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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一心堂: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1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对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经对公司年报及审计报告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
展等因素,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
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
对公司经营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 2022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会计处理规定,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
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先明


                                             龙小海


                                             陈旭东




                                            2023 年 4 月 20 日