年设立以来,由于金属型材产品的市场开发不及预期同时贸易类业务通常收入规
模较大,广东御丰主营业务收入以不锈钢贸易为主。

    (三)广东御丰成立至今历年主要财务指标

    广东御丰设立以来,历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09.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资产总额            10,506.40       16,684.84       13,481.55        6,653.98
 所有者权益            4,878.71        6,505.61        7,413.45        4,289.18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营业收入            42,730.92      102,283.41      136,573.21       22,068.55
   净利润             -1,725.55         -907.84         609.12          289.18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如上表所示,2019 年开始,广东御丰经营业绩逐步下滑。2019 年,广东御
丰净利润由微利转为亏损,主要原因为:(1)金属型材产品的市场开发不及预期;
(2)因不锈钢行情处于下降通道,不锈钢材料贸易业务毛利率和收入不及预期;
(3)整体毛利率由 0.91%下降至 0.51%。2020 年 1-9 月,因实际控制人肖元裕
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广东御丰经营情况恶化。发行人无法获取其 2020 年
三季度后的财务报表。

    二、申请人对广东御丰投资形成过程,相关决策过程和信息披露是否合规,
申请人派出到广东御丰的人员情况

    (一)申请人对广东御丰投资形成过程

    1、投资背景

    2015 年 12 月,公司完成对森达装饰的收购,进入不锈钢装饰板领域。为了
大力开拓不锈钢新应用领域,扩大业务范围,形成综合优势,拓展不锈钢下游产
品宽度,公司在不锈钢领域积极寻找合作伙伴及投资机会。肖元裕及御丰创展在
佛山地区具有多年不锈钢领域业务开展的经验,与肖元裕及御丰创展开展合作有
助于公司不锈钢领域战略的实施。

    肖元裕及御丰创展基本情况如下:

    (1)肖元裕

    肖元裕为御丰创展大股东、广东御丰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曾先后创办佛山
市御丰创展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佛山市裕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御丰创展等多
家不锈钢业务相关企业,在不锈钢行业具有 20 年的从业经验,曾担任广东不锈
钢协会副会长兼不锈钢装饰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2)御丰创展

    御丰创展成立于 2013 年,主营业务为不锈钢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不锈
钢装饰板、不锈钢装饰家具及不锈钢工艺制品的生产、销售,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广东御丰创展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60666678872
公司住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石洲村岗北建业四路 1 号办公楼二楼
法定代表人          肖元裕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计算机网络系统设计、网络布线;纺织技术咨询、培训;网站设计、
                    开发;软件开发(除网络游戏开发等需专项审批的项目);网络广告
经营范围
                    设计、制作、发布(除网络广告);经销:纺织品,轻纺原料及产品;
                    会议及展览服务
成立日期            2013 年 4 月 16 日
股东情况            肖元裕持股 51%,肖美英持股 49%。

       2、2017 年 7 月,发行人与肖元裕及御丰创展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

    2017 年 7 月 21 日,鉴于不锈钢板块战略实施需要在广东佛山地区寻找到一
个合适的合作伙伴作为战略实施的支点,肖元裕及御丰创展在佛山地区具有多年
不锈钢领域业务开展经验,发行人、肖元裕及御丰创展签署了《投资合作框架协
议书》,约定发行人通过增资及股权收购等方式投资广东御丰,具体约定情况如
下:
序号                          相关约定                               完成情况
        御丰创展新设一家全资子公司广东御丰作为投资主体,该
 1                                                                    已完成
                  主体实收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以现金出资 3,000.00 万元对广东御丰进行增资,其中 250
 2                                                                    已完成
              万元进入注册资本,2,750 万元进入资本公积
                                                                  协商后,以增资
        2018 年 1 月底前,发行人以人民币 1,000 万元的价格,收
 3                                                              1,515.15 万元的形式
                购御丰创展所持有的广东御丰 3.75%股权
                                                                     增加投资
        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年内,以总价 4,000 万元的价格作为对
                                                                已完成增资 1,000 万
 4      价,分批次对广东御丰进行增资,其中 194.13 万元进入
                                                                        元
              注册资本,其余 3,805.87 万元进入资本公积

       同时,发行人与肖元裕、御丰创展在《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中约定,御丰
创展所经营的隔断业务,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业务及不锈钢贸易业务全部转入
广东御丰。结合与肖元裕的合作洽谈情况和御丰创展历史经营情况,发行人与肖
元裕、御丰创展在《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中对广东御丰的投资过程和相关估值
情况已作出原则性的约定和安排。

       3、2017 年 10 月,第一次增资 3,000.00 万元

       按上述《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约定执行,2017 年 10 月 26 日,发行人、
御丰创展、肖元裕、广东御丰签订了《关于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对广东御丰创
展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书》,发行人以现金人民币 3,000.00 万元对
广东御丰进行增资。同时,为保证肖元裕对发行人在本轮增资投资款的投资收益
及 5 年到期回购事项承诺的履行,肖元裕、肖美英以及肖元裕控制的佛山市裕通
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通金属”)与发行人签署《收益及回购担保协
议》,由肖元裕、肖美英及裕通金属为肖元裕承诺的履行提供担保。

       4、2018 年 2 月,签订协议改变投资形式

       2018 年 2 月 6 日,发行人、御丰创展、肖元裕、广东御丰签订《关于金轮
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向广东御丰创展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收购广东御丰创展金
属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之协议书》,约定发行人以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价格
向御丰创展收购其持有的广东御丰 3.75%的股权。股权收购完成后,发行人持有
广东御丰 23.75%的股权。上述协议签署后,经相关方协商一致,发行人拟通过
增资 1,515.15 万元的形式增加对广东御丰的投资,增资完成后发行人合计持有广
东御丰 23.75%的股权。2018 年 2 月 10 日,相关方签署了《关于暂停实施<金轮
股份向御丰创展收购御丰科技部分股权的协议书>的补充协议》暂停执行原股权
收购方案,以增资的方式对广东御丰进行投资。

    5、2018 年 5 月,第二次增资 2,515.15 万元

    2018 年 5 月 16 日,公司、御丰创展、肖元裕、广东御丰签署《关于金轮蓝
海股份有限公司向广东御丰创展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第二次增资扩股的协议书》,
约定发行人向广东御丰合计增资人民币 2,515.15 万元。增资完成后,发行人合计
持有广东御丰 26.31%的股权。

    (二)相关决策过程和信息披露是否合规

    1、具体决策过程和信息披露情况

    发行人对于广东御丰投资事项已经由总经理和内部决策委员会审批通过,并
在历年相关定期报告中进行了披露说明,具体决策程序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决策程序
   1          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       总经理审批、内部决策委员会通过(决策
                                               委员会【2017】001 号和金轮投资委员会
   2           第一次增资 3,000.00 万元                  【2017】004 号)
   3            签订协议改变投资形式           总经理审批、内部决策委员会通过(金轮
                                               投资委员会【2017】004 号和决策委员会
   4           第二次增资 2,515.15 万元                  【2018】047 号)

    2、投资金额未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的 10%,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或单独公告,公司决策过程及信息披露合规

    根据发行人 2016 年年度报告及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披露,发行人 2016
年末及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数据       2017 年 1-6 月/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度/2016 年 12 月 31 日
   营业收入                  96,563.56                         173,814.13
    总资产                   242,350.71                        233,930.69
    净利润                      6,217.53                       12,476.92
    净资产                   170,335.00                        166,370.24
    2017 年 7 月,发行人与肖元裕及御丰创展签署《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发
行人拟合计投资广东御丰 8,000.00 万元;后续投资过程中,经各方协商一致,发
行人 2017 年和 2018 年连续 12 个月内,实际合计向广东御丰增资 5,515.15 万元。
发行人上述拟对广东御丰的投资金额和实际投资金额,均未超过发行人最近一期
净资产的 10%。根据当时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发行人《公
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发行人投资广东御丰事项的审批权限在公司管理
层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单独公告。因此,发
行人投资广东御丰的相关决策过程和信息披露合规。

    (三)申请人派出到广东御丰的人员情况

    根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等协议约定,发行人委派了广东御丰三名董事
中的一名董事,其余两名董事分别是肖元裕和肖美英。此外,发行人还委派了一
名人员担任广东御丰监事;广东御丰设立以来,总经理一直由肖元裕担任,负责
广东御丰的日常经营管理;广东御丰原财务负责人由广东御丰聘任,发行人予以
同意。除此之外,发行人未直接委派人员参与广东御丰日常经营。

    三、申请人与广东御丰贸易往来的交易模式和货款支付方式,广东御丰是
否主要通过申请人采购,历年购销金额及应收款项情况,按照代理购销方式核
算是否符合会计准则,是否存在为关联方提供融资的交易,相关交易的披露是
否完整

    (一)申请人与广东御丰贸易往来的交易模式和货款支付方式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广东御丰的贸易往来主要为子公司钢聚人向广东御丰销
售不锈钢原材料和子公司成都森通向广东御丰采购不锈钢原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1、钢聚人向广东御丰销售不锈钢原材料

    (1)交易的背景和原因

    根据发行人当时不锈钢板块的战略规划,计划将钢聚人打造成为 B2B 综合
电商平台,以 SAAS 化软件、公共仓和自营贸易为入口抢占终端,提供供应链服
务,为客户的不锈钢材料采购提供可靠的、一站式的服务。广东佛山地区是国内
重要的不锈钢集散地,广东御丰是当地重要的不锈钢贸易交易商之一。发行人投
资广东御丰并与其开展不锈钢贸易合作,可以帮助钢聚人切入广东市场,逐步积
累不锈钢交易量和客户,推动 B2B 综合电商平台业务的起步,符合公司在不锈
钢板块的市场布局和战略规划。

    从广东御丰的角度,引入发行人作为股东并与钢聚人开展合作,有助于其不
锈钢业务的发展。钢聚人作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资金实力较强。广东御丰在与
钢聚人的不锈钢贸易合作中,通过支付一定资金占用费,能够有效扩大备货量,
壮大不锈钢贸易的业务规模。

    (2)交易模式

    钢聚人与广东御丰的交易模式为代理方式下的不锈钢原材料购销贸易,其中
钢聚人为代理人,相关交易流程如下:(1)广东御丰根据需求就不锈钢原材料的
数量和规格与供应商确定,并将相关内容告知钢聚人;(2)根据前述内容,钢聚
人与广东御丰签订《包销合同》,约定钢聚人自供应商购买的不锈钢原材料由广
东御丰包销;(3)广东御丰根据《包销合同》向钢聚人支付合同金额的 10%的保
证金;(4)钢聚人收到保证金后,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5)钢聚人根据
《购销合同》向供应商付清款项(一般 20%预付款+款到发货);(6)广东御丰
根据需要从供应商处提货,正式提货前,向钢聚人支付剩余 90%货款和资金占用
费等费用。

    (3)货款支付方式

    如上所述,广东御丰的货款支付方式为:支付 10%合同价款作为保证金,提
货前全额支付所提货物的货款。

    2、成都森通向广东御丰采购不锈钢原材料

    (1)交易的背景和原因

    广东御丰地理上靠近发行人子公司成都森通位于广东的客户,通过向广东御
丰购买不锈钢原材料及在当地委外加工,成都森通节约了销售产品的运输成本,
提升了销售净利润。

    (2)交易模式
    成都森通向广东御丰采购不锈钢原材料,交易模式为一般的不锈钢原材料购
销贸易,即成都森通向广东御丰发送采购订单,广东御丰在收到订单后安排向成
都森通或成都森通指定方发货。

    (3)货款支付方式

    上述交易模式下,成都森通的货款支付方式为一定比例预付款和款到发货,
一般预付款的比例为订购合同价款的 20%,供应商发货前支付剩余款项。

    (二)广东御丰是否主要通过申请人采购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广东御丰通过钢聚人向上游供应商采购金额占
其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75.31%、66.23%和 48.46%。广东御丰成立之初主要通
过发行人采购,随着业务发展,广东御丰通过钢聚人向上游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其
营业成本的比例逐年降低。2020 年后,由于广东御丰经营情况不佳,应付账款
逾期未偿还,钢聚人停止向广东御丰销售不锈钢原材料。

    (三)历年购销金额及应收款项情况

    1、钢聚人向广东御丰销售不锈钢原材料

    广东御丰设立以来,钢聚人与广东御丰不锈钢交易往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
    时间         期初余额      往来累计发生金额   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期末余额
   2017 年           -             19,073.05          19,151.10         -78.05

   2018 年        -78.05          103,716.91         105,091.52        -1,452.67

   2019 年       -1,452.67         53,628.57          47,591.18        4,584.72

   2020 年       4,584.72              -               570.00          4,014.72

   2021 年       4,014.72              -                0.61           4,014.11

2022 年 1-6 月   4,014.11              -                  -            4,014.11

    如上表所示,2017 年末、2018 年末,钢聚人对广东御丰应收账款余额为-78.05
万元和-1,452.67 万元,系广东御丰采购不锈钢原材料预付款项。2019 年末,钢
聚人对广东御丰应收账款余额为 4,584.72 万元,系广东御丰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货款后提货,从而形成应收账款。2020 年末,钢聚人对广东御丰应收账款余额
为 4,014.72 万元,系公司与广东御丰积极沟通,追回 570 万元货款。由于广东御
丰后续经营基本停滞,2021 年末和 2022 年 6 月末,钢聚人存在对广东御丰的应
收账款 4,014.11 万元。对于上述应收账款,发行人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广东御丰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后,公司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应收账款催收
的同时,也开始压降钢聚人相关业务规模。钢聚人当时存在广东御丰和浙江金海
顺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顺”)两家客户,钢聚人一方面及时停止
了与广东御丰的合作,另一方面逐步压降与金海顺的交易规模。截至本回复报告
出具日,钢聚人与金海顺的相关交易已完成合同约定,正常结束,双方不存在业
务往来资金款项未结清的情况;同时,钢聚人已不再开展业务。

    2、成都森通向广东御丰采购不锈钢原材料

    自 2018 年发生交易以来,成都森通与广东御丰交易往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应付账款
     时间         期初余额   往来累计发生金额   累计收到货物金额   期末余额
    2018 年          -            102.66             106.18           -3.52

    2019 年         -3.52         961.45            1,866.52         -908.59

    2020 年        -908.59       1,586.33            670.57           7.17

    2021 年         7.17            -                  -              7.17

 2022 年 1-6 月     7.17            -                  -              7.17

    如上表所示,2018 年末、2019 年末,成都森通对广东御丰应付账款余额为
-3.52 万元和-908.59 万元,为成都森通采购不锈钢原材料的预付款项。2020 年
末,发行人全额收到上述预付款项对应的不锈钢原材料后,应付账款余额为 7.17
万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由于广东御丰对发行人的款项未结清,发行人亦
未支付 7.17 万元应付账款。

    (四)按照代理购销方式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
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
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
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
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
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
等确定。

    广东御丰与钢聚人交易模式具体参见本题“(一)申请人与广东御丰贸易往
来的交易模式和货款支付方式”之回复。发行人与广东御丰的交易中,发行人为
广东御丰提供代理采购不锈钢原材料业务。广东御丰为采购的主要义务人,钢聚
人为采购的代理人,钢聚人不承担相关存货的保管和灭失的风险。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相关规定,钢聚人在与购买方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代理人而非主要责任人。
因此,按照代理购销方式核算发行人与广东御丰间的交易,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五)是否存在为关联方提供融资的交易

    根据发行人与广东御丰的交易模式,广东御丰在一定期限内存在对发行人的
资金占用,占用资金金额=发行人因履行购销合同已向供应商支付的订金、预付
款+发行人已向供应商支付全款但广东御丰尚未提货的存货价值-广东御丰已经
支付给发行人的保证金余额。但是,发行人与广东御丰之间的交易并非为关联方
提供融资,主要理由如下:

    1、发行人与广东御丰之间的交易均存在实际的交易背景和原因

    如本题“(一)申请人与广东御丰贸易往来的交易模式和货款支付方式”关
于贸易往来原因和背景之回复,发行人与广东御丰之间的交易均存在实际的交易
背景和原因。

    2、就实际发生的资金占用,发行人向广东御丰收取资金占用费

    根据发行人与广东御丰签订的《销售框架协议》,发行人将根据广东御丰当
月的实际占用资金,按照 8%年化利率向广东御丰收取资金占用费。占用资金金
额=发行人因履行购销合同已向供应商支付的订金、预付款+发行人已向供应商
支付全款但广东御丰尚未提货的存货价值-广东御丰已经支付给发行人的保证金
余额。

    3、除与发行人共同投资广东御丰外,御丰创展、肖元裕、肖美英与公司原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广东御丰 2 名股东分别为御丰创展和发行人,其中
御丰创展持股比例为 73.69%,发行人持股比例为 26.31%。御丰创展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肖元裕认缴 510 万元,肖美英认缴 490 万元。除与发行人共同投资
广东御丰外,御丰创展、肖元裕、肖美英与公司原控股股东金轮控股、实际控制
人陆挺不存在关联关系。

    4、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专项报告,公司与广东御丰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情况

    针对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及 2021 年末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立信会计师已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发行人与关联
方广东御丰之间不存在非经营性的资金占用情况。

    (六)相关交易的披露是否完整

    发行人与广东御丰的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发行人已在各年年报的关联交
易情况部分予以披露,相关交易的披露完整。

    四、2019 年末大幅计提对广东御丰投资减值准备的依据,在大额增资后第
二年即大额计提减值的合理性,申请人对广东御丰的投资收益核算是否真实、
准确

    (一)2019 年末大幅计提对广东御丰投资减值准备的依据

    1、广东御丰经营情况

    2019 年度,受金属型材产品的市场开发不及预期等因素影响,广东御丰经
营业绩同比有所下滑,具体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15,281.78                  11,147.21

       非流动资产                         1,403.06                   2,334.34

        资产合计                         16,684.84                  13,481.55

        流动负债                         10,179.24                   6,068.10

       非流动负债                                -                          -

        负债合计                         10,179.24                   6,068.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6,505.61                        7,413.45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102,283.41                      136,573.21

        营业成本                            101,352.44                      134,649.19

         净利润                                -907.84                         609.12

      2、减值测试

      2019 年末,由于广东御丰经营情况不及预期,发行人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要求,对广东御丰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
广东御丰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低于其可回收金额,发行人相应计提了减值准
备 3,774.42 万元。

      其中,发行人采用资产基础法确认广东御丰长期股权投资的可回收金额,具
体情况如下:

         可回收金额确   是否
序号                                                 具体情况
           认方法       采用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存
                               货合计 14,482.86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86.80%;应付
  1       资产基础法    是
                               账款、预收款项合计 10,021.60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
                               98.45%,账面净资产为 6,505.61 万元。
                               自公司投入后,广东御丰未引进新的战略投资者,也
  2          市场法     否
                               无法找到同类上市公司。因此,市场法不具有参考性。
                               由于广东御丰 2019 年度已出现亏损,不锈钢材料贸
                               易业务毛利率极低且逐年下降、金属型材市场开发不
  3          收益法     否     及预期,短时间内无法取得盈利。因此,广东御丰未
                               来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现金流量等情况均无法可
                               靠预计,收益法不具有参考性。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采用资产基础法确认广东御丰长期股权投资的可回收金
额,按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与以按持股比例享有的广东御丰年末净资产的差
额,计提减值准备 3,774.42 万元。

      (二)在大额增资后第二年即大额计提减值的合理性

      发行人在 2018 年对广东御丰增资后,于 2019 年计提减值具备合理性,具体
情况如下:

      1、2018 年,发行人对广东御丰增资为执行《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2017
年 7 月签订)中的相关约定进行的后续安排

    2017 年 7 月,结合与肖元裕的合作洽谈情况和御丰创展历史经营情况,发
行人与肖元裕、御丰创展在《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中对广东御丰的投资过程和
相关估值情况已作出原则性的约定和安排。

    2018 年 5 月 16 日,发行人与相关方签订增资扩股的协议书,约定发行人向
广东御丰合计增资人民币 2,515.15 万元。增资完成后,发行人合计持有广东御丰
26.31%的股权。

    发行人 2018 年对广东御丰的增资行为,系根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 2017
年 7 月签订)中的相关约定进行的后续安排,具有延续性。

    2、2019 年,发行人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广东御丰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
准备

    2019 年末,广东御丰经营情况不及预期,相应长期股权投资出现减值迹象。
发行人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要求,对广东御丰的长期股
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因此,发行人系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广东御丰长期股权
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三)申请人对广东御丰的投资收益核算是否真实、准确

    发行人以权益法对广东御丰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方取得长期
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
投资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根据广东御丰历年的净损益,发行人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的投资收益如下:

                                                                 单位:万元
                            按照持股比例计算未              权益法下确认的
       时间       净利润                         持股比例
                            实现内部交易损益                    投资收益
   2017 年        289.18          -6.18          20.00%         51.66
2018 年 1-5 月    66.43             -            20.00%         13.27
2018 年 6-12 月   542.69          -4.16          26.31%         138.63
   2019 年        -907.84         15.20          26.31%        -223.65
  2020 年 1-6 月        -1,319.93                -                 26.31%           -347.27
  2020 年 7-9 月         -405.62                 -                 26.31%              -
 注 1: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净利润*持股比例+按照持股比例计算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
 注 2:发行人取得广东御丰 2020 年度取得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财务报表,此后未再取得被投资单
 位的合并财务报表;
 注 3:2020 年 1-6 月,广东御丰净利润为-1,319.93 万元,抵消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后,发行人确认权益法
 下投资收益-347.27 万元;2020 年三季度末,由于广东御丰经营情况恶化,发行人全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
 值准备。


        2019 年度,广东御丰处于正常经营中,全年营业收入 102,283.41 万元,净
 利润-907.84 万元,持续经营能力未出现重大的不利变化。2019 年末,发行人根
 据广东御丰的全年净利润情况及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发行人确认权益法下投资
 收益-223.65 万元。

        2020 年 1-6 月,广东御丰净利润为-1,319.93 万元,抵消未实现内部交易损
 益后,发行人确认权益法下投资收益-347.27 万元。

        2020 年 10 月,发行人获悉广东御丰实际控制人肖元裕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
 发票,已被警方批准逮捕。因此,2020 年三季度末,发行人全额计提长期股权
 投资减值准备,未再确认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

        综上所述,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按
 权益法对广东御丰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对广东御丰的投资收益核算真实、
 准确。

        五、广东御丰是否存在大额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或预付款项,相关款
 项或利益是否实际流向申请人原大股东关联方,原大股东是否存在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行为

        (一)广东御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及预付款项情况

        广东御丰成立以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及预付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9.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收账款    1,940.35     3.41%      6,517.02   6.37%      579.46      0.42%      -3,750.18    -7.79%
其他应收    158.96       0.28%      190.05     0.19%      247.14      0.18%       200.00      0.42%
 账款

预付款项    4,132.35   7.14%   3,855.22   3.80%   2,682.32   1.99%   4,166.65   8.82%
 注 1: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注 2: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占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营业收入;预付款项占比=预付
 款项/营业成本;
 注 3:2017 年、2020 年三季度相关数据已年化;
 注 4:2017 年 12 月 31 日,广东御丰应收账款为负数,为预收账款。

        2017 年-2020 年 9 月,广东御丰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3,750.18 万元、579.46
 万元、6,517.02 万元和 1,940.35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7.79%、0.42%、6.37%
 和 3.41%。

        2017 年-2020 年 9 月,广东御丰其他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 200.00 万元、247.14
 万元、190.05 万元及 158.96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0.42%、0.18%、0.19%和
 0.28%,金额和占比很小。

        2017 年-2020 年 9 月,广东御丰预付款项分别为 4,166.65 万元、2,682.32 万
 元、3,855.22 万元及 4,132.35 万元,占营业成本比例为 8.82%、1.99%、3.80%和
 7.14%。

        总体而言,广东御丰主营业务为不锈钢加工和不锈钢贸易,营业收入和营业
 成本金额较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预付款项金额相应占比未超过 10%。

        (二)相关款项或利益是否实际流向申请人原大股东关联方,原大股东是
 否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

        1、经查询广东御丰破产管理人提供的银行流水、财务凭证等资料,未发现
 广东御丰相关款项流向发行人原大股东关联方的情况

        2021 年 6 月 30 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粤 0606 破申 27 号
 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佛山市众隆钢业有限公司对广东御丰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并指定广东天骅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以下简称“破产管理人”)。2022 年 10
 月,经发行人与破产管理人联系,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前往管
 理人办公场所,查阅了破产管理人获取的广东御丰银行流水和会计凭证。经查阅
 上述资料,广东御丰不存在将相关款项或利益转向发行人原大股东关联方的情况。

        2、发行人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不存在相应情况
    发行人原控股股东金轮控股、实际控制人陆挺已出具相关承诺:“上市公司
投资广东御丰创展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广东御丰”)以及上市公司及其控
制企业与广东御丰发生的交易往来系正常商业安排,不存在相关款项或利益实际
流向本人或本人关联方的情形,本人也不存在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
因此,相关款项或利益未实际流向发行人原大股东关联方,原大股东不存在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行为。

       3、根据会计师相关专项审计报告及说明,原大股东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的行为

    针对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会计师已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说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针对 2022 年 1-6
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在 2022 年半年报披露时一
同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
况。

    综上所述,广东御丰不存在将相关款项或利益转向发行人原大股东关联方的
情况,原大股东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

       六、上述虚开增值税票案后续审理判决情况,广东御丰是否虚开增值税专
用发票案的涉案方,申请人及董监高是否涉案

       (一)广东御丰是否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涉案方

    根据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并致电诉讼服务热线 12368
咨询,经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肖元裕及其控制的御丰创展、广
东御丰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决相关处罚。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上
述案件一审已经判决,现处二审程序中。

       (二)申请人及董监高是否涉案

    根据发行人及其董监高的说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
院刑事判决书,发行人及董监高未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截至本回复
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董监高未收到司法机关要求协助调查或传唤的通知,亦从
未被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形。

    (三)广东御丰涉案不构成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

    “现行再融资办法对上市公司合规运营情况有一定要求,要求上市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不得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
利益的情形。对于上市公司的合规运营情况,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应当如何把握?

    答:(一)关于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

    “重大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刑事处罚或情
节严重行政处罚的行为。认定重大违法行为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3.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若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
不具有重要影响(占比不超过 5%),其违法行为可不视为发行人存在相关情形,
但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除外。….”

    因此,虽然广东御丰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审被判决刑事处罚,但作
为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参股公司,即使二审维持原判,广东御丰前述违法行
为不构成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质障碍。

    七、申请人因广东御丰欠款而申请保全的相关资产现状及回收情况,申请
人是否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

    (一)申请人因广东御丰欠款而申请保全的相关资产现状及回收情况

    广东御丰相关欠款无法支付发生后,发行人通过诉讼并申请保全相关资产、
取得相关财产质押权及签订和解协议等多种方式,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
具体情况如下:

    2020 年 4 月 7 日,钢聚人向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原海门市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审查后以(2020)苏 0684 民
初 1491 号《民事裁定书》同意钢聚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以(2020)苏 0684 执保
225 号《通知书》对广东御丰及其他被申请人的相关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保全财
产包括房屋、土地及机器设备等,保全金额为人民币 4,644.53 万元,保全期限至
公司债权得以实现。

    2020 年 4 月 24 日,御丰创展将其持有的广东御丰 73.69%股权质押给钢聚人;
肖元裕将其持有的裕通金属 90%股权质押给钢聚人。

    2020 年 6 月 16 日,钢聚人与广东御丰、肖元裕、裕通金属、御丰创展就合
同纠纷案(2020)苏 0684 民初 1491 号达成和解,对合同纠纷案涉及金额 4,644.53
万元(资金占用费计算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签订《和解协议》,按照如下时间
节点支付剩余欠款:(1)2020 年 4 月 24 日前,支付人民币 300 万元;(2)2020
年 6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0 日前,支付人民币 270 万元;(3)免除 180 万元
后的剩余部分在 2021 年 1 月至 2023 年 2 月分别支付。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按照《和解协议》约定,钢聚人已经收到上述第一
笔 300 万元和第二笔 270 万元,合计 570 万元款项。

    (二)申请人是否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

    发行人为收回相应款项,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利益,主要措施包括:

    1、在获悉肖元裕失联的相关信息后,发行人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和确认其被
捕的事实,评估对公司相关权益的影响程度,研究制定收回相应款项及维护上市
公司利益的相关措施。

    2、成立专项工作组,负责落实公司工作要求,追讨债权,及维护股东权益,
避免、减少投资损失。

    3、收集相关证据,启动司法程序,通过法律手段追讨公司债权。

    4、寻求与肖元裕取得联系,力求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在公司治
理层面通过董事会和股东会维护公司正当权益。

    5、指派工作组专人在现场了解肖元裕所控制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资产状况。

    6、聘请律师申请财产保全等司法手段、持续推进《和解协议》的执行。

    八、中介机构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广东御丰的工商资料、财务报表及破产管理人编制的《阶段性工
作报告》,从而核查广东御丰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成立至今历年的主要财务指
标;

    2、通过企查查等公开渠道查阅了肖元裕投资或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通
过百度等公开渠道查阅了肖元裕的相关情况,获取了发行人提供的肖元裕的简历
信息,从而核查肖元裕及御丰创展基本情况;

    3、查阅了发行人与广东御丰、御丰创展及肖元裕等各方签署的《投资合作
框架协议书》《增资扩股协议书》《第二次增资扩股的协议书》《关于金轮蓝海股
份有限公司向广东御丰创展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收购广东御丰创展金属科技
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之协议书》 关于暂停实施<金轮股份向御丰创展收购御丰科技
部分股权的协议书>的补充协议》,访谈了发行人管理层,从而核查发行人对广东
御丰的投资的形成过程;

    4、查阅了当时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发行人的《公司章
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发行人相关年度的定期报告,结合发行人与广东御
丰等各方签订的投资协议,核查发行人对广东御丰的相关决策过程和信息披露是
否合规;

    5、访谈了发行人管理层,核查发行人派出到广东御丰的人员情况;

    6、获取了发行人与广东御丰的销售和采购合同、往来明细账,查阅了广东
御丰各年财务报表,访谈了公司管理层,核查发行人与广东御丰的交易模式、钢
聚人向广东御丰销售额占其营业成本的比例、货款支付方式和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7、查阅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相关规定、结合钢聚人与广东
御丰的交易模式,核查按照代理购销方式核算钢聚人与广东御丰间的交易是否符
合会计准则;
    8、获取了发行人与广东御丰签订的《销售框架协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关
于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审计报告或说明(2017 年
-2021 年)、发行人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与广东御丰不存在关联关
系的承诺,核查是否存在为关联方提供融资的交易;

    9、获取了发行人披露的相应年度的年度报告,查阅了与广东御丰的交易情
况及往来款项余额变动情况,核查发行人与广东御丰的相关交易是否完整披露;

    10、访谈了发行人管理层,查阅了发行人对于广东御丰 2019 年度经营情况
变化原因解释的相关公告,获取了发行人投资广东御丰的合作框架协议、增资协
议等投资文件,结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核查 2019 年末计提对广东御丰投资减
值准备的依据,在大额增资后第二年即大额计提减值的合理性;

    11、复核了发行人对广东御丰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
度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的核算过程,核查发行人对广东御丰的投资收益核算
是否真实、准确;

    12、获取了广东御丰 2017 年以来的财务报表、查阅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和预付款项的金额,查阅了破产管理人获取的广东御丰银行流水和会计凭证,获
取了发行人原控股股东金轮控股、实际控制人陆挺出具的承诺,获取了会计师出
具的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或说明及发行人出具的 2022 年 1-6 月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核查广东御丰是否存在将相关款项或利益
转向发行人原大股东关联方及发行人原大股东是否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

    13、获取了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肖元裕等虚开增值税票案刑事判
决书、获取了律师致电诉讼服务热线 12368 了解案件进展的电话录音,发行人及
其董监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访谈了发行人管理层,以核查虚开增值税票案后续
审理判决情况,广东御丰是否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涉案方,申请人及董监高
是否涉案;

    14、查阅《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结合发行人实
际情况,判断广东御丰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涉案方是否构成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实质性障碍;
    15、获取了钢聚人财产保全申请及诉讼文书、和解协议((2020)文书号、
苏 0684 民初 1491 号《民事裁定书》、(2020)苏 0684 执保 225 号《通知书》、御
丰创展将广东御丰股权质押于钢聚人的相关质押文件、广东御丰 570 万元资金入
账凭证及记录,以核查发行人因广东御丰欠款而申请保全的相关资产现状及回收
情況,发行人是否积板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对广东御丰的投资相关决策过程和信息披露合法合规;

    2、广东御丰成立之初主要通过发行人采购,随着业务发展,广东御丰向钢
聚人采购金额占其营业成本的比例逐年降低;发行人与广东御丰的交易往来按照
代理购销方式核算符合会计准则,发行人与广东御丰的交易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
融资的情况,发行人与广东御丰的相关交易已完整披露;

    3、发行人对广东御丰大额增资后第二年即大额计提减值具备合理性,发行
人对广东御丰的投资收益核算真实、准确;

    4、广东御丰主营业务为不锈钢加工和不锈钢贸易,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金
额较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预付款项金额相应占比未超过 10%;

    5、经查询广东御丰破产管理人提供的银行流水、财务凭证等资料,根据发
行人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会计师相关专项审计报及说明,广东
御丰不存在将相关款项或利益转向申请人原大股东关联方的情形,原大股东不存
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

    6、发行人及其董监高不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涉案方,一审判决中广
东御丰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目前该案正在二审程序中。作为发行人合并报
表范围外的参股公司,即使二审维持原判,广东御丰前述违法行为也不构成发行
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质障碍;

    7、发行人讼并申请保全相关资产、取得相关财产质押权及签订和解协议等
多种方式,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目前已成功收回 570 万款项。
(本页无正文,为《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关于<关于请做好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
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报告》签章页)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17 日
(本页无正文,为《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关于<关于请做好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
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报告》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洁巍              陶劲松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10 月 17 日
             保荐机构总经理关于告知函回复报告的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告知函回复报告的全
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
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告知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
                            马   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