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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一心堂: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1  

                                                                                       一心为民全心服务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3-021 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
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
释 15 号”),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
外销售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
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再将试
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
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
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
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
计处理”。同时,解释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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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
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将对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
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
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营业收入、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变更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会计处理规定,而进行合理变更,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该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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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会计处理规定,而进行的合理且必
要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
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符合国家会计制度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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