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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跃岭股份: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4-10-29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725         证券简称:跃岭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3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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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仙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岳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朱君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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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002,019,616.32                    665,407,814.65                       50.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856,426,065.74                     477,220,781.94                       79.46%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08,008,838.24                     -3.56%          614,232,324.71                 -1.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534,999.31                     -4.28%           78,063,148.63                 0.08%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22,319,546.66                     -7.95%           73,282,675.77                 -2.98%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24,991,533.57               -129.38%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4                  -27.27%                     0.80               -23.0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4                  -27.27%                     0.80               -23.0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79%                    -2.78%                    9.69%                -3.6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454,912.0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3,087,665.0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75,874.83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72,942.26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650,958.90

减:所得税影响额                                                                   852,056.06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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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0.00

合计                                                                   4,780,472.86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1,020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林仙明              境内自然人            12.96%     12,960,000        12,960,000

钟小头              境内自然人            10.00%     10,000,000        10,000,000

林万青              境内自然人            10.00%     10,000,000        10,000,000

林信福              境内自然人            10.00%     10,000,000        10,000,000

林申茂              境内自然人            10.00%     10,000,000        10,000,000

林平                境内自然人             5.00%      5,000,000         5,000,000

林斌                境内自然人             5.00%      5,000,000         5,000,000

杭州联创永溢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      境内非国有法人         2.50%      2,500,000         2,500,000
(有限合伙)

彭桂云              境内自然人             2.25%      2,250,000         2,250,000

北京中润弘利创
                    境内非国有法人         1.50%      1,500,000         1,500,000
业投资有限公司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张勇                                                                     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

李丹                                                                     155,085 人民币普通股                155,085

张俊杰                                                                   152,200 人民币普通股                152,200



                                                                                                                       4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余羡彬                                                                 13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30,000

林俊全                                                                 110,300 人民币普通股          110,300

潘国明                                                                 1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

张碧珊                                                                   95,000 人民币普通股          95,000

吴绍军                                                                   94,363 人民币普通股          94,363

廖尚贵                                                                   90,505 人民币普通股          90,505

陈竣                                                                     90,000 人民币普通股          90,000

                                林仙明、林万青、林信福、林申茂、林平、林斌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中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林仙明、林平、林斌系父子关系,林仙明、林万青、林信福、林申茂系兄弟关系。除
明                              此之外,未知其余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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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            /                                     /              /



                                                                                                     6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收购报告书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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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
                 /                 /                                                             /               /
承诺

                 林仙明、钟小头、除公开发售的股份外(如发生),自公司股票
                                                                                                 2014 年 1 月
                 林万青、林信福、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2013 年 12 月
                                                                                                 29 日至 2017 正在履行
                 林申茂、林平、林 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 20 日
                                                                                                 年 1 月 28 日
                 斌                持有的公司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其
                 林仙明、钟小头、                                       2013 年 12 月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               长期                       正在履行
                 林信福、林平                                           20 日
                                 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上市时公司股票的
                 林仙明、钟小头、发行价(公司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4 年 1 月
                 林万青、林信福、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 2013 年 12 月
                                                                                                 29 日至 2014 正在履行
                 林申茂、林平、林 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 20 日
                                                                                                 年 7 月 28 日
                 斌                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公司股票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林仙明、钟小头、所持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数量
                                                                                                 2017 年 1 月
                 林万青、林信福、区 间 为 公 司 上 市 时 其 所 持 股 份 总 数 的 2013 年 12 月
首次公开发行或                                                                                   29 日至 2019 正在履行
                 林申茂、林平、林 5%-10%(含本数),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0 日
再融资时所作承                                                                                   年 1 月 28 日
                 斌                的 120%。
诺
                                   如违反本部分的承诺,擅自减持公司股份的,
                                   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
                 林仙明、钟小头、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
                 林万青、林信福、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在应付其现金分红 2013 年 12 月
                                                                                                 长期            正在履行
                 林申茂、林平、林 时扣留与其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 20 日
                 斌                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
                                   弥补违规减持所得的,公司可以变卖其所持
                                   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以出售所得补足差额

                 林仙明、钟小头、上述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将来不会因 2013 年 12 月
                                                                                                 长期            正在履行
                 林信福、林平      职务发生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         20 日

                 林仙明、钟小头、
                                                                                                 2014 年 1 月
                 林万青、林信福、本人将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3 年 12 月
                                                                                                 29 日至 2017 正在履行
                 林申茂、林平、林 的《关于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20 日
                                                                                                 年 1 月 28 日
                 斌

                                   如监管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
                                                                                2013 年 12 月
                 公司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                        长期            正在履行
                                                                                20 日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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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影响的,公司将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公司本次发行上
                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
                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
                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加算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

                如监管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 2013 年 12 月
公司                                                                   长期       正在履行
                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 20 日
                的直接损失为限,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
                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以及资金利
                息。

                若监管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
林仙明、钟小头、质影响的,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
林万青、林信福、行的全部新股,包括但不限于指示其选举的 2013 年 12 月
                                                                       长期       正在履行
林申茂、林平、林 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回购的议 20 日
斌              案。同时将购回本次发行时其公开发售的股
                份(如发生),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购回行为将与公司回购全部新
                股的行为同时完成。

                若监管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照相关法律、
林仙明、钟小头、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
林万青、林信福、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 2013 年 12 月
                                                                       长期       正在履行
林申茂、林平、林 的直接损失为限,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 20 日
斌              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以及资金利
                息,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
                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
                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目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上市后根据相
                关股东承诺锁定所确定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两年内,在服从和满足所有届时有效的监管
林仙明、钟小头、
                 规则的前提下,拟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减持:               2017 年 1 月
林万青、林信福、                                        2013 年 12 月
                 (一)每次减持时,每名股东按公司上市时               29 日至 2019 正在履行
林申茂、林平、林                                        20 日
                 各自持股数量的比例等比例进行减持,任一               年 1 月 28 日
斌
                 股东不得单独减持。
                (二)合计减持数量区间为公司上市时其所
                持股份总数的 5%-10%(含本数),减持前公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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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
                后的数量为基数。并要求交易所对公司上市
                时其所持股份总数的其余股份予以继续锁
                定,锁定期两年。
                (三)每次减持价格均不低于发行价格的
                120%,减持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
                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
                (四)将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大
                宗交易系统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的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实现减持。但如预
                计未来 1 个月内减持数量将超过公司上市时
                其所持股份总数的 1%的,不通过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
                (五)每次减持均严格履行提前 3 个交易日
                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违反本意向进行减持的,全部减持所
                得归公司所有。
                (七)公司上市后其依法新增的股份及公司
                依法被收购时其所持股份的处理适用届时有
                效的相关规则,不受本意向约束。

                公司将严格遵守执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4 年 1 月 1
                                                            2013 年 12 月
公司            《关于关于未来三年(2014 年-2016 年股东回                   日至 2016 年 正在履行
                                                            20 日
                报规划的承诺》。                                            12 月 31 日

                (一)本人将善意履行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的义务,充分尊重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
                障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本人将继续严
                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促使经本人提名的公司董
                事依法履行其应尽的诚信和勤勉责任。本人
                承诺,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人事项的关
                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人将履行回避表决的
林仙明、林万青、
                义务;本人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公司的资 2013 年 12 月
林信福、林申茂、                                                     长期                    正在履行
                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公 20 日
林平、林斌
                司向本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二)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公司或者其他企
                业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本人控制的企业”)
                原则上不再与公司发生新的关联交易。若公
                司与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在未来的经营
                活动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的,本人将促
                使此等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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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序,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并且保证不利用
               实际控制人的有利地位,就公司与本人或本
               人控制的企业之间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
               行为,故意促使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
               管理层作出侵犯公司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决
               议或决定;
               (三)对于在公司持续经营过程中,本人或
               本人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之间发生的必要的关
               联交易,应以双方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避免损害公司或投
               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
               (四)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向公司作出赔偿。若本人违反上述承
               诺,公司将有权暂扣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对
               应之应付未付的现金分红,直至违反本承诺
               事项消除。若本人未能及时赔偿公司因此而
               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公司有权在暂扣的现金分
               红的范围内取得该等赔偿。

               (一)目前不存在与公司从事相同、类似或
               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以下合称“竞争
               性业务”)的情形。
               (二)不会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其他方
               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竞争性业务;也不会
               投资于从事竞争性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它
               机构、组织,以避免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构成
               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三)不会促使其他可能的竞争方直接或间
               接从事、参与或进行竞争性业务;在任何情
               况下,当可能的竞争方发现自己从事竞争性
林仙明、林万青、业务时,可能的竞争方将自愿放弃该业务。
                                                          2013 年 12 月
林信福、林申茂、(四)可能的竞争方不会向从事竞争性业务                    长期   正在履行
                                                          20 日
林平、林斌     的公司、企业或其它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
               资金、技术或提供销售管道、客户信息支持。
               (五)如公司未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
               而与可能的竞争方及可能的竞争方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企业产生或可能产生同业竞争情
               形,可能的竞争方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
               业将及时采取以下措施避免竞争:A、停止生
               产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或业
               务;B、将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依
               法注入到公司;C、将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六)如可能的竞争方及可能的竞争方直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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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来开展与公司形成同业
                竞争的业务,可能的竞争方保证将按照该项
                业务所实现的全部营业收入金额向公司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如可能的竞争方违反上述承
                诺,公司将有权暂扣共同实际控制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对应之应付而未付的现金分红,直
                至违反本承诺的事项消除。如可能的竞争方
                未能及时赔偿公司因此而发生的损失或开
                支,公司有权在暂扣现金分红的范围内按比
                例取得该等赔偿。

                如公司将来被任何有权机构要求补缴全部或
                部分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
                和/或因此受到任何处罚或损失,公司发起人
                股东保证将代公司承担全部费用,或在公司
林仙明、钟小头、必须先行支付该等费用的情况下,及时向公
林万青、林信福、司给予全额补偿,以确保公司不会因此遭受 2013 年 12 月
                                                                       长期        正在履行
林申茂、林平、林 任何损失;如违反上述承诺,公司有权暂扣 20 日
斌              发起人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对应之应付未付的
                现金分红,直至违反本承诺的事项消除后再
                予以支付。若公司已先行支付的,公司有权
                在暂扣现金分红的范围内按比例取得与其先
                行支付的费用相等金额的补偿。

                如公司将来被任何有权机关追究当时股东以
                实物资产出资未评估等程序瑕疵的法律责任
                而受到任何处罚或损失,发起人股东保证将
                代公司承担全部费用,或在公司必须先行支
林仙明、钟小头、付该等费用的情况下,及时向公司给予全额
林万青、林信福、补偿,以确保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2013 年 12 月
                                                                       长期        正在履行
林申茂、林平、林 如违反上述承诺,公司有权暂扣共同实际控 20 日
斌              制人持有公司股份对应之应付未付的现金分
                红,直至违反本承诺的事项消除后再予以支
                付。若公司已先行支付的,公司有权在暂扣
                现金分红的范围内按比例取得与其先行支付
                的费用相等金额的补偿。

                若将来公司所租赁的集体土地上厂房根据有
                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被强制拆除,则上述发起
                 人股东承诺承担公司所有拆除、搬迁的成本
林仙明、钟小头、
                 及费用,并弥补公司在拆除、搬迁期间因此
林万青、林信福、                                         2013 年 12 月
                 造成的经营损失,或在公司必须先行支付该                长期        正在履行
林申茂、林平、林                                         20 日
                 等费用的情况下,及时向公司给予全额补偿,
斌
                 以确保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若公司
                因土地租赁协议等合同被有权部门认定为无
                效而与任何第三方产生诉讼、仲裁等纠纷,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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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上述发起人股东承诺承担公司因该等纠纷
                                 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案件受理费等所
                                 有成本或费用,或在公司必须先行支付该等
                                 费用的情况下,及时向公司给予全额补偿,
                                 以确保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其他对公司中小
                    /            /                                                      /            /
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
                    是
行


四、对 2014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20.00%   至                           10.00%
度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8,226.25     至                         11,311.09
间(万元)

201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0,282.81

                                            公司募投项目一期工程尚在试生产中,预计对本年度业绩影响有限,原有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产能生产经营保持平稳,本年度工资等成本费用有所上升。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