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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一心堂:关于使用部分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20-01-11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0-007 号
债券代码:128067               债券简称:一心转债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召开 2019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的 2017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
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同时,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
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意见。
    根据上述决议,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
呈贡支行签订了《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适用于挂钩金融衍生品的结构性存款)》,
使用部分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3,000 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 20JG5071 期(3 个月)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委托理财投资的实施情况


产品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 20JG5071 期(3 个月)人民币对公结构

                      性存款

产品代码              1201205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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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金额             小写:人民币 3,000 万元整

                     大写: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产品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

募集期               2020 年 01 月 08 日-2020 年 01 月 09 日

产品成立日           2020 年 01 月 10 日

产品收益起算日       2020 年 01 月 10 日

产品到期日           2020 年 04 月 10 日

收益支付日           2020 年 04 月 10 日

产品挂钩指标         伦敦银行间美元一个月拆借利率(USD 1M LIBOR),当日伦敦时间上午 11:

                     00 公布

产品观察日           到期日前第二个伦敦工作日

产品预期收益率(年) 如果在产品观察期的产品挂钩指标始终低于或等于 5%,则产品预期收益率

                     为 3.50%/年;

                     如果在产品观察期的产品挂钩指标曾高于 5%,则产品预期收益率为 1.40%/

                     年。

认购起点金额         500 万起,以 1 万整数倍递增

提前终止权           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赎回)本产品;浦发银行有权按照实际投资情况,提

                     前终止本产品,在提前终止日前 2 个工作日内在营业网点或以其它方式发

                     布信息公告,无须另行通知客户

资金来源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关联关系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呈贡支行无关联关系

产品主要风险提示     1. 政策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

                     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

                     能影响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本结构

                     性存款产品不能获得产品收益,甚至不能获得本金回收。

                     2. 市场风险: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

                     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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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同,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

一致性也可能存在实际投资收益低于预期收益的可能。

3. 延迟兑付风险:在约定的投资兑付日,如因投资标的无法及时变现等原

因或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客户面临结构

性存款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4. 流动性风险:对于有确定投资期限的产品,客户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

前不可提前赎回本产品。

5. 再投资风险:浦发银行可能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在投资期内行使提前

终止权,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实际运作天数短于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期限。

如果结构性存款产品提前终止,则客户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或本金的回收。

6. 募集失败风险:在募集期,鉴于市场风险或本产品募集资金数额未达到

最低募集规模等原因,该产品有可能出现募集失败的风险。

7. 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应根据客户权益须知中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

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

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结构性存款

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客户

自行承担。

8.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如果客户或浦发银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

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

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洪

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罢工、流行病、IT 系统故障、通讯系统

故障、电力系统故障、中国人民银行结算系统故障、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

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金融危机、

所涉及的市场发生停止交易,以及在合同生效后,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

策的变化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违反该规定而无法正常操作的情形。一方因

不可抗力不能履约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产品

资金损失的扩大,并在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后继续履行合同。如因不可抗力

导致浦发银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则浦发银行有权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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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后剩余的客户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资金划付至合同

                     中约定的客户指定账户内。

                     9.上述列举的具体风险并不能穷尽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所有风险,以上列举

                     的具体风险只是作为例证而不表明浦发银行对未来市场趋势的观点。



二、风险揭示
    1. 期限风险:由于本产品的实际期限无法事先确定,且乙方有权单方行使对产品期
限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前终止等),一旦乙方选择了行使本合同中所订明的对产品期
限的权利,则甲方必须遵照履行。
    2. 市场风险:交易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
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本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
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 流动性风险:客户不享有提前终止权,则客户在产品到期日(乙方依照本合同的
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提前终止日被视为产品到期日)前无法取用存款本金及产品收益。
    4. 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应根据本合同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
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客
户无法及时了解本产品的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
客户自行承担。
    5. 不可抗力风险:如果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
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的定义详见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


三、公司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踪理财资
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1.履行完毕审批程序后,公司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文件,并由公司
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投资等事项进行内部审计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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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
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保荐机构对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
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危险、谨慎投资的原则,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
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开展。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本次决议使用部分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实际
情况如下:
    2019 年 10 月 16 日召开 2019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的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该决议审议额度为 50,000 万元,本次购买理财产品 3,000
万元,剩余额度 47,000 万元。


六、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累计
发生额)的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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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部分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并同意
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的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额
度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其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通过稳健的资金增值来维护
和提升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同时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一心堂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截至目
前,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 50,0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
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
障股东权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
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额度有效期内,资
金可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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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5、《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6、《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合同》;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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