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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一心堂: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05-17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9-065 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于2018年10月23日证监许可[2018]2160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602,639,2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本次可转换
公司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0,263.92万元,
扣除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6,603,773.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6,035,426.40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截至2019年4月25日,上述募集资金的
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
具众环验字(2019)16000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具体情
况如下:
序号            项目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金额(万元)

1       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78110078801600000196   38,813.92

                               限公司昆明分行

2       信息化建设项目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78110078801400000201   21,000.00

                               限公司昆明分行

                                                1
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部分发行费用尚未支付完毕。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
       1、协议签订对象
       甲方: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
 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
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
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余前昌、杨志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
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
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
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
的百分之五的,甲方、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
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
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
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
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或出现终止协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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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云
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备查文件:经三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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